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筹)
关于报送2019年度第三、第四季度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按照《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发〔2018〕26号)及柳江区有关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现将2019年度第三、第四季度普法责任清单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清单主要内容包括2019年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拟重点宣传的本部门、本单位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规定(特别是2018年以来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普法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科股室)及责任人及拟开展何种类型(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律六进活动、利用法律法规实施日、宣传日、宣传周开展宣传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及其它方式)的普法活动等内容(见附件)。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普法清单报送电子版到区全面依法治区办邮箱,邮箱地址:ljxsfj7215703@163.com。联系电话:7215703。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7月12日前。
三、报送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务求清单内容全面、真实,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并将不按时、不按要求报送的情况作为原始扣分依据。
附件:2019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筹)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代章)
2019年7月8日
附件
2019年 (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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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重点普法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普法措施 |
责任领导、责任科股室及责任人电话 |
拟开展的普法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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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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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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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一)重点普法内容:指本单位牵头执行和主管职责内的法律法规(含党内法规),宪法和党章是各单位必普法律法规。
(二)普法重点对象:指某部法律法规需要有针对性地普及的重点人员或服务群体。
(三)普法措施:指本单位普及某部法律法规过程中所要采取的各种具体有效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如会前学法、培训考试、自学研读、以案说法、法治讲堂、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设置普法专栏、建立学法园地、编制普法读物、观看法治电影电视、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旁听典型案件审理、新媒体普法等。
(四)责任领导:指本单位牵头普及某部法律法规的分管领导。
(五)责任科股室:指本单位具体负责普及某部法律法规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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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筹)
关于报送2019年度第三、第四季度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按照《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办发〔2018〕26号)及柳江区有关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现将2019年度第三、第四季度普法责任清单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清单主要内容包括2019年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拟重点宣传的本部门、本单位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规定(特别是2018年以来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普法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科股室)及责任人及拟开展何种类型(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律六进活动、利用法律法规实施日、宣传日、宣传周开展宣传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及其它方式)的普法活动等内容(见附件)。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普法清单报送电子版到区全面依法治区办邮箱,邮箱地址:ljxsfj7215703@163.com。联系电话:7215703。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7月12日前。
三、报送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务求清单内容全面、真实,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并将不按时、不按要求报送的情况作为原始扣分依据。
附件:2019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筹)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代章)
2019年7月8日
附件
2019年 (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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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重点普法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普法措施 |
责任领导、责任科股室及责任人电话 |
拟开展的普法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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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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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一)重点普法内容:指本单位牵头执行和主管职责内的法律法规(含党内法规),宪法和党章是各单位必普法律法规。
(二)普法重点对象:指某部法律法规需要有针对性地普及的重点人员或服务群体。
(三)普法措施:指本单位普及某部法律法规过程中所要采取的各种具体有效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如会前学法、培训考试、自学研读、以案说法、法治讲堂、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设置普法专栏、建立学法园地、编制普法读物、观看法治电影电视、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旁听典型案件审理、新媒体普法等。
(四)责任领导:指本单位牵头普及某部法律法规的分管领导。
(五)责任科股室:指本单位具体负责普及某部法律法规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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