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字〔2021〕50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指南要求认真进行申报。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2日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
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推进农家庭农场发展,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队伍,改善生产经营条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示范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柳州市2021年县(区)级第二批农业项目计划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家庭农场主体资格登记,并取得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正常运行1年以上。
(二)家庭农场对生产经营规模的要求:
1. 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原则上应在50亩以上。资金、人工投入大,经营需求精细的生产项目,面积规模可适当减少。
2. 从事造林、营林(包括利用林地从事林业种养业)等涉林经营活动为主的家庭农场,经营林地面积达150亩以上,林地承包或流转年限在15年以上。
3. 养殖类家庭农场,规模要求原则上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存栏母猪1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笼蛋鸡1万羽以上;年出栏肉猪20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年出栏肉兔5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2万羽以上;标准池塘20亩以上,产量2万公斤以上;网箱养殖200平方米以上,产量1万公斤以上;养龟1000只以上,产量0.2万公斤以上;养鳖池塘5亩以上,产量0.3万公斤以上。
4. 种养结合类的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年出栏(产量)可适当放宽,综合认定。
5. 家庭农场的经营场地承包权要有5年以上。
(三)放宽条件
1. 带动脱贫摘帽村发展、脱贫的、含家庭农场,经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2. 作为我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一环运作的家庭农场,经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3. 主营业务为酸笋、酸豆角、螺蛳等螺蛳粉原料加工的含家庭农场,经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4. 具有鼓励或带动残疾人自主发展生产的,经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5. 返乡农民工或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生产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家庭农场。资金用于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设备设施;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储运、包装、保鲜、冷藏;开展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支出;新型经营主体人员培训支出;改善家庭农场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相关支出。
四、补助标准及优先条件
每家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约1-1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申报内容如涉及大棚、冷库、标准园区建设、标准养殖建设等已制定过相关补助标准的,原则上参照相关文件补助。
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申报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的予以优先考虑,以农产品采后处理,如加工、交易场地建设、冷库建设、打造品牌等为项目内容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项目建设时间
2020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水产类可适当延长。
六、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填写申报书及提供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2021年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营业执照、挂牌照片、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行业所需的相关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
(二)项目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程序报批下达项目。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保证申报内容及所有数据真实可靠,并保证所申报项目与其它渠道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叠,亦无恶意套取资金行为。如弄虚作假、项目重叠、恶意套取资金,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负责人负责,除追缴全部项目款外,将永久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书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农经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三)本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区农经站联系,联系人:何莹,联系电话:7264333,邮箱地址:ljxnjz@163.com。
附件:2021年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1年家庭农场示范建设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写明具体的项目,如:购置××设备)
申报单位:(写家庭农场全称并盖章)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监管单位(盖章):
项目监管单位负责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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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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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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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原因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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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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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是否农业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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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户口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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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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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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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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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力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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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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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或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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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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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种植业多少亩;养殖业多少头、只、羽、亩;种养结合、休闲观光农业亩、间、平米等)、流转土地面积、2020年销售收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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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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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及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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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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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用途 |
项目资金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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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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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有利条件及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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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内容及所有数据真实可靠,保证所申报项目与其它渠道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叠,亦无恶意套取资金行为。如弄虚作假、项目重叠、恶意套取资金,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家庭农场(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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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
产业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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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单位意见 |
项目监管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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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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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
江农字〔2021〕50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指南要求认真进行申报。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2日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
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推进农家庭农场发展,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队伍,改善生产经营条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示范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柳州市2021年县(区)级第二批农业项目计划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家庭农场主体资格登记,并取得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正常运行1年以上。
(二)家庭农场对生产经营规模的要求:
1. 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原则上应在50亩以上。资金、人工投入大,经营需求精细的生产项目,面积规模可适当减少。
2. 从事造林、营林(包括利用林地从事林业种养业)等涉林经营活动为主的家庭农场,经营林地面积达150亩以上,林地承包或流转年限在15年以上。
3. 养殖类家庭农场,规模要求原则上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存栏母猪1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笼蛋鸡1万羽以上;年出栏肉猪20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年出栏肉兔5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2万羽以上;标准池塘20亩以上,产量2万公斤以上;网箱养殖200平方米以上,产量1万公斤以上;养龟1000只以上,产量0.2万公斤以上;养鳖池塘5亩以上,产量0.3万公斤以上。
4. 种养结合类的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年出栏(产量)可适当放宽,综合认定。
5. 家庭农场的经营场地承包权要有5年以上。
(三)放宽条件
1. 带动脱贫摘帽村发展、脱贫的、含家庭农场,经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2. 作为我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一环运作的家庭农场,经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3. 主营业务为酸笋、酸豆角、螺蛳等螺蛳粉原料加工的含家庭农场,经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4. 具有鼓励或带动残疾人自主发展生产的,经核实、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5. 返乡农民工或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生产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家庭农场。资金用于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设备设施;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储运、包装、保鲜、冷藏;开展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支出;新型经营主体人员培训支出;改善家庭农场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相关支出。
四、补助标准及优先条件
每家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约1-1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申报内容如涉及大棚、冷库、标准园区建设、标准养殖建设等已制定过相关补助标准的,原则上参照相关文件补助。
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申报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的予以优先考虑,以农产品采后处理,如加工、交易场地建设、冷库建设、打造品牌等为项目内容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项目建设时间
2020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水产类可适当延长。
六、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填写申报书及提供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2021年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营业执照、挂牌照片、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行业所需的相关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
(二)项目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程序报批下达项目。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保证申报内容及所有数据真实可靠,并保证所申报项目与其它渠道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叠,亦无恶意套取资金行为。如弄虚作假、项目重叠、恶意套取资金,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负责人负责,除追缴全部项目款外,将永久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书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农经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三)本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区农经站联系,联系人:何莹,联系电话:7264333,邮箱地址:ljxnjz@163.com。
附件:2021年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1年家庭农场示范建设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写明具体的项目,如:购置××设备)
申报单位:(写家庭农场全称并盖章)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监管单位(盖章):
项目监管单位负责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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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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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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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原因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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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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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是否农业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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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户口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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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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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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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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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力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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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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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或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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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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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种植业多少亩;养殖业多少头、只、羽、亩;种养结合、休闲观光农业亩、间、平米等)、流转土地面积、2020年销售收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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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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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及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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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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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用途 |
项目资金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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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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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有利条件及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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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内容及所有数据真实可靠,保证所申报项目与其它渠道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叠,亦无恶意套取资金行为。如弄虚作假、项目重叠、恶意套取资金,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家庭农场(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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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
产业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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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单位意见 |
项目监管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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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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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