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模式切换

江人社发〔2020〕1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3-06 11:4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关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 号)文件精神,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加快政策落地,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帮扶农民工困难群体和农民工创办的困难企业,统筹做好柳江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辖区内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户籍地在广西或在广西工作的),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的日期为准),至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死亡)为止,每月发放1000 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 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发放凭县级以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具的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本人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人社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1.申请材料:

1)《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后退回);

3)本地区务工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任选其一或可证明申请人本地企业务工的其他材料)

4)柳州市柳江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具的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应由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农民工防疫补贴

(一)发放的对象和标准

农民工防疫补贴发放的重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各镇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为出行农民工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防疫用品或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1.申请材料:

1)《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防疫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后退回);

3)外出务工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任选其一或可证明申请人外出工的其他材料)

4)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花名册(附件3)。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应由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农民工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标准发放

1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同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 号)关于申领创业奖补的相关条件。申请的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年,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 号)规定的可申领农民工创业奖补和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的市场主体申请条件调整为“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柳江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 个月内”。

3.符合桂人社发〔2018〕11号规定已申领创业奖补的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桂人社发〔2020〕5号规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市场主体,符合《通知》条件的,仍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材料:

1)按《关于开展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3号)文件的申请程序

2)企业亏损佐证(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季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应由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柳江区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的企业,一次性发放6500元/户的房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因为疫情原因享受过其他部门(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其他房租补贴的,高于《通知》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通知》标准的,可按本标准补足房租补贴。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1.申请材料:

1)《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创业园区已投产企业一次性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4);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后退回);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房租凭证等材料

5)企业财务账号。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应由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购买农民工网络培训课程  

为帮助农民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各镇可根据就业需求,选择家政服务、康养医护、现代农业和旅游烹饪等重点行业,依托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照职业标准购买开发网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通过手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运用 AI 等技术开展线上考核。对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网络培训平 台,参加在线课程考核并合格的,可以发放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

六、其他事宜:

联系人:柳州市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覃小满

电子邮箱:Ljjiuye7214423@163.com

联系电话:7214423

  

附件:

1.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防疫补贴申请表。

3.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花册。

4.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创业园区已投产企业一次性房租补贴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部门文件
江人社发〔2020〕1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3-06 11:4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关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 号)文件精神,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加快政策落地,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帮扶农民工困难群体和农民工创办的困难企业,统筹做好柳江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辖区内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户籍地在广西或在广西工作的),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的日期为准),至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死亡)为止,每月发放1000 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 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发放凭县级以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具的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本人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人社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1.申请材料:

1)《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后退回);

3)本地区务工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任选其一或可证明申请人本地企业务工的其他材料)

4)柳州市柳江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具的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应由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农民工防疫补贴

(一)发放的对象和标准

农民工防疫补贴发放的重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各镇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为出行农民工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防疫用品或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1.申请材料:

1)《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防疫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后退回);

3)外出务工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任选其一或可证明申请人外出工的其他材料)

4)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花名册(附件3)。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应由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农民工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标准发放

1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同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 号)关于申领创业奖补的相关条件。申请的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年,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 号)规定的可申领农民工创业奖补和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的市场主体申请条件调整为“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柳江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 个月内”。

3.符合桂人社发〔2018〕11号规定已申领创业奖补的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桂人社发〔2020〕5号规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市场主体,符合《通知》条件的,仍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材料:

1)按《关于开展柳州市柳江区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3号)文件的申请程序

2)企业亏损佐证(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季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应由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柳江区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的企业,一次性发放6500元/户的房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因为疫情原因享受过其他部门(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其他房租补贴的,高于《通知》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通知》标准的,可按本标准补足房租补贴。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1.申请材料:

1)《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创业园区已投产企业一次性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4);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后退回);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房租凭证等材料

5)企业财务账号。

2.申报流程:

申请材料应由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购买农民工网络培训课程  

为帮助农民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各镇可根据就业需求,选择家政服务、康养医护、现代农业和旅游烹饪等重点行业,依托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照职业标准购买开发网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通过手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运用 AI 等技术开展线上考核。对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网络培训平 台,参加在线课程考核并合格的,可以发放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

六、其他事宜:

联系人:柳州市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覃小满

电子邮箱:Ljjiuye7214423@163.com

联系电话:7214423

  

附件:

1.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防疫补贴申请表。

3.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花册。

4.柳州市柳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创业园区已投产企业一次性房租补贴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