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韦莉
审计组成员:蔡晓童(主审)、覃永能(兼廉政监督员)、韦思斯等
附件:1.承诺书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审计通告
4.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关于反馈审计组廉洁从审和文明审计情况的函
5.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2022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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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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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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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意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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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内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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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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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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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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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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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资料为我单位年月日至年 月日财政财务收支等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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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日期: |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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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签字日期: | ||||||
承诺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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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名 称 |
数 量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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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共 页 第 页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接受举报部门: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7220876
举报电话:0772-12388,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3
审 计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23日起,对柳江区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相关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韦莉
审计组成员:蔡晓童(主审)、覃永能(兼廉政监督员)、韦思斯等
审计组工作地点: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1号
审计组联系电话:7226606
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5号,邮编:545100,联系电话:7220876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4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关于反馈审计组廉洁从审和文明审计情况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乡村振兴局:
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23日起,赴贵单位进行审计。为使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审计规范,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请你们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廉洁从审、文明审计的情况给予监督和作出评价,于审计事项实施结束后5日内,填写《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寄送或用信封密封后由审计组送交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5号,邮编:545100,联系电话:7220876
审计组组长:韦莉
审计组成员:蔡晓童(主审)、覃永能(兼廉政监督员)、韦思斯等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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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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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 |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有下列行为 |
有或无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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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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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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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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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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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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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隐瞒、变更查出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实。 |
| ||||
|
7 |
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和介绍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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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
| ||||
|
审计人员突出的好人好事与存在的问题 |
| |||||
|
对审计组及审计人员有何意见建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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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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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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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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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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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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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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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韦莉
审计组成员:蔡晓童(主审)、覃永能(兼廉政监督员)、韦思斯等
附件:1.承诺书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审计通告
4.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关于反馈审计组廉洁从审和文明审计情况的函
5.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2022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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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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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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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意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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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内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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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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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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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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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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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资料为我单位年月日至年 月日财政财务收支等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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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日期: |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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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签字日期: | ||||||
承诺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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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名 称 |
数 量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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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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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接受举报部门: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7220876
举报电话:0772-12388,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3
审 计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23日起,对柳江区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相关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韦莉
审计组成员:蔡晓童(主审)、覃永能(兼廉政监督员)、韦思斯等
审计组工作地点: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1号
审计组联系电话:7226606
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5号,邮编:545100,联系电话:7220876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4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关于反馈审计组廉洁从审和文明审计情况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乡村振兴局:
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23日起,赴贵单位进行审计。为使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审计规范,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请你们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廉洁从审、文明审计的情况给予监督和作出评价,于审计事项实施结束后5日内,填写《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寄送或用信封密封后由审计组送交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5号,邮编:545100,联系电话:7220876
审计组组长:韦莉
审计组成员:蔡晓童(主审)、覃永能(兼廉政监督员)、韦思斯等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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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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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 |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有下列行为 |
有或无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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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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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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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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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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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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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隐瞒、变更查出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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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和介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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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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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突出的好人好事与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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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组及审计人员有何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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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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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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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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