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字〔2021〕37号
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食用农产品
达标合格证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19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26号)要求,2021年我区整体推行合格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并制定了《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种植养殖生产者、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带证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双达标,争创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食用农产品达标
合格证示范区创建方案
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2021年全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推行合格证制度,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程溯源体系。
二、创建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创建5个合格证示范镇,所有“三品一标”企业、规模养殖企业、龙头企业推行使用电子合格证;创建“合格证”查验示范点4个。
三、建设内容
(一)创建合格证示范点
1.创建百朋镇、穿山镇、成团镇、进德镇、三都镇5个示范乡镇。
2.每个乡镇示范点里要涵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和小散农户等不同生产主体。
3.每个乡镇示范点里生产主体生产的产品尽可能涵盖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大品类。
4.创建查验示范点4个,主要查验合格证示范点里涵盖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和小散农户等不同生产主体开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即食用农产品合格证A证),可选择销售量较大的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作为查验示范点。
5.示范点要开展“生产有记录、过程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上市有检测、质量可追溯”等建设内容。
(二)建立合格证主体名录
各镇建立合格证实施主体名录,名录信息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销售区域等信息,确保示范点里的生产主体、产品品类全覆盖。
(三)推广电子合格证应用
各镇辖区内所有“三品一标”企业、规模养殖企业、龙头企业推行电子合格证应用,鼓励推行“合格证+追溯码”的合格证和质量追溯相结合的电子合格证,建设覆盖小农户的村级自助式电子合格证打印系统,探索电子合格证与市场验证系统衔接。
(四)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传导,探索建立联合索证验证制度。鼓励在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创建进货查验合格证示范点。
(五)完善巡查与监测制度
1.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督促和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也要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具合格证。
2.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落实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的要求,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把主体名录里企业的产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加强农产品生产自控巡查,建设主产区村级或依托企业的农药快速检测室,加大检测力度,鼓励企业自行开展农产品上市前检测。
(六)开展宣传和培训指导
要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生产基地等明显位置悬挂相关横幅、标语和公告。要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宣传手册到辖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市场经营者,做好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七)加强大数据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八桂农安微信小程序和广西养殖环节动态管理软件(APP)等开具电子合格证,加强大数据资源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合格证信息化系统。
四、开具和使用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合格证种类及开具的主体、样式
合格证开具的依据包括承诺合格、抽检合格和来源可查合格,根据合格证的开具主体不同分为A、B、C三类,以A证为主。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A类):由农产品生产者或收购商开具,依据为承诺合格,在合格证上载明承诺内容并声明对产品质量以及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若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在合格证上勾选。生产主体可根据自身需要,增加合格证信息,如合格证编号、品牌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防伪标识等。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或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主体仍需开具合格证。
合格证(B类):由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具,开具的依据为检验合格,适用于进入市场时未能出具合格证,由市场开办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快检合格的农产品。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载明产地、品种、供货人、来货时间、市场内摊位号、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来货车车牌号、来货承运人、来货数量、联系电话等。
合格证(C类):由农产品销售者开具,适用于农产品批发经营者或零售经营者向其采购者开具,开具依据为已持有的A类或B类的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载明采购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地点,销售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档位号、销售日期,以及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产品合格依据等。
(二)合格证开具方式和单元
由农产品生产者、市场开办者、农产品销售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生产主体应建立合格证开具台账制度。有包装的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小散农户进行交易时开具合格证。若小散农户农产品由收购商收购集中上市,必须开具合格证,开具主体是产地收购者,开具方式与生产主体等同。
各类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样式见附件2,其大小、尺寸、材质由开具主体自定。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三)实行合格证入市索证查验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农产品入市或进货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或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环节时,应当查验农产品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格证的,不予入市销售或进货采购。屠宰场(点)除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应查验养殖者开具的合格证。生猪屠宰后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持有“两证两章一报告”即可准入,不需再查验合格证。
五、实施步骤
(一)2021年8-9月,落实示范点,建立主体名录,制定实施方案;
(二)2021年9月,印制宣传资料,开展宣传,组织培训;
(三)2021年8-12月,开展巡查,指导企业落实合格证制度;
(四)2021年10-11月,总结验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柳江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创建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
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人员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建立奖惩机制
对合格证制度执行好、产品质量保障强的农产品生产者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凡未执行的,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申请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三品一标”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四)推动责任落实
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考评机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我区将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
(五)加强总结提升
各镇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典型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
联系人:韦俊 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股长,联系电话:7228019,电子邮箱:ljqfgk@163.com;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颜兴荣,联系电话:7253133,电子邮箱:ljxgsj@163.com
附件:1. 柳江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 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样式
3. 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1
柳江区食用农产品达标
合格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韦林高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衍志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咸 剑 柳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钟永坤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韦 俊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股长
覃淑华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信息与规划发展股股长
韦 钰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产业项目股股长
黄春红 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站长
蓝启和 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唐丕良 柳江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振普 柳江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颜兴荣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陶 灵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办公室设在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柳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股负责联系和对接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2
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样式
(2021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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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A类) 编号: 我承诺:没有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上市农产品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屯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自检合格 □委托检测合格 □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三品一标”产品 |
注:1.本证由农产品生产者开具,主要以承诺合格,如开展了自检、委托检测和属于“三品一标”产品的,可在合格证上勾选。
2.本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B类)
编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 地址: 农产品名称: 来货数量(重量): 来货时间: 年 月 日 来货车车牌号: 来货承运人及手机号: 产地: 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屯 生产者: 批发商: 档位号:
检验结果: 承检机构: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注:1. 本证由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举办者开具,适用于农产品进入市场时未能出具合格证(A证),依据快检合格出具。
2. 本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供货人,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C类)
编号: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者姓名: 联系手机号: 所在市场及档位号: 采购者姓名: 联系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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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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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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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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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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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主体 |
□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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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品类 |
□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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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 |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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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
如属获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标准化生产 |
□是 □否 | |||||
|
是否建立投入品采购、出入库记录 |
□是 □否 | ||||||
|
是否记录主要的农事操作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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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记录农药的使用具体情况(农药名称、使用剂量或浓度、使用时间)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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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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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要求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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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兽药休药期规定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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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台账记录是否如实,内容是否齐全 |
□是 □否 | ||||||
|
是否实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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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如实开具、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 |
□是 □否 | ||||||
|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台账 |
□是 □否 | ||||||
|
是否开展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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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如实登记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
□是 □否 | ||||||
|
其它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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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测结果 |
(手写) |
(张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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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
被检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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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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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此记录表一式两份,监督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2. 此表随检查及时记录,并妥善保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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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 |
江农字〔2021〕37号
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食用农产品
达标合格证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19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26号)要求,2021年我区整体推行合格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并制定了《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种植养殖生产者、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带证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双达标,争创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食用农产品达标
合格证示范区创建方案
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2021年全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推行合格证制度,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程溯源体系。
二、创建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创建5个合格证示范镇,所有“三品一标”企业、规模养殖企业、龙头企业推行使用电子合格证;创建“合格证”查验示范点4个。
三、建设内容
(一)创建合格证示范点
1.创建百朋镇、穿山镇、成团镇、进德镇、三都镇5个示范乡镇。
2.每个乡镇示范点里要涵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和小散农户等不同生产主体。
3.每个乡镇示范点里生产主体生产的产品尽可能涵盖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大品类。
4.创建查验示范点4个,主要查验合格证示范点里涵盖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和小散农户等不同生产主体开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即食用农产品合格证A证),可选择销售量较大的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作为查验示范点。
5.示范点要开展“生产有记录、过程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上市有检测、质量可追溯”等建设内容。
(二)建立合格证主体名录
各镇建立合格证实施主体名录,名录信息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销售区域等信息,确保示范点里的生产主体、产品品类全覆盖。
(三)推广电子合格证应用
各镇辖区内所有“三品一标”企业、规模养殖企业、龙头企业推行电子合格证应用,鼓励推行“合格证+追溯码”的合格证和质量追溯相结合的电子合格证,建设覆盖小农户的村级自助式电子合格证打印系统,探索电子合格证与市场验证系统衔接。
(四)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传导,探索建立联合索证验证制度。鼓励在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创建进货查验合格证示范点。
(五)完善巡查与监测制度
1.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督促和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也要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具合格证。
2.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落实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的要求,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把主体名录里企业的产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加强农产品生产自控巡查,建设主产区村级或依托企业的农药快速检测室,加大检测力度,鼓励企业自行开展农产品上市前检测。
(六)开展宣传和培训指导
要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生产基地等明显位置悬挂相关横幅、标语和公告。要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宣传手册到辖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市场经营者,做好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七)加强大数据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八桂农安微信小程序和广西养殖环节动态管理软件(APP)等开具电子合格证,加强大数据资源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合格证信息化系统。
四、开具和使用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合格证种类及开具的主体、样式
合格证开具的依据包括承诺合格、抽检合格和来源可查合格,根据合格证的开具主体不同分为A、B、C三类,以A证为主。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A类):由农产品生产者或收购商开具,依据为承诺合格,在合格证上载明承诺内容并声明对产品质量以及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若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在合格证上勾选。生产主体可根据自身需要,增加合格证信息,如合格证编号、品牌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防伪标识等。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或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主体仍需开具合格证。
合格证(B类):由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具,开具的依据为检验合格,适用于进入市场时未能出具合格证,由市场开办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快检合格的农产品。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载明产地、品种、供货人、来货时间、市场内摊位号、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来货车车牌号、来货承运人、来货数量、联系电话等。
合格证(C类):由农产品销售者开具,适用于农产品批发经营者或零售经营者向其采购者开具,开具依据为已持有的A类或B类的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载明采购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地点,销售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档位号、销售日期,以及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产品合格依据等。
(二)合格证开具方式和单元
由农产品生产者、市场开办者、农产品销售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生产主体应建立合格证开具台账制度。有包装的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小散农户进行交易时开具合格证。若小散农户农产品由收购商收购集中上市,必须开具合格证,开具主体是产地收购者,开具方式与生产主体等同。
各类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样式见附件2,其大小、尺寸、材质由开具主体自定。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三)实行合格证入市索证查验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农产品入市或进货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或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环节时,应当查验农产品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格证的,不予入市销售或进货采购。屠宰场(点)除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应查验养殖者开具的合格证。生猪屠宰后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持有“两证两章一报告”即可准入,不需再查验合格证。
五、实施步骤
(一)2021年8-9月,落实示范点,建立主体名录,制定实施方案;
(二)2021年9月,印制宣传资料,开展宣传,组织培训;
(三)2021年8-12月,开展巡查,指导企业落实合格证制度;
(四)2021年10-11月,总结验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柳江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创建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
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人员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建立奖惩机制
对合格证制度执行好、产品质量保障强的农产品生产者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凡未执行的,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申请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三品一标”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四)推动责任落实
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考评机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我区将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
(五)加强总结提升
各镇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典型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
联系人:韦俊 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股长,联系电话:7228019,电子邮箱:ljqfgk@163.com;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颜兴荣,联系电话:7253133,电子邮箱:ljxgsj@163.com
附件:1. 柳江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 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样式
3. 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1
柳江区食用农产品达标
合格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韦林高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衍志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咸 剑 柳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钟永坤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韦 俊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股长
覃淑华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信息与规划发展股股长
韦 钰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产业项目股股长
黄春红 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站长
蓝启和 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唐丕良 柳江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振普 柳江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颜兴荣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陶 灵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办公室设在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柳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股负责联系和对接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2
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样式
(2021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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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A类) 编号: 我承诺:没有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上市农产品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屯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自检合格 □委托检测合格 □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三品一标”产品 |
注:1.本证由农产品生产者开具,主要以承诺合格,如开展了自检、委托检测和属于“三品一标”产品的,可在合格证上勾选。
2.本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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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B类)
编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 地址: 农产品名称: 来货数量(重量): 来货时间: 年 月 日 来货车车牌号: 来货承运人及手机号: 产地: 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屯 生产者: 批发商: 档位号:
检验结果: 承检机构: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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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证由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举办者开具,适用于农产品进入市场时未能出具合格证(A证),依据快检合格出具。
2. 本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供货人,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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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C类)
编号: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者姓名: 联系手机号: 所在市场及档位号: 采购者姓名: 联系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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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西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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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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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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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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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主体 |
□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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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品类 |
□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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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 |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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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
如属获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标准化生产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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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投入品采购、出入库记录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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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记录主要的农事操作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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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记录农药的使用具体情况(农药名称、使用剂量或浓度、使用时间)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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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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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要求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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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兽药休药期规定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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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台账记录是否如实,内容是否齐全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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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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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如实开具、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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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台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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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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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如实登记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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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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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测结果 |
(手写) |
(张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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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
被检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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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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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此记录表一式两份,监督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2. 此表随检查及时记录,并妥善保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一行)(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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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