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什么?
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守住“口粮绝对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挖掘柳江区粮食生产潜力,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二、项目示范样板区如何申报?
由各镇人民政府自行申报,优先考虑结合农田撂荒治理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示范样板创建,每个示范样板点面积200亩以上。
三、项目补贴对象是谁?
对示范样板区内粮食种植生产者给予撂荒农田治理复耕复种和改种粮食作物给予种粮补贴奖励。根据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奖励补贴给予实际进行样板区撂荒农田复耕、复种、改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项目示范样板区内复耕、复种、改种粮食作物;
(二)通过项目建设组核查验收,复耕、复种、改种面积属实。
四、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一旦发现,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项目申报的时间?
各镇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2月25日前。样板点申请验收时间截止2021年9月10日前。
七、补贴的标准多少?
(一)对示范样板区内撂荒农田首次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每亩给予一次性机耕补贴200元。项目经费优先补贴撂荒农田复耕改种粮食作物机耕补贴。
(二)对示范样板区内首次复种或改种粮食作物给予生产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扣除撂荒农田复耕补贴后资金总量、全区选定样板区补贴对象的补贴作物、补贴面积合计测算确定。发放生产者补贴金额等于核定生产者的补贴作物、补贴面积乘以每亩的补贴标准,其中首次复种或改种水稻每季每亩较其他粮食作物高200元,水稻单季每亩生产补贴标准不得高于800元;首次复种或改种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每季每亩生产补贴标准不得高于600元。
八、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生产者向所在镇农业推广部门提交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种植前、当前种植,区、镇农业部门现场核查照片证明;村、镇部门证明)。
九、补贴面积由谁审核?
示范样板及补贴面积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核查验收。
十、申报本项目补贴与其他惠农补贴申报是否冲突?
申报本项目补贴不影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其他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惠农补贴申报。
十一、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奖励资金由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财务部门划拨示范样板区所在镇财政所专户,由镇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划拨到治理种植者账户。
十二、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因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72-7212202、7219002。
一、开展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什么?
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守住“口粮绝对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挖掘柳江区粮食生产潜力,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二、项目示范样板区如何申报?
由各镇人民政府自行申报,优先考虑结合农田撂荒治理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示范样板创建,每个示范样板点面积200亩以上。
三、项目补贴对象是谁?
对示范样板区内粮食种植生产者给予撂荒农田治理复耕复种和改种粮食作物给予种粮补贴奖励。根据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奖励补贴给予实际进行样板区撂荒农田复耕、复种、改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项目示范样板区内复耕、复种、改种粮食作物;
(二)通过项目建设组核查验收,复耕、复种、改种面积属实。
四、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一旦发现,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项目申报的时间?
各镇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2月25日前。样板点申请验收时间截止2021年9月10日前。
七、补贴的标准多少?
(一)对示范样板区内撂荒农田首次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每亩给予一次性机耕补贴200元。项目经费优先补贴撂荒农田复耕改种粮食作物机耕补贴。
(二)对示范样板区内首次复种或改种粮食作物给予生产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扣除撂荒农田复耕补贴后资金总量、全区选定样板区补贴对象的补贴作物、补贴面积合计测算确定。发放生产者补贴金额等于核定生产者的补贴作物、补贴面积乘以每亩的补贴标准,其中首次复种或改种水稻每季每亩较其他粮食作物高200元,水稻单季每亩生产补贴标准不得高于800元;首次复种或改种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每季每亩生产补贴标准不得高于600元。
八、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生产者向所在镇农业推广部门提交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种植前、当前种植,区、镇农业部门现场核查照片证明;村、镇部门证明)。
九、补贴面积由谁审核?
示范样板及补贴面积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核查验收。
十、申报本项目补贴与其他惠农补贴申报是否冲突?
申报本项目补贴不影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其他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惠农补贴申报。
十一、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奖励资金由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财务部门划拨示范样板区所在镇财政所专户,由镇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划拨到治理种植者账户。
十二、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因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72-7212202、721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