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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司法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江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7 17:34    |  作者: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柳江区司法局202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目录、工作动态、部门文件等信息130条,实际公开信息130条。我局及时编制和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回复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准予备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均在网站上公布。2023年我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行政机关报送我局备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我局组织清理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1次,对2023年9月30日前各镇、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1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2023年,柳江区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2件,现行有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文件均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共设立了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各载体运行良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责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重大信息发布经单位主要负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同意,避免出现不当言论。同时,完善常态化督导体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实行责任落实与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2023年我局没有出现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经验不足、业务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齐全,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学习培训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借鉴政府其他部门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3.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特别是进一步简化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自查和整改,努力把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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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柳江区司法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江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7 17:34    |  作者: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柳江区司法局202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目录、工作动态、部门文件等信息130条,实际公开信息130条。我局及时编制和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回复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准予备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均在网站上公布。2023年我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行政机关报送我局备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我局组织清理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1次,对2023年9月30日前各镇、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1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2023年,柳江区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2件,现行有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文件均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共设立了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各载体运行良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责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重大信息发布经单位主要负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同意,避免出现不当言论。同时,完善常态化督导体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实行责任落实与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2023年我局没有出现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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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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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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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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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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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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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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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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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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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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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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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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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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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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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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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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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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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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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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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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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经验不足、业务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齐全,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学习培训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借鉴政府其他部门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3.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特别是进一步简化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自查和整改,努力把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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