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现人社部门各项政策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具体按照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月10日印发《关于实施柳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申报条件:凡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
3.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4.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报途径:通过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home/home)进行申报。
审核和发放:柳江区社保局审核后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标准是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暂未开展,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咨询及受理部门:柳江区社保局失业及工伤生育待遇(联系电话:7262943 ,联系人:苏丽)。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具体按照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月12日印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费缓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缓缴范围和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
缓缴险种及时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从2020年1月1日起,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不能跨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前,缓缴企业应按规定足额缴费;缓缴期满后,如未能按时足额补缴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次年加收滞纳金。
申报途径:由企业填写《2020年柳州市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并保证如实填写单位基本情况和承诺补缴期限和逾期不补缴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网上申报渠道待系统升级开发完成后另行通知)。
咨询及受理股室:柳江区社保险局企业征缴股(联系电话:7264707 联系人:姚日仕)。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1.搭建用工供需平台
通过“春风行动”和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招聘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具体是:
(1)企业用工信息发布:统一使用柳州市人社网信息平台发布用工信息,用工企业也可自行通过“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网址https://www.gx12333.net/market/(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淘就业平台)发布岗位信息。
(2)加强用工信息和相关政策的收集发布:一是积极对接区工信局、区管委会等部门及时收集柳江区已复工的企业用工信息,力争全区用工信息每日更新;二是通过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力争在疫情期间将所涉及稳岗就业政策和用工消息发布到各镇各村各户,引导本区外出人员回流本地就业。
(3)充分发挥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终端机的作用,开展精准服务,实现用工双方通过远程视频终端进行面对面交流、洽谈,提高网上招聘成功率。
咨询及受理股室: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人:蓝关实、覃小满,联系电话:7214423。
2.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按照《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柳人社规〔2019〕2号)文件要求执行。
补贴对象:对各类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
提交材料:
(1)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3)《就业者花名册》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4)《就职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5)就业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有关就业材料:就业者的劳动合同(或双方签字确认的劳动协议)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凭证。
咨询及受理股室: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人:覃小满、何威,联系电话:7214423。
四、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积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保障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场所的消杀用品及在岗人员的防疫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防护安全。
结合《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文件要求,开展对我区已认定过的困难企业培训需求摸底调查,深入了解相关企业的培训需求,做好困难企业与培训机构的牵线搭桥工作,实现培训需求和供给的有效对接。待疫情结束或上级具体通知后方由市人社局协调培训机构为企业及时提供培训。
咨询及受理股室: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联系人:谢丽媛、吴丹 ,联系电话:7260535。
五、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落地
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和政策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本方案措施中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柳江区中小微企业。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发 |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现人社部门各项政策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具体按照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月10日印发《关于实施柳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申报条件:凡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
3.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4.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报途径:通过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home/home)进行申报。
审核和发放:柳江区社保局审核后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标准是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暂未开展,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咨询及受理部门:柳江区社保局失业及工伤生育待遇(联系电话:7262943 ,联系人:苏丽)。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具体按照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月12日印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费缓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缓缴范围和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
缓缴险种及时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从2020年1月1日起,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不能跨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前,缓缴企业应按规定足额缴费;缓缴期满后,如未能按时足额补缴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次年加收滞纳金。
申报途径:由企业填写《2020年柳州市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并保证如实填写单位基本情况和承诺补缴期限和逾期不补缴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网上申报渠道待系统升级开发完成后另行通知)。
咨询及受理股室:柳江区社保险局企业征缴股(联系电话:7264707 联系人:姚日仕)。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1.搭建用工供需平台
通过“春风行动”和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招聘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具体是:
(1)企业用工信息发布:统一使用柳州市人社网信息平台发布用工信息,用工企业也可自行通过“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网址https://www.gx12333.net/market/(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淘就业平台)发布岗位信息。
(2)加强用工信息和相关政策的收集发布:一是积极对接区工信局、区管委会等部门及时收集柳江区已复工的企业用工信息,力争全区用工信息每日更新;二是通过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力争在疫情期间将所涉及稳岗就业政策和用工消息发布到各镇各村各户,引导本区外出人员回流本地就业。
(3)充分发挥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终端机的作用,开展精准服务,实现用工双方通过远程视频终端进行面对面交流、洽谈,提高网上招聘成功率。
咨询及受理股室: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人:蓝关实、覃小满,联系电话:7214423。
2.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按照《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柳人社规〔2019〕2号)文件要求执行。
补贴对象:对各类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
提交材料:
(1)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3)《就业者花名册》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4)《就职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5)就业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有关就业材料:就业者的劳动合同(或双方签字确认的劳动协议)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凭证。
咨询及受理股室: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人:覃小满、何威,联系电话:7214423。
四、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积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保障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场所的消杀用品及在岗人员的防疫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防护安全。
结合《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文件要求,开展对我区已认定过的困难企业培训需求摸底调查,深入了解相关企业的培训需求,做好困难企业与培训机构的牵线搭桥工作,实现培训需求和供给的有效对接。待疫情结束或上级具体通知后方由市人社局协调培训机构为企业及时提供培训。
咨询及受理股室: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联系人:谢丽媛、吴丹 ,联系电话:7260535。
五、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落地
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和政策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本方案措施中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柳江区中小微企业。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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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