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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20〕4号 关于柳江区公益二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1-23 08:35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公益二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根据柳江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的有关安排,现就公益二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为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的市直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一)2018年、2019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

各事业单位在2020228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在2020年228日前审核后汇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逾期未申报的事业单位按无申报处理。

(二)2020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

2020年起,公益二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应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各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于4月底前汇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逾期未申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无申报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汇总表》(此表由主管局填报);《柳江区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此表由公立医院除外的其它事业单位填报);《柳江区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此表由公立医院填报);《柳江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标准测算表》(此表由各事业单位填报)。

(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说明,包括单位事业发展(经营)状况、收支结余和资金来源情况,及绩效工资水平确定依据和理由,其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侧重公益性指标,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侧重经营性指标。

(三)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报送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同时统一报送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方案电子版)。

    四、相关说明

    (一)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公益性质和单位实际,在可承受财力范围内合理申报总量。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地位、发展(经营)情况、收支结余和资金来源情况、历史绩效工资水平、行业平均薪酬水平等因素,按照行业收入大体平衡的原则,合理拉开差距,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意见。

(二)经费保障原则

1.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以下原则保障:

1)全部收入均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且经费保障方式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保障,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区本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含绩效考评奖金)。

2)非全部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且经费保障方式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绩效工资核定水平不高于区本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含绩效考评奖金)的,所需经费由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保障。

绩效工资核定水平高于区本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含绩效考评奖金)的,超出基准线水平(含绩效考评奖金)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

3)经费保障方式为差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水平不超过基准线的,按原绩效工资来源渠道及比例由财政给予补助;绩效工资核定水平超过基准线的,超出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

4)除本条第1、2、3款规定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外,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由单位自行负担,财政一律不予补助。

5)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由单位自行负担,财政一律不予补助。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由单位自行负担,财政不予补助

    (三)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量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调整。

(四)因单位人员调整、职务晋升等日常变动引起的总量调整不列入申报范围,按正常工资审批业务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在考核后按照单位的绩效奖励工资分配方案规定发放,不得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以后年度按照事业单位主要考核指标、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水平、完成上年度任务或绩效考核等情况可相应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二)进一步制定或完善绩效分配方案。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或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或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倍以内。

2.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可参照《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发放2018年度绩效奖励的通知>》第三条“发放绩效奖励需明确的几个问题”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9年起,各事业单位在分配绩效工资总量时,在总量额度内绩效奖罚参照《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推动成效再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柳江办发〔2019〕51号)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审核备案制度。市本级事业单位制定或修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召开职代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开。

 

附件:1.《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汇总表》

      2.《柳江区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职

         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

      3.《柳江区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

      4.《柳江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标准测算表》                                                               

 

 

 

                                   柳州市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江区财政局


                               202016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16日印发

部门文件
江人社发〔2020〕4号 关于柳江区公益二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1-23 08:35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公益二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根据柳江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的有关安排,现就公益二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为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的市直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一)2018年、2019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

各事业单位在2020228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在2020年228日前审核后汇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逾期未申报的事业单位按无申报处理。

(二)2020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

2020年起,公益二类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应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各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于4月底前汇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逾期未申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无申报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汇总表》(此表由主管局填报);《柳江区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此表由公立医院除外的其它事业单位填报);《柳江区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此表由公立医院填报);《柳江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标准测算表》(此表由各事业单位填报)。

(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说明,包括单位事业发展(经营)状况、收支结余和资金来源情况,及绩效工资水平确定依据和理由,其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侧重公益性指标,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侧重经营性指标。

(三)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报送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同时统一报送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方案电子版)。

    四、相关说明

    (一)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公益性质和单位实际,在可承受财力范围内合理申报总量。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地位、发展(经营)情况、收支结余和资金来源情况、历史绩效工资水平、行业平均薪酬水平等因素,按照行业收入大体平衡的原则,合理拉开差距,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意见。

(二)经费保障原则

1.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以下原则保障:

1)全部收入均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且经费保障方式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保障,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区本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含绩效考评奖金)。

2)非全部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且经费保障方式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绩效工资核定水平不高于区本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含绩效考评奖金)的,所需经费由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保障。

绩效工资核定水平高于区本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含绩效考评奖金)的,超出基准线水平(含绩效考评奖金)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

3)经费保障方式为差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水平不超过基准线的,按原绩效工资来源渠道及比例由财政给予补助;绩效工资核定水平超过基准线的,超出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

4)除本条第1、2、3款规定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外,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由单位自行负担,财政一律不予补助。

5)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由单位自行负担,财政一律不予补助。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由单位自行负担,财政不予补助

    (三)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量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调整。

(四)因单位人员调整、职务晋升等日常变动引起的总量调整不列入申报范围,按正常工资审批业务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在考核后按照单位的绩效奖励工资分配方案规定发放,不得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以后年度按照事业单位主要考核指标、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水平、完成上年度任务或绩效考核等情况可相应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二)进一步制定或完善绩效分配方案。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或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或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倍以内。

2.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可参照《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发放2018年度绩效奖励的通知>》第三条“发放绩效奖励需明确的几个问题”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9年起,各事业单位在分配绩效工资总量时,在总量额度内绩效奖罚参照《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推动成效再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柳江办发〔2019〕51号)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审核备案制度。市本级事业单位制定或修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召开职代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开。

 

附件:1.《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汇总表》

      2.《柳江区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职

         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

      3.《柳江区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

      4.《柳江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标准测算表》                                                               

 

 

 

                                   柳州市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江区财政局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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