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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能要回工钱?不能!但这样做肯定有用→

来源: 法治柳江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6 17:50   

近日来,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各司法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高效化解农民工的烦“薪”事,助力农民工过个安心年。

研判原因 对症下药

1月31日,穿山镇人民政府接待叶某某和银某某来访,叶某某和银某某反映称他们在一高速路项目部打工,从2023年6月到现在都没有发过工资。因为当时是村里的村民介绍他们去该项目那里打工,在后期费用结算过程中,因财务结算等方面漏算工资,导致工资被拖欠,至今累计拖欠工资26万余元。无奈之下,叶某某和银某某只好求助穿山镇人民政府,希望政府帮忙协调。

穿山镇副镇长覃新花了解到该讨薪案件后,联合民政、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到该项目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原来,来自思荣村、定吉村、穿山村下荣屯的民工银某某等12名村民,到该高速工程项目做分拉地线、急流槽施等工作。工程完工后,12名村民却一直未收到施工方负责人刘某某的施工款。

在第一次的沟通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支付的数额、时间存在异议,协商未成。2月4日,相关部门再次组织协商解决,经过多轮的讨论,最终该项目部当场与12名民工达成书面协议。2月5日,项目部按协议兑现支付。

细心引导 化解纠纷

近日,土博司法所加强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积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土博司法所接到水源村韦某的反映。

他说,其在2021年11月和韦荣某包工包料为北隆村A屯的黄某、韦某、蒋某、潘某、蒙某等7户村民在楼顶加层隔墙,按每平方米165元的价格建设施工,总金额为61371元。施工完毕后经过验收合格,但这7户村民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延后几个月再给支付工程款。

施工方韦某和韦荣某看在老乡的情份上答应了7户村民的要求。然而一直到现在,两年多时间过去了,韦某和韦荣某多次向7户村民催讨工程款,但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4日上午,土博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由于还有3户村民在外地务工,不能回来参加调解,调解员建议未能到场参加调解的3户可以通过手机视频通话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施工方要求欠款的7户村民在春节年前必须结账完毕,但7户村民则表示目前实在困难,无法支付工程款,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打破僵局,顺利解决问题,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调解,通过情、法、理相结合加以劝导,并诠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通过调解员细心引导,这7户村民也意识到自己的不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施工方答应村民们在年前先支付一部分工程款,剩下的一部分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清,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就这样,一场拖欠工程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工作动态
吵架能要回工钱?不能!但这样做肯定有用→

来源: 法治柳江公众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6 17:50   

近日来,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各司法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高效化解农民工的烦“薪”事,助力农民工过个安心年。

研判原因 对症下药

1月31日,穿山镇人民政府接待叶某某和银某某来访,叶某某和银某某反映称他们在一高速路项目部打工,从2023年6月到现在都没有发过工资。因为当时是村里的村民介绍他们去该项目那里打工,在后期费用结算过程中,因财务结算等方面漏算工资,导致工资被拖欠,至今累计拖欠工资26万余元。无奈之下,叶某某和银某某只好求助穿山镇人民政府,希望政府帮忙协调。

穿山镇副镇长覃新花了解到该讨薪案件后,联合民政、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到该项目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原来,来自思荣村、定吉村、穿山村下荣屯的民工银某某等12名村民,到该高速工程项目做分拉地线、急流槽施等工作。工程完工后,12名村民却一直未收到施工方负责人刘某某的施工款。

在第一次的沟通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支付的数额、时间存在异议,协商未成。2月4日,相关部门再次组织协商解决,经过多轮的讨论,最终该项目部当场与12名民工达成书面协议。2月5日,项目部按协议兑现支付。

细心引导 化解纠纷

近日,土博司法所加强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积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土博司法所接到水源村韦某的反映。

他说,其在2021年11月和韦荣某包工包料为北隆村A屯的黄某、韦某、蒋某、潘某、蒙某等7户村民在楼顶加层隔墙,按每平方米165元的价格建设施工,总金额为61371元。施工完毕后经过验收合格,但这7户村民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延后几个月再给支付工程款。

施工方韦某和韦荣某看在老乡的情份上答应了7户村民的要求。然而一直到现在,两年多时间过去了,韦某和韦荣某多次向7户村民催讨工程款,但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4日上午,土博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由于还有3户村民在外地务工,不能回来参加调解,调解员建议未能到场参加调解的3户可以通过手机视频通话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施工方要求欠款的7户村民在春节年前必须结账完毕,但7户村民则表示目前实在困难,无法支付工程款,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打破僵局,顺利解决问题,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调解,通过情、法、理相结合加以劝导,并诠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通过调解员细心引导,这7户村民也意识到自己的不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施工方答应村民们在年前先支付一部分工程款,剩下的一部分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清,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就这样,一场拖欠工程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