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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21〕4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3-04 17:50    |  作者: 柳江人社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3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93 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0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对象

本次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人员对象为全区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未纳入总量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集体奖励对象按照桂人社规〔20208 号文明确的奖励适用范围执行。

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 10%,最多不超过 15%,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 2020 年全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自治区级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0%;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5%。在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中,获得嘉奖、记功的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分别提高至 20%22%。同时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以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最高情形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和本地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

三、定期奖励的类型和比例的确定

(一)定期奖励的类型

根据桂人社规〔20208 号文件精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嘉奖和记功奖励工作。

(二)定期奖励比例的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

1.集体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集体总数的 20%2%

2.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嘉奖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25%。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连续 2 年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 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四、年度考核、定期奖励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年度考核

1.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结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3.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4.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统计表》等审核备案材料报主管局审核于330日前将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股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兑现晋升职务工资和奖励晋升职务工资待遇。

(二)定期奖励

拟嘉奖、记功人员名单由各事业单位提出,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3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公示

对拟获年度考核优秀及定期奖励名单事业单位应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主管局(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 2020 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拟奖励人员,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的严肃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年度考核优秀、嘉奖和记功比例是按照参加年度考核单位总数和人员总数来计算,因此各主管局(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各主管局(单位)应在考核、奖励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等存档,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备案完成后,获得奖励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桂人社规〔20208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核增核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柳江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实际进行,确需增核的,统一由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向人社部门提请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年度考核工作其它有关事项在本通知未提及的,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股联系。

联系电话:7215975   邮箱:lj7215975@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18号);

2.年度考核表;

2-1. 申请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有提高的填);

2-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附电子版);

3-1. 关于报送2020年事业单位度考核情况的函(一份);

3-2. 年度考核委员会人员名册(一份);

3-3. 年度考核人员名册汇总表(一式两份);

3-4.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3-5.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3-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卡(一份);

3-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计表(一式两份);

3-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份);

3-9. 柳州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审核表(一式四份);

3-10.事业单位集体奖励情况汇总表(一份);

3-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一份);

         3-12.2020年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考核人员(在职在编)情况统计表(一份);

        3-13.2020年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组织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2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印发



部门文件
江人社发〔2021〕4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3-04 17:50    |  作者: 柳江人社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3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93 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0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对象

本次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人员对象为全区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未纳入总量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集体奖励对象按照桂人社规〔20208 号文明确的奖励适用范围执行。

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 10%,最多不超过 15%,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 2020 年全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自治区级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0%;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5%。在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中,获得嘉奖、记功的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分别提高至 20%22%。同时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以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最高情形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和本地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

三、定期奖励的类型和比例的确定

(一)定期奖励的类型

根据桂人社规〔20208 号文件精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嘉奖和记功奖励工作。

(二)定期奖励比例的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

1.集体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集体总数的 20%2%

2.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嘉奖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25%。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连续 2 年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 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四、年度考核、定期奖励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年度考核

1.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结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3.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4.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统计表》等审核备案材料报主管局审核于330日前将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股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兑现晋升职务工资和奖励晋升职务工资待遇。

(二)定期奖励

拟嘉奖、记功人员名单由各事业单位提出,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3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公示

对拟获年度考核优秀及定期奖励名单事业单位应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主管局(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 2020 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拟奖励人员,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的严肃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年度考核优秀、嘉奖和记功比例是按照参加年度考核单位总数和人员总数来计算,因此各主管局(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各主管局(单位)应在考核、奖励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等存档,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备案完成后,获得奖励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桂人社规〔20208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核增核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柳江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实际进行,确需增核的,统一由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向人社部门提请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年度考核工作其它有关事项在本通知未提及的,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股联系。

联系电话:7215975   邮箱:lj7215975@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18号);

2.年度考核表;

2-1. 申请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有提高的填);

2-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附电子版);

3-1. 关于报送2020年事业单位度考核情况的函(一份);

3-2. 年度考核委员会人员名册(一份);

3-3. 年度考核人员名册汇总表(一式两份);

3-4.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3-5.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3-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卡(一份);

3-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计表(一式两份);

3-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份);

3-9. 柳州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审核表(一式四份);

3-10.事业单位集体奖励情况汇总表(一份);

3-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一份);

         3-12.2020年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考核人员(在职在编)情况统计表(一份);

        3-13.2020年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组织部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2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