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字〔2021〕10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里高镇人民政府,局机关股室、局属各二层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夯实监管基础,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2021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夯实监管基础,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指导
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示范创建,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
安全。二、工作
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示范站所在的乡镇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区乡镇监管工作提供示范样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
作用。三、建设
任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2号)精神,扶持柳江区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示范站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工作。四、建
设内容(一)建立健全监
管制度1. 建立监管“三名录”。建立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品种品类名录、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三大目录”。建立本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名录管理,并对纳入名录的生产主体全部规范化建立档案管理。建立辖区内农产品品种品类基本名录,掌握本镇特色、优势、大宗农产品种养区、上市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明确重点风险产品、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和防控措施,印发给生产
主体。2. 明确“三定”要求。建立柳江区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三定”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等,做到对每个生产主体都要有明确的监管、协管责任人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
任务。3. 完善“三图”上墙。根据监管“三名录”和“三定”要求,形成监管区域分布图、网格化监管平面图和监管责任分配图,张贴在办公室墙上明显位置。监管区域分布图应涵盖乡镇辖区区位、产业概况、产业分布、主要风险点、规模生产主体数量以及对应的监管和协管责任人。网格化监管平面图要用网格化的图例明确分管领导、监管员、协管员隶属关系及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分配图应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内容、责任区域、监管的主要产业、分布、面积和工作任
务等。4. 健全“九项”制度。至少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巡查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管例会制度、应急处置等9项监管制度,并将制度上墙
公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
规股。配合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
务站。(二)改善监管工
作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工作条件应确保“五有”,即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办公场所应至少设有“两室”,即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区)和检测室,有条件的设档案室、会议室、科普宣传
室等。办公室:监管服务站门牌使用全区统一模板,模板背影为深绿色,字体为白色楷体,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字号大小(具体样式见附件
2)。检测室:应有独立的检测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抽样和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室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有条件的应设有档案室、会议室、科普宣传室,配备抽样交通工具,用于开展抽样检测、监管
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
规股。配合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产业项目股、计划财务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里高镇水产畜牧兽
医站。(三)开展定期巡查
与监测1. 开展定期巡查指导。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确保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如实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在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重点隐患环节、重点生产主体,要加大巡查指导频次和力度。每次巡查应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归档管理(巡查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4)。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构建以镇监管服务站日常检测为主、生产主体自检为辅的监测网络。通过检测技术培训、考核等方式,提升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制定年度监测方案,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按时认真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对上市前当地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上市前的筛查,运用“八桂农安”抽样可视化小程序,实时定位和上传抽样信息,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到自治区有关监管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检出禁用药物以及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要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配合开展监督抽查等执法活动;检出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通知生产主体,严防药残超标产品上市。同时,要强化生产主体的整改,检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出具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必要时重新抽样检测,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改通知书和违法行为报告书等资料要归档
管理。牵头单位: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里高镇水产畜牧兽
医站。配合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
中心。(四)指导和督促名录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
制度。1. 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有生产技术规程、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投入品使用规定、产品收获及质量安全检测规定等制度。督促主体建立生产台账,如实录入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事操作、收获时间和产品检测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
台账。2. 加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组织生产主体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实行质量安全
追溯。3. 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对采收上市的食用农产品规范、如实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0%落实合格证
制度。4. 完善信用档案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认真填报信用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真实有效、及时上报。2021年底,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信用档案,纳入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黑名单”信用
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
规股。配合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里高镇水产畜牧兽
医站。五、资金来源
及用途该项目由自治区财政投资20 万元,将用于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改造装修、购买抽样交通工具、检测仪器、耗材、建立监管名录、监管区域分布图、信用档案以及监管制度和相关材料的制作、印刷、上墙以及监管、检测以及其他建设内容所需的支出等费用;其中实验室改造装修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6
0%。另外,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给予柳江追加两个示范站创建指标,柳州市财政给每个示范站投入资金5万元,共10万元。为优化整合利用项目资金,努力实现项目效果最大化,并根据柳江的项目工作实际需要,现把柳州市给予的一个示范站创建项目指标放在里高镇实施,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工作场所、实验室改造装修等费用。2020年在三都镇实施的示范站创建项目因未能购置小车余下4.58万元项目经费,也用于里高镇示范站建设,用于工作场所、实验室改造装修等费用。经整合,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项目可支配资金为29.58
万元。六、组织
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按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的各项工作,成立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如下:组 长:姚 远 区农业农村
局局长韦惠苗 里高镇人民政
府镇长副组长:覃振略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高级
农艺师 蓝朝兴 里高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成 员:咸 剑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队长苏江霞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
室主任覃淑华 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
股股长覃柳盛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
股股长黄春红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站站长蓝启和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
副主任钟永坤 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第一
副主任覃汇子 里高镇农业技术推广
站站长周 比 里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覃振略兼任,副主任由覃淑华、黄春红兼任,成员由覃汇子、周比等人员组成,办公室电话:0772-72280
19。七、工
作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示范站创建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按要求
推进。(二)加强组织和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派出工作指导组,加强对示范站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工作
落实。(三)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任务
完成。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联系。联系人:覃淑华,联系电话:0772-72280
1
9。 附件 1. 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相关职
责制度2. 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识样
式及 门
牌样式3. 2021年全区示范乡镇(街道)农产品(种植
业)检测室建
设标准4.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记录表
附
件1 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工
作
职责 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
安全。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
意识。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植知识和安全生产
技术。三、承担对种植过程的指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和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档案
记录。四、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并抽样委托进行定量检测,防止农药残留超标产品上市销售,排查当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监管对策,指导当地农业
生产。五、指导和协助开展信用档案建设、基地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
处置。六、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
工作
。
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岗
位职
责 站 长:全面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强生产环节的巡查督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提高标准化生产
水平。监管员:在站长领导下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及时提出监管工作合理化建议,严格按照信息制度定期报送信息。
检测员:在站长领导下,完成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对出具的检测记录负技术责任,并建好检测记录台账,按时报送检测汇
总
表
。
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工
作
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站长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监管员、检测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监管、检测工作负责直接
责任。二、协管员制度。在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起协管员
队伍。三、考核评价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
指标。四、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同时,乡镇监管人员每年对辖区生产主体开展的培训不少于2次,对村协管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
1次。五、巡查检查制度。乡镇监管人员应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生产基地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内容主要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标准化生产和农药安全间隔期以及兽药休药期执行情况,生产档案的建立真实情况,农兽药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执行情况等等。每个基地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巡查指导和检查检测频次和力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
到位。六、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要自行加大监测样品数量,对当地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上市前的筛查,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上报。对辖区“三品一标”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100%纳入监测范围,辖区内农产品农兽残速测合格率稳定在99%,不得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要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
到位。七、报告汇报制度。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部门处理权限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汇报或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
工作。八、监管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例会,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分析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监管措施,部署落实下一阶段
工作。九、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建立预警预测工作,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及时报告;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
扩
大。
附
件2 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示范站标识样式及门
牌
样式 一、标
识
样式 农产品质量安
全
监管 二、门
牌
样式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门牌为竖式,背影为深绿色,字体为白色
楷
体
)
附
件3 2021年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服务示范站检测室建
设
标准 一、基础设
施建设包括实验室、检测平台以及水、电、通风和排污设施等
内容。(一)实验室。建成与当地农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按标准进行吊顶、塑钢隔断、铺设防静电地板和墙面粉刷等
处理。(二)检测平台。由钢木结构、实心理化板构成,能满足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存放和日常检测业务需要,实验台长度不少于5米,宽度65—80cm,实验台旁边应设有自来水和
水槽。(三)水、电、通风和排污设施。按照实验室检测要求,对现有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增加通风和排污管道(口),避免检测废弃物损害人体和
环境。二、检测仪器设
备配置按照国内现有高水平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为每个乡镇快速检测室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采制样及样品存放、数据分析和传递等仪器
设备。(一)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农残速测仪2台(套)或
兽残快检仪器2台(套)以上,以及必要的样品采集、处理等配套设备。其中便携式速测仪1台,可在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检测。农残速测仪不能低于以下
配置:1. 检测通道: 8—12
通道。2. 检测范围:不少于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有机氯类四
大类。3. 操作软件:检测结果可保存,通过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浓度查询检测结果。仪器可联网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样品名称、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被检测项目等信息可以输入,数据可以EXCEL格式导出,通过外置打印系统可打印A4纸
报告。4. 其它配置:具有液晶中文显示屏界面,实时显示时钟和日期信息。内置高速热敏打印机,可打印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浓度等相关
信息。(二)速测用试剂。用于快速检测需要的速测试剂及速测过程中用的各种辅助试剂,按不少于1000批次/年
配备。(三)样品存放、温度调节等设备。分别配备存放试剂或检测样品用冰箱和室内温度调节用空调各
1台。(四)检测数据分析、传递专用电脑及打印机、检测档案管理
设备。三、管理制
度建设建立完善检测制度,统一检测方法,规范检测行为,
加强人员培训,实行持证
上岗。(一)建立检测管理制度。每一个快速检测室都必须制订包括检测室管理、检测设备使用及管理、检测规定等必要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要求相符合的检测方法和判定
标准。(二)实行专人检测管理。由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指导管理,并由乡镇监管服务站对快速检测室进行专属管理,固定1-2名农技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生产过程和上市前的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并按规定上报检测
结果。(三)加强检测技能培训。由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每个乡镇快速检测室培养2名以上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
岗
。
附件4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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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表被检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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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及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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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电话□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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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作社 □农产品生产企业 □大户 □家庭农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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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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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地 点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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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如属获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标准 |
化生产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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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投入品采购、出入库是否建 |
立记录□是 | ||||||
|
□否是否记录主要的农 |
事操作□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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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是否记录农药的使用具体情况(农药名称、使用剂量或浓度、使用 |
时间)□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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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是否使用禁限 |
用农药□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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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 |
隔要求□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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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是否符合兽药休药 |
期要求□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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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生产台帐记录是否如实,内容是 |
否齐全□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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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是否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 |
证制度□是 | ||||||
|
□否是否建立相 |
关制度□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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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 |
剂情况□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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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其它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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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情况快速检 |
测结果( |
手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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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监督检查人 |
员签字被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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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字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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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时间备注:1、此记录表一式两份,监督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
存档;2、此表随检查及时记录,并妥善
保
存
。
公开方式:主动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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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8 |
日
印发
江农字〔2021〕10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里高镇人民政府,局机关股室、局属各二层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夯实监管基础,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2021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夯实监管基础,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指导
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示范创建,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
安全。二、工作
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示范站所在的乡镇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区乡镇监管工作提供示范样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
作用。三、建设
任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2号)精神,扶持柳江区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示范站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工作。四、建
设内容(一)建立健全监
管制度1. 建立监管“三名录”。建立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品种品类名录、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三大目录”。建立本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名录管理,并对纳入名录的生产主体全部规范化建立档案管理。建立辖区内农产品品种品类基本名录,掌握本镇特色、优势、大宗农产品种养区、上市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明确重点风险产品、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和防控措施,印发给生产
主体。2. 明确“三定”要求。建立柳江区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三定”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等,做到对每个生产主体都要有明确的监管、协管责任人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
任务。3. 完善“三图”上墙。根据监管“三名录”和“三定”要求,形成监管区域分布图、网格化监管平面图和监管责任分配图,张贴在办公室墙上明显位置。监管区域分布图应涵盖乡镇辖区区位、产业概况、产业分布、主要风险点、规模生产主体数量以及对应的监管和协管责任人。网格化监管平面图要用网格化的图例明确分管领导、监管员、协管员隶属关系及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分配图应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内容、责任区域、监管的主要产业、分布、面积和工作任
务等。4. 健全“九项”制度。至少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巡查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管例会制度、应急处置等9项监管制度,并将制度上墙
公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
规股。配合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
务站。(二)改善监管工
作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工作条件应确保“五有”,即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办公场所应至少设有“两室”,即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区)和检测室,有条件的设档案室、会议室、科普宣传
室等。办公室:监管服务站门牌使用全区统一模板,模板背影为深绿色,字体为白色楷体,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字号大小(具体样式见附件
2)。检测室:应有独立的检测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抽样和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室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有条件的应设有档案室、会议室、科普宣传室,配备抽样交通工具,用于开展抽样检测、监管
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
规股。配合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产业项目股、计划财务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里高镇水产畜牧兽
医站。(三)开展定期巡查
与监测1. 开展定期巡查指导。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确保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如实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在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重点隐患环节、重点生产主体,要加大巡查指导频次和力度。每次巡查应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归档管理(巡查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4)。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构建以镇监管服务站日常检测为主、生产主体自检为辅的监测网络。通过检测技术培训、考核等方式,提升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制定年度监测方案,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按时认真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对上市前当地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上市前的筛查,运用“八桂农安”抽样可视化小程序,实时定位和上传抽样信息,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到自治区有关监管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检出禁用药物以及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要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配合开展监督抽查等执法活动;检出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通知生产主体,严防药残超标产品上市。同时,要强化生产主体的整改,检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出具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必要时重新抽样检测,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改通知书和违法行为报告书等资料要归档
管理。牵头单位: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里高镇水产畜牧兽
医站。配合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
中心。(四)指导和督促名录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
制度。1. 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有生产技术规程、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投入品使用规定、产品收获及质量安全检测规定等制度。督促主体建立生产台账,如实录入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事操作、收获时间和产品检测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
台账。2. 加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组织生产主体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实行质量安全
追溯。3. 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对采收上市的食用农产品规范、如实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0%落实合格证
制度。4. 完善信用档案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认真填报信用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真实有效、及时上报。2021年底,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信用档案,纳入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黑名单”信用
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
规股。配合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里高镇水产畜牧兽
医站。五、资金来源
及用途该项目由自治区财政投资20 万元,将用于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改造装修、购买抽样交通工具、检测仪器、耗材、建立监管名录、监管区域分布图、信用档案以及监管制度和相关材料的制作、印刷、上墙以及监管、检测以及其他建设内容所需的支出等费用;其中实验室改造装修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6
0%。另外,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给予柳江追加两个示范站创建指标,柳州市财政给每个示范站投入资金5万元,共10万元。为优化整合利用项目资金,努力实现项目效果最大化,并根据柳江的项目工作实际需要,现把柳州市给予的一个示范站创建项目指标放在里高镇实施,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工作场所、实验室改造装修等费用。2020年在三都镇实施的示范站创建项目因未能购置小车余下4.58万元项目经费,也用于里高镇示范站建设,用于工作场所、实验室改造装修等费用。经整合,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项目可支配资金为29.58
万元。六、组织
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按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的各项工作,成立柳州市柳江区2021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如下:组 长:姚 远 区农业农村
局局长韦惠苗 里高镇人民政
府镇长副组长:覃振略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高级
农艺师 蓝朝兴 里高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成 员:咸 剑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队长苏江霞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
室主任覃淑华 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
股股长覃柳盛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
股股长黄春红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站站长蓝启和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
副主任钟永坤 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第一
副主任覃汇子 里高镇农业技术推广
站站长周 比 里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覃振略兼任,副主任由覃淑华、黄春红兼任,成员由覃汇子、周比等人员组成,办公室电话:0772-72280
19。七、工
作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示范站创建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按要求
推进。(二)加强组织和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派出工作指导组,加强对示范站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工作
落实。(三)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任务
完成。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联系。联系人:覃淑华,联系电话:0772-72280
1
9。 附件 1. 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相关职
责制度2. 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识样
式及 门
牌样式3. 2021年全区示范乡镇(街道)农产品(种植
业)检测室建
设标准4.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记录表
附
件1 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工
作
职责 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
安全。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
意识。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植知识和安全生产
技术。三、承担对种植过程的指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和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档案
记录。四、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并抽样委托进行定量检测,防止农药残留超标产品上市销售,排查当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监管对策,指导当地农业
生产。五、指导和协助开展信用档案建设、基地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
处置。六、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
工作
。
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岗
位职
责 站 长:全面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强生产环节的巡查督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提高标准化生产
水平。监管员:在站长领导下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及时提出监管工作合理化建议,严格按照信息制度定期报送信息。
检测员:在站长领导下,完成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对出具的检测记录负技术责任,并建好检测记录台账,按时报送检测汇
总
表
。
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工
作
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站长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监管员、检测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监管、检测工作负责直接
责任。二、协管员制度。在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起协管员
队伍。三、考核评价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
指标。四、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同时,乡镇监管人员每年对辖区生产主体开展的培训不少于2次,对村协管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
1次。五、巡查检查制度。乡镇监管人员应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生产基地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内容主要有: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标准化生产和农药安全间隔期以及兽药休药期执行情况,生产档案的建立真实情况,农兽药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执行情况等等。每个基地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巡查指导和检查检测频次和力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
到位。六、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要自行加大监测样品数量,对当地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上市前的筛查,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上报。对辖区“三品一标”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100%纳入监测范围,辖区内农产品农兽残速测合格率稳定在99%,不得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要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
到位。七、报告汇报制度。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部门处理权限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汇报或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
工作。八、监管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例会,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分析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监管措施,部署落实下一阶段
工作。九、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建立预警预测工作,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及时报告;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
扩
大。
附
件2 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示范站标识样式及门
牌
样式 一、标
识
样式 农产品质量安
全
监管 二、门
牌
样式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门牌为竖式,背影为深绿色,字体为白色
楷
体
)
附
件3 2021年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服务示范站检测室建
设
标准 一、基础设
施建设包括实验室、检测平台以及水、电、通风和排污设施等
内容。(一)实验室。建成与当地农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按标准进行吊顶、塑钢隔断、铺设防静电地板和墙面粉刷等
处理。(二)检测平台。由钢木结构、实心理化板构成,能满足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存放和日常检测业务需要,实验台长度不少于5米,宽度65—80cm,实验台旁边应设有自来水和
水槽。(三)水、电、通风和排污设施。按照实验室检测要求,对现有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增加通风和排污管道(口),避免检测废弃物损害人体和
环境。二、检测仪器设
备配置按照国内现有高水平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为每个乡镇快速检测室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采制样及样品存放、数据分析和传递等仪器
设备。(一)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农残速测仪2台(套)或
兽残快检仪器2台(套)以上,以及必要的样品采集、处理等配套设备。其中便携式速测仪1台,可在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检测。农残速测仪不能低于以下
配置:1. 检测通道: 8—12
通道。2. 检测范围:不少于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有机氯类四
大类。3. 操作软件:检测结果可保存,通过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浓度查询检测结果。仪器可联网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样品名称、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被检测项目等信息可以输入,数据可以EXCEL格式导出,通过外置打印系统可打印A4纸
报告。4. 其它配置:具有液晶中文显示屏界面,实时显示时钟和日期信息。内置高速热敏打印机,可打印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浓度等相关
信息。(二)速测用试剂。用于快速检测需要的速测试剂及速测过程中用的各种辅助试剂,按不少于1000批次/年
配备。(三)样品存放、温度调节等设备。分别配备存放试剂或检测样品用冰箱和室内温度调节用空调各
1台。(四)检测数据分析、传递专用电脑及打印机、检测档案管理
设备。三、管理制
度建设建立完善检测制度,统一检测方法,规范检测行为,
加强人员培训,实行持证
上岗。(一)建立检测管理制度。每一个快速检测室都必须制订包括检测室管理、检测设备使用及管理、检测规定等必要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要求相符合的检测方法和判定
标准。(二)实行专人检测管理。由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指导管理,并由乡镇监管服务站对快速检测室进行专属管理,固定1-2名农技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生产过程和上市前的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并按规定上报检测
结果。(三)加强检测技能培训。由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每个乡镇快速检测室培养2名以上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
岗
。
附件4里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记录表被检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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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及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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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电话□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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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作社 □农产品生产企业 □大户 □家庭农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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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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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地 点 检
查
|
内 容如属获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标准 |
化生产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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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投入品采购、出入库是否建 |
立记录□是 | ||||||
|
□否是否记录主要的农 |
事操作□是 | ||||||
|
□否是否记录农药的使用具体情况(农药名称、使用剂量或浓度、使用 |
时间)□是 | ||||||
|
□否是否使用禁限 |
用农药□是 | ||||||
|
□否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 |
隔要求□是 | ||||||
|
□否是否符合兽药休药 |
期要求□是 | ||||||
|
□否生产台帐记录是否如实,内容是 |
否齐全□是 | ||||||
|
□否是否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 |
证制度□是 | ||||||
|
□否是否建立相 |
关制度□是 | ||||||
|
□否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 |
剂情况□是 | ||||||
|
□否其它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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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情况快速检 |
测结果( |
手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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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监督检查人 |
员签字被检查 |
||||||
|
人签字检 |
|||||||
查时间备注:1、此记录表一式两份,监督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
存档;2、此表随检查及时记录,并妥善
保
存
。
公开方式:主动
公
|
开空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8 |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