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基隆工作站,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股室,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学期开学时的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用餐安全。
二、检查范围
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各类学校食堂(包括普高、初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小学、教学点、托幼机构)、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杂店和餐饮单位。其中,公立学校、幼儿园全覆盖检查,拉堡、基隆辖区的私立学校及幼儿园检查家数不少于本辖区总数的70%,其余乡镇全覆盖检查。同时,各镇所应分别完成不少于35批次快检,快检样品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类、米面、食用油等品种。
三、检查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
四、检查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学校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认真开展自查,排除风险隐患。指导学校食堂对库房内上学期置备的冰鲜肉类、半成品、蔬菜瓜果及开封过的调味品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食堂、小卖部地面和各种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消毒、保鲜设备等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同时,针对新学期可能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检查指导,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2.严查食品经营环境卫生是否达标。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是否具有“三防”设施;“三防”设施是否破损;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3.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失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等。
4.严查是否落实采购索票索证和留样制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是否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是否建立验收台帐;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照及相关资质材料;学校食堂是否执行每餐留样制度,留样是否规范。
5.严查食品加工过程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生熟食品分开储存、盛装;是否存在直接将食品放置于地面、水池混用、制售凉菜等违规行为;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是否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是否配备并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
6.严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用工具、专柜保管)和“两公开”(使用承诺、使用公示)的要求。
7.严查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商店和餐饮单位购进、销售、使用食盐情况,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是否存在购进、销售、使用不合格食盐、购销食盐是否建立相关台账;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8.严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工商、市容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清理取缔学校周边乱摆乱设流动食品和饮食摊点。
(三)推行先进管理模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及其他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通过改造场地、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向公众展示食品加工全过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实施和推广上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良影响甚大。放假期间,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餐饮具长期不用,库存食品容易霉烂变质,且春季属于食源性疾病高发期,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和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立即部署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
要把边远乡镇、村级小学食堂、小卖部、幼儿园食堂和学校周边小食杂店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超期限经营、用腐败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膳食、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擅自改变食品处理区功能(区)间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依法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
(三)宣传引导,提高意识。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在校园中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堂,普及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养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自觉远离不健康食品。
本次检查原则上要求利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平台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量化等级评定。检查时注意收集检查记录,并与2019年3月25日前将相关统计表上报局食品经营化妆品监管股。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检查工作台账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1日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自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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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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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安全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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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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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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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
|
|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本辖区教育、食药监部门是否进行过现场检查) | ||
|
|
□是否在食品加工及原料管理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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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园)内膳食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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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情况 |
□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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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是否定期清洁,保持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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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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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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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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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 |||
|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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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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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 |||
|
清洗 消毒 |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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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冲、洗、消毒3池分开 | |||
|
□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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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 □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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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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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冷藏密封状态下留样48小时,并有记录) | |||
|
□是否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 |||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
备注:此表由学校建档备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局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
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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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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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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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持证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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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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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数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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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结果判定 |
符合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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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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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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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及周边小超市、小卖部数 |
家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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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数 |
学校食堂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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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小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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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数 |
学校食堂 |
家次 |
|
|
小超市、小卖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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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警告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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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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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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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检查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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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食堂名称 |
学校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监督检查日期 |
监督检查人员 |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
复查日期 |
复查人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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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1.此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列2-3条重点,没有则填无。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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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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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2月21日印发 |
(网络传输)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基隆工作站,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股室,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学期开学时的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用餐安全。
二、检查范围
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各类学校食堂(包括普高、初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小学、教学点、托幼机构)、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杂店和餐饮单位。其中,公立学校、幼儿园全覆盖检查,拉堡、基隆辖区的私立学校及幼儿园检查家数不少于本辖区总数的70%,其余乡镇全覆盖检查。同时,各镇所应分别完成不少于35批次快检,快检样品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类、米面、食用油等品种。
三、检查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
四、检查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学校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认真开展自查,排除风险隐患。指导学校食堂对库房内上学期置备的冰鲜肉类、半成品、蔬菜瓜果及开封过的调味品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食堂、小卖部地面和各种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消毒、保鲜设备等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同时,针对新学期可能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检查指导,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2.严查食品经营环境卫生是否达标。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是否具有“三防”设施;“三防”设施是否破损;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3.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失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等。
4.严查是否落实采购索票索证和留样制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是否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是否建立验收台帐;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许可证照及相关资质材料;学校食堂是否执行每餐留样制度,留样是否规范。
5.严查食品加工过程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生熟食品分开储存、盛装;是否存在直接将食品放置于地面、水池混用、制售凉菜等违规行为;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是否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是否配备并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
6.严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用工具、专柜保管)和“两公开”(使用承诺、使用公示)的要求。
7.严查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商店和餐饮单位购进、销售、使用食盐情况,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是否存在购进、销售、使用不合格食盐、购销食盐是否建立相关台账;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8.严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工商、市容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清理取缔学校周边乱摆乱设流动食品和饮食摊点。
(三)推行先进管理模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及其他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通过改造场地、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向公众展示食品加工全过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实施和推广上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良影响甚大。放假期间,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餐饮具长期不用,库存食品容易霉烂变质,且春季属于食源性疾病高发期,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和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立即部署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
要把边远乡镇、村级小学食堂、小卖部、幼儿园食堂和学校周边小食杂店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超期限经营、用腐败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膳食、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擅自改变食品处理区功能(区)间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依法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
(三)宣传引导,提高意识。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在校园中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堂,普及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养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自觉远离不健康食品。
本次检查原则上要求利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平台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量化等级评定。检查时注意收集检查记录,并与2019年3月25日前将相关统计表上报局食品经营化妆品监管股。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检查工作台账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1日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自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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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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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安全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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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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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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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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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本辖区教育、食药监部门是否进行过现场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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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食品加工及原料管理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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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园)内膳食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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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情况 |
□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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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是否定期清洁,保持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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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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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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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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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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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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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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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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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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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冲、洗、消毒3池分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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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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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 □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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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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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冷藏密封状态下留样48小时,并有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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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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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
备注:此表由学校建档备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局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
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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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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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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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持证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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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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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数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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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结果判定 |
符合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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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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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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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及周边小超市、小卖部数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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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数 |
学校食堂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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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小卖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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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数 |
学校食堂 |
家次 |
|
|
小超市、小卖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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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警告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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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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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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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检查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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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食堂名称 |
学校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监督检查日期 |
监督检查人员 |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
复查日期 |
复查人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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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1.此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列2-3条重点,没有则填无。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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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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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2月21日印发 |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