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0号)要求,我区已全面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现我局已起草《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请填写《修改意见表》后请于2025年3月15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邮箱:lis_make@163.com。
工作联系人:张时骥,联系电话:7264333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以下简称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2025年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将在全区(不含2024年试点三都镇及2023年试点百朋镇百朋村委)开展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以下简称土地延包)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延包试点意见、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号)要求,到2025年底,全区符合延包条件的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由各镇组织村、屯(组)开展摸底调查,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重点了解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情况,全面掌握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承包地块变化情况,以及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了解掌握、统计分析村、屯(组)人均承包地面积情况;广泛收集梳理农户对土地延包的意愿以及土地延包相关问题。
(二)规范延包工作程序。按照农业农村部土地延包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8个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屯(组)结合实际,研究探索本地的土地延包工作程序。各村要有至少2名妇女代表参与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中央明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各镇制定土地延包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要组织村、屯(组),根据承包农户中的特殊人群、特殊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地延包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村民小组的土地延包方案需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15天。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报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批准。
(四)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各镇要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按照土地延包工作规程和政策要求,指导村、屯(组)实施土地延包方案,组织填写土地延包摸底调查表。调查结果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并办理土地延包手续。对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均无变化的,可直接签订土地延包合同;对仅有成员变动的,变更信息后签订土地延包合同;对承包地块有变动的,需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测绘并公示确认后,再签订土地延包合同。
(五)应用合同网签。各镇原则上要统一使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土地延包工作,并及时做好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纠错和更新工作。使用全国网签系统前需要以村、屯(组)为单位上传数据进行初始化。初始化为调查前数据的,需在调查阶段开始使用系统,包括摸底核实、数据完善、审核公示、合同签订等;初始化为调查后且已完成公示并可以直接签订合同的数据的,可直接使用系统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环节,可在系统上进行线上签订,也可导出合同后进行纸质签订,纸质签订的合同仍需导入系统。对仍需全程线下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的,需将签订的土地承包(延包)合同信息录入全国合同网签系统并上传合同扫描件。
(六)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共享和成果入库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9号)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等。人员及地块信息不变的,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可依据承包合同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尚未经过确权发证的,先结合延包开展确权,再由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颁证。
(七)完善档案和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延包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同时继续完善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土地延包工作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同步更新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农厅规[2022]1号)要求,将更新数据及时汇交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土地延包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使用管理,确保不泄密。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本年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资金合理调配后直接下拨各镇,由各镇根据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规范使用。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执行。各镇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依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专款专用,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开展土地延包业务培训和宣传、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完善应用管理软件系统(含合同网签系统)和数据库、土地延包合同印制及组织签订、档案整理等工作相关费用和村民代表误工补助。土地延包工作中需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支持服务的,可由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三至四家备选企业,由各镇依照自身工作安排自行选取确定服务第三方并签订服务协议,也可由各镇政府与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双业主方共同进行协议签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当镇级党委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各试村、屯(组)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项目资金下拨到镇,目标任务落实到镇,管理责任明确到镇,绩效管理延伸到镇。区督查考评办、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调度强化监管。
(三)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社会维稳工作,压实主体责任,联合政法、信访、公安等部门深入乡村,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土地仲裁、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土地延包工作继续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
(四)加强情况调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做好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适时通报情况和上报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适时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五)做好项目验收。各镇要于2025年5月30日前出台本级土地延包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于2025年10月30目前,完成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工作;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意见),并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各镇进行抽检验收。
(六)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镇两级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各镇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按时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于第二季度末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绩效自评与报告。各镇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镇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四是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各镇需将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进行适度公开,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0号)要求,我区已全面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现我局已起草《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请填写《修改意见表》后请于2025年3月15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邮箱:lis_make@163.com。
工作联系人:张时骥,联系电话:7264333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以下简称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2025年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将在全区(不含2024年试点三都镇及2023年试点百朋镇百朋村委)开展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以下简称土地延包)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延包试点意见、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号)要求,到2025年底,全区符合延包条件的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由各镇组织村、屯(组)开展摸底调查,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重点了解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情况,全面掌握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承包地块变化情况,以及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了解掌握、统计分析村、屯(组)人均承包地面积情况;广泛收集梳理农户对土地延包的意愿以及土地延包相关问题。
(二)规范延包工作程序。按照农业农村部土地延包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8个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屯(组)结合实际,研究探索本地的土地延包工作程序。各村要有至少2名妇女代表参与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中央明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各镇制定土地延包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要组织村、屯(组),根据承包农户中的特殊人群、特殊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地延包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村民小组的土地延包方案需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15天。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报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批准。
(四)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各镇要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按照土地延包工作规程和政策要求,指导村、屯(组)实施土地延包方案,组织填写土地延包摸底调查表。调查结果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并办理土地延包手续。对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均无变化的,可直接签订土地延包合同;对仅有成员变动的,变更信息后签订土地延包合同;对承包地块有变动的,需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测绘并公示确认后,再签订土地延包合同。
(五)应用合同网签。各镇原则上要统一使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土地延包工作,并及时做好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纠错和更新工作。使用全国网签系统前需要以村、屯(组)为单位上传数据进行初始化。初始化为调查前数据的,需在调查阶段开始使用系统,包括摸底核实、数据完善、审核公示、合同签订等;初始化为调查后且已完成公示并可以直接签订合同的数据的,可直接使用系统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环节,可在系统上进行线上签订,也可导出合同后进行纸质签订,纸质签订的合同仍需导入系统。对仍需全程线下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的,需将签订的土地承包(延包)合同信息录入全国合同网签系统并上传合同扫描件。
(六)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共享和成果入库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9号)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等。人员及地块信息不变的,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可依据承包合同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尚未经过确权发证的,先结合延包开展确权,再由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颁证。
(七)完善档案和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延包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同时继续完善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土地延包工作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同步更新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农厅规[2022]1号)要求,将更新数据及时汇交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土地延包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使用管理,确保不泄密。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本年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资金合理调配后直接下拨各镇,由各镇根据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规范使用。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执行。各镇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依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专款专用,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开展土地延包业务培训和宣传、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完善应用管理软件系统(含合同网签系统)和数据库、土地延包合同印制及组织签订、档案整理等工作相关费用和村民代表误工补助。土地延包工作中需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支持服务的,可由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三至四家备选企业,由各镇依照自身工作安排自行选取确定服务第三方并签订服务协议,也可由各镇政府与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双业主方共同进行协议签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当镇级党委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各试村、屯(组)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项目资金下拨到镇,目标任务落实到镇,管理责任明确到镇,绩效管理延伸到镇。区督查考评办、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调度强化监管。
(三)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社会维稳工作,压实主体责任,联合政法、信访、公安等部门深入乡村,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土地仲裁、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土地延包工作继续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
(四)加强情况调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做好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适时通报情况和上报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适时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五)做好项目验收。各镇要于2025年5月30日前出台本级土地延包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于2025年10月30目前,完成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工作;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意见),并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各镇进行抽检验收。
(六)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镇两级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各镇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按时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于第二季度末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绩效自评与报告。各镇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镇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四是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各镇需将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进行适度公开,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