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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二届七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22 10:20   


办理结果分类:(C)类

关于区人大二届七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韦彩妮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成团香蒜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建议》(第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与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协商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走访、座谈,并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规定及相关申报要求进行全面评估。

一、 产地种植和保护范围界定不明确

成团香蒜的种植与土壤、水、气候等自然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地域因自然条件的差异,产出的香蒜品质具有一定的区别,范围界定缺乏统一性。因此产地种植和保护范围界定是地标产品申报和保护的必要条件。

二、 缺乏现行专用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目前,成团香蒜尚未制定专属的质量技术要求或生产技术规范,无法从标准层面证明其特殊品质与产地自然、人文因素的关联性。

三、产品缺乏特异性

目前,成团香蒜缺乏相关技术数据证明其具有区别于其他地区同类产品的固有特质,品质特征不明显、不突出,不具有自主性和特异性。

四、 历史渊源及知名度佐证材料不足

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需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并被公众普遍知晓。据了解,目前关于成团香蒜历史渊源、特定声誉的文献记载等佐证材料较为匮乏,缺乏国家级专业期刊、地方志等权威材料支撑,难以充分证明其具备地理标志产品所需的独特性和关联性。

五、 缺乏产业政策和社会各方的支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守护地方特色产品的品质和口碑。目前,成团香蒜种植、销售模式单一,尚无龙头企业和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势薄弱,尚不具备产业化政策的扶持条件。

综合上述问题,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成团香蒜暂时达不到启动申报条件,待上述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启动申报评估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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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
关于区人大二届七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22 10:20   


办理结果分类:(C)类

关于区人大二届七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韦彩妮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成团香蒜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建议》(第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与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协商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走访、座谈,并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规定及相关申报要求进行全面评估。

一、 产地种植和保护范围界定不明确

成团香蒜的种植与土壤、水、气候等自然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地域因自然条件的差异,产出的香蒜品质具有一定的区别,范围界定缺乏统一性。因此产地种植和保护范围界定是地标产品申报和保护的必要条件。

二、 缺乏现行专用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目前,成团香蒜尚未制定专属的质量技术要求或生产技术规范,无法从标准层面证明其特殊品质与产地自然、人文因素的关联性。

三、产品缺乏特异性

目前,成团香蒜缺乏相关技术数据证明其具有区别于其他地区同类产品的固有特质,品质特征不明显、不突出,不具有自主性和特异性。

四、 历史渊源及知名度佐证材料不足

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需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并被公众普遍知晓。据了解,目前关于成团香蒜历史渊源、特定声誉的文献记载等佐证材料较为匮乏,缺乏国家级专业期刊、地方志等权威材料支撑,难以充分证明其具备地理标志产品所需的独特性和关联性。

五、 缺乏产业政策和社会各方的支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守护地方特色产品的品质和口碑。目前,成团香蒜种植、销售模式单一,尚无龙头企业和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势薄弱,尚不具备产业化政策的扶持条件。

综合上述问题,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成团香蒜暂时达不到启动申报条件,待上述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启动申报评估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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