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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4-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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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江审委办经责通〔2022〕1号)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永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江审委办经责通〔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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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江审委办经责通〔2022〕1号)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永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 2022-01-05 10:2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肖永康同志并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2111日起,对肖永康同志20181月至202112月担任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韦祖强

审计组成员:韦祖强(主审)、梁坚妤、韦超信、覃海菊(廉政监督员)、罗钧月等。

附件:1.承诺书

      2.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肖永康同志

      应当向审计组提供的有关资料

      3.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4.审计通告

      5.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

江区审计局关于反馈审计组廉洁从审和文明审计情况的函

      6.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15



附件1

承诺书

(被审计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意积极配合,并承诺:《承诺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清单》中材料为我单位         日至        日财务(财政)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承诺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附件:

承诺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资料名称

数量

内容











































   页第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书

(被审计领导干部)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审计组:

我将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及所需的其他资料,并承诺述职报告的内容和反映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承诺人(签字):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肖永康同志应当向审计组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公司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以及肖永康同志任职文件、职责分工等有关材料;

(二)有关经济决策方面的规章制度;反映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过程、依据、审批情况和实施结果等相关材料等;

(三)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本公司项目台账电子版,包含项目前期工作台账,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等台账,项目预算、招标、结算等台账,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等台账,资产管理、出租等台账,对外投资台账等;

(五)财(政)务收支相关资料;

(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二、肖永康同志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二)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于进点前准备就绪。



附件3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接受举报部门: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联系电话:0772-7220876,举报电话:0772-12388



附件4附件4

审计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十、第五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111日起,对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永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来访、来函(信)、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肖永康同志和有关人员执行党、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柳江区经济方针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韦祖强

审计组成员:韦祖强、梁坚妤、韦超信、覃海菊、罗钧月等

审计组工作地点: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1号。

审计组电子邮箱:Ljjzbgs@sjt.gxzf.gov.cn

审计组联系电话:0772-7212060

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电话:0772-7220876,单位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政府大院,邮政编码:545100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15


附件5

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关于反馈审计组

廉洁从审和文明审计情况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111日起赴贵公司进行审计,为使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审计规范,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洁从审暂行规定》,请你们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廉洁从审、文明审计的情况给予监督和作出评价,于审计事项实施结束后5日内,填写《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寄送或用信封密封后由审计组送交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5号,邮编:545100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15



附件6

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

序号     项目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有下列行为

有或无

备注

1

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

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

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4

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5

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

隐瞒、变更查出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实。


7

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和介绍费。


8

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审计人员突出的好人好事                 与存在的问题


对审计组及审计人员                 有何意见建议


综合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差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433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江审委办经责通〔2022〕1号)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永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江审委办经责通〔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江审委办经责通〔2022〕1号)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永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 2022-01-05 10:2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肖永康同志并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2111日起,对肖永康同志20181月至202112月担任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韦祖强

审计组成员:韦祖强(主审)、梁坚妤、韦超信、覃海菊(廉政监督员)、罗钧月等。

附件:1.承诺书

      2.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肖永康同志

      应当向审计组提供的有关资料

      3.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4.审计通告

      5.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

江区审计局关于反馈审计组廉洁从审和文明审计情况的函

      6.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15



附件1

承诺书

(被审计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意积极配合,并承诺:《承诺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清单》中材料为我单位         日至        日财务(财政)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承诺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附件:

承诺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资料名称

数量

内容











































   页第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书

(被审计领导干部)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审计组:

我将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及所需的其他资料,并承诺述职报告的内容和反映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承诺人(签字):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肖永康同志应当向审计组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公司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以及肖永康同志任职文件、职责分工等有关材料;

(二)有关经济决策方面的规章制度;反映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过程、依据、审批情况和实施结果等相关材料等;

(三)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本公司项目台账电子版,包含项目前期工作台账,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等台账,项目预算、招标、结算等台账,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等台账,资产管理、出租等台账,对外投资台账等;

(五)财(政)务收支相关资料;

(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二、肖永康同志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二)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于进点前准备就绪。



附件3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接受举报部门: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联系电话:0772-7220876,举报电话:0772-12388



附件4附件4

审计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十、第五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111日起,对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永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来访、来函(信)、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肖永康同志和有关人员执行党、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柳江区经济方针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韦祖强

审计组成员:韦祖强、梁坚妤、韦超信、覃海菊、罗钧月等

审计组工作地点: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1号。

审计组电子邮箱:Ljjzbgs@sjt.gxzf.gov.cn

审计组联系电话:0772-7212060

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电话:0772-7220876,单位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政府大院,邮政编码:545100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15


附件5

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关于反馈审计组

廉洁从审和文明审计情况的函

柳州市柳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111日起赴贵公司进行审计,为使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审计规范,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洁从审暂行规定》,请你们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廉洁从审、文明审计的情况给予监督和作出评价,于审计事项实施结束后5日内,填写《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寄送或用信封密封后由审计组送交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45号,邮编:545100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15



附件6

被审计单位监督和评价表

序号     项目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有下列行为

有或无

备注

1

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

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

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4

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5

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

隐瞒、变更查出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实。


7

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和介绍费。


8

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审计人员突出的好人好事                 与存在的问题


对审计组及审计人员                 有何意见建议


综合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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