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利字〔2019〕9号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水办资源〔2019〕25号)和《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柳水利水资源〔2019〕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气度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区取用水管理,我局制定了《柳州市柳江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19年5月7日
柳州市柳江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一、核查登记意义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我区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由于时空分布不均、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区域内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取水工程(设施)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内取水工程(设施)建设数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快速增长。长期以来,由于重建轻管、管理粗放,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违规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等问题;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对区域取用水现状家底不清,取水工程(设施)台账信息不全;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薄弱,取水计划、工程水量调度、取水计量监测等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与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我区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时准确掌握全区取水工程(设施)现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依法规范和加强取用水管理,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完善各河流沿江取水口规划布局,着力解决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示范作用;是深化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促进我区水资源的有序开发、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将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核查登记目标
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通过开展核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我区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着力提高我区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三、核查登记范围与对象
(一)核查登记范围。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范围为柳江区辖区内6个镇。
(二)核查登记对象。
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核查登记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除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四、核查登记内容
(一)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情况、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二)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经审批违法建设、违反规定条件取水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问题。
(三)已建、在建的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是否存在最小下泄流量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对水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四)已审批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取水计划管理、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计量监管、延续取水管理等,是否落实到位。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五、核查登记原则
(一)加强协作,统筹推进。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部署,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协调,市、县(区)分级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区水利局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核查登记技术要求,保证核查对象不重不漏、基础信息不缺不错,填报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取水审批监管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基础信息成果审核,确保核查登记成果质量。
(三)全面核查,规范管理。对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核查登记,按照持证取水、按证取水全覆盖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分类处置,依法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四)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核查促整改提升,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水供水、不按要求落实最小下泄流量等行为,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和信用惩戒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信息支撑,科学高效。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高核查登记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六)注重宣传,强化服务。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台、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强核查登记宣传工作,提高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便捷服务。
六、核查登记任务
(一)对象核查。
全面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工作,以柳江区行政区为单元组织开展系统排查,主要掌握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或者运行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工程(设施)名称及类型、工程(设施)建设及运行状态、取水许可证申领情况以及工程(设施)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地理坐标等基本情况,汇总形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按区、市、自治区逐级上报审核、入库。
(二)登记入库。
根据核查对象名录,组织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次核查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所属项目及管理(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工程(设施)特性指标、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名称及类型、现状取用水规模、取水许可审批信息、取水计量监测及在线监控情况等基础信息,汇总形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按照区、市、自治区逐级上报审核、入库;开展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
(三)整改提升。
针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反映出来的取水许可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于符合相关程序但仍然存在问题,短时间内确实难以处理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限时整改。要加强问题整改督导检查,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核查登记步骤
(一)按照“先核查、后登记、再整改提升”的总体安排,我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分为部署启动、核查登记、整改提升三个阶段。从2019年5月开始,稳步推进,至2020年10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部署启动阶段。
2019年5月,组织启动全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制定柳州市柳江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方案报送柳州市水利局。
(三)核查登记阶段。
2019年5月—2020年4月,开展核查登记工作。
1.对象核查阶段。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象核查工作。
(1)采取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印发通知通告,组织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登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主动填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对网上填报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由柳州市柳江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协助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汇总网上填报信息,形成取水工程(设施)初步核查名录。
(2)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开展“地毯式”排查,可参考全国取水许可台账成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和发展改革、工业、住建等有关部门的项目名录等,采用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对取水工程(设施)初步核查名录进行复核和补充,并组织尚未网上填报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要求填报《核查表》。对权属不清晰的取水工程(设施),由柳州市柳江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信息由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取水口跨行政区的由上一级部门负责审核。对填报不合格的,审核部门应要求填报单位(或者个人)重新填报。
(3)整理分析、汇总网上填报信息,形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按照区、市顺序,在核查登记系统中对核查对象名录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并加盖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公章后上报至柳州市水利局。要采取内业复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核查对象名录进行审核,确保核查对象不重不漏。
2.登记入库阶段。
根据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针对未报废的已建取水工程(设施),按照已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工程(设施)(以下简称“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未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分别开展基础信息登记及入库工作。2020年4月底前完成登记入库工作,并做好市水利局对登记入库情况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的迎检工作。
(1)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信息登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的登记工作,通知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主动登录核查登记系统填报《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取水审批机关应审核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并填写《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内业审核表》(以下简称《内业审核表》)。对填报不合格的《登记表》,应要求填报单位(或者个人)重新填报。在核查登记系统中将审核后的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提交入库。
(2)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信息登记。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的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并印发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通知书,责令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登录核查登记系统主动填报《登记表》并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由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取水口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由上一级部门负责审核。对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填报单位(或者个人)重新填报。逾期不进行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不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的,由柳江区水利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并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确保登记信息质量,应采取内业复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现场抽查对象填写《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现场核查表》(以下简称《现场核查表》)。对市水利局反馈的填写不合格的《登记表》及时组织重新填写。
(3)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汇总上报。按照县(区)、市顺序,完成本级审核后,在核查登记系统中汇总本行政区的已发证、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形成《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经盖章确认后提交至柳州市水利局。
(4)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按市水利局要求接受现场抽查检查,并按市水利局市反馈意见对抽查对象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修改完善,填写《现场核查表》。
(5)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的建库立档和“水利一张图”取水工程(设施)专题制作,形成分区域、分类型统计成果,并实现各区域资源信息共享;参加柳州市水利局召开的总结会,全面总结核查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相关核查登记成果报送柳州市水利局。
(四)整改提升阶段。
1.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逐一销号落实。针对取水工程(设施)无证取水的,符合法律法规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针对取水工程(设施)超许可水量取水的,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
2.整改提升。
我区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水利局,接受市水利局对我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指导。
八、主要成果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主要成果包括:
1.报告成果:县、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2.数据成果: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分区域、分类型统计成果。
3.信息平台: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核查登记平台,“水利一张图”取水工程(设施)专题成果。
九、组织实施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部署,市水利局组织协调,市、县(区)分级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具体实施。
我局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实施方案、技术培训以及宣传引导等。
2.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对象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对象名录。
3.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形成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
4.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整改提升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我区核查登记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至市水利局水保水资源科邮箱。从2019年5月起到该项工作结束,每月20日前将核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文件发送至柳州市水利局水保水资源科邮箱。
(二)加强监督考核。此次核查登记工作将列为水资源管理领域强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主动向区政府汇报,争取财政经费支持,保障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技术培训。要加强核查登记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技术要求的准确传达和严格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高认识,主动登录有关系统并填报基础信息,并配合管理单位完成核查登记工作。
十一、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柳州市柳江区范围内2019年3月底之前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的核查登记工作。2019年3月底之后新建、关停、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由区水利局在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指导中及时组织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在核查登记系统中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或变更,并审核后提交入库。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将与全国取水许可台账等管理系统相关联,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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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水办资源〔2019〕25号)和《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柳水利水资源〔2019〕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气度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区取用水管理,我局制定了《柳州市柳江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19年5月7日
柳州市柳江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一、核查登记意义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我区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由于时空分布不均、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区域内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取水工程(设施)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内取水工程(设施)建设数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快速增长。长期以来,由于重建轻管、管理粗放,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违规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等问题;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对区域取用水现状家底不清,取水工程(设施)台账信息不全;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薄弱,取水计划、工程水量调度、取水计量监测等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与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我区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时准确掌握全区取水工程(设施)现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依法规范和加强取用水管理,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完善各河流沿江取水口规划布局,着力解决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示范作用;是深化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促进我区水资源的有序开发、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将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核查登记目标
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通过开展核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我区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着力提高我区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三、核查登记范围与对象
(一)核查登记范围。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范围为柳江区辖区内6个镇。
(二)核查登记对象。
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核查登记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除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四、核查登记内容
(一)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情况、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二)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经审批违法建设、违反规定条件取水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问题。
(三)已建、在建的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是否存在最小下泄流量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对水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四)已审批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取水计划管理、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计量监管、延续取水管理等,是否落实到位。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五、核查登记原则
(一)加强协作,统筹推进。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部署,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协调,市、县(区)分级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区水利局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核查登记技术要求,保证核查对象不重不漏、基础信息不缺不错,填报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取水审批监管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基础信息成果审核,确保核查登记成果质量。
(三)全面核查,规范管理。对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核查登记,按照持证取水、按证取水全覆盖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分类处置,依法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四)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核查促整改提升,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水供水、不按要求落实最小下泄流量等行为,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和信用惩戒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信息支撑,科学高效。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高核查登记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六)注重宣传,强化服务。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台、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强核查登记宣传工作,提高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便捷服务。
六、核查登记任务
(一)对象核查。
全面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工作,以柳江区行政区为单元组织开展系统排查,主要掌握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或者运行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工程(设施)名称及类型、工程(设施)建设及运行状态、取水许可证申领情况以及工程(设施)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地理坐标等基本情况,汇总形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按区、市、自治区逐级上报审核、入库。
(二)登记入库。
根据核查对象名录,组织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次核查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所属项目及管理(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工程(设施)特性指标、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名称及类型、现状取用水规模、取水许可审批信息、取水计量监测及在线监控情况等基础信息,汇总形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按照区、市、自治区逐级上报审核、入库;开展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
(三)整改提升。
针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反映出来的取水许可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于符合相关程序但仍然存在问题,短时间内确实难以处理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限时整改。要加强问题整改督导检查,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核查登记步骤
(一)按照“先核查、后登记、再整改提升”的总体安排,我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分为部署启动、核查登记、整改提升三个阶段。从2019年5月开始,稳步推进,至2020年10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部署启动阶段。
2019年5月,组织启动全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制定柳州市柳江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方案报送柳州市水利局。
(三)核查登记阶段。
2019年5月—2020年4月,开展核查登记工作。
1.对象核查阶段。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象核查工作。
(1)采取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印发通知通告,组织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登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主动填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对网上填报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由柳州市柳江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协助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汇总网上填报信息,形成取水工程(设施)初步核查名录。
(2)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开展“地毯式”排查,可参考全国取水许可台账成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和发展改革、工业、住建等有关部门的项目名录等,采用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对取水工程(设施)初步核查名录进行复核和补充,并组织尚未网上填报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要求填报《核查表》。对权属不清晰的取水工程(设施),由柳州市柳江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信息由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取水口跨行政区的由上一级部门负责审核。对填报不合格的,审核部门应要求填报单位(或者个人)重新填报。
(3)整理分析、汇总网上填报信息,形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按照区、市顺序,在核查登记系统中对核查对象名录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并加盖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公章后上报至柳州市水利局。要采取内业复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核查对象名录进行审核,确保核查对象不重不漏。
2.登记入库阶段。
根据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针对未报废的已建取水工程(设施),按照已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工程(设施)(以下简称“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未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分别开展基础信息登记及入库工作。2020年4月底前完成登记入库工作,并做好市水利局对登记入库情况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的迎检工作。
(1)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信息登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的登记工作,通知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主动登录核查登记系统填报《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取水审批机关应审核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并填写《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内业审核表》(以下简称《内业审核表》)。对填报不合格的《登记表》,应要求填报单位(或者个人)重新填报。在核查登记系统中将审核后的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提交入库。
(2)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信息登记。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的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并印发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通知书,责令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登录核查登记系统主动填报《登记表》并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由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取水口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由上一级部门负责审核。对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填报单位(或者个人)重新填报。逾期不进行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不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的,由柳江区水利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并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确保登记信息质量,应采取内业复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现场抽查对象填写《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现场核查表》(以下简称《现场核查表》)。对市水利局反馈的填写不合格的《登记表》及时组织重新填写。
(3)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汇总上报。按照县(区)、市顺序,完成本级审核后,在核查登记系统中汇总本行政区的已发证、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形成《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经盖章确认后提交至柳州市水利局。
(4)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按市水利局要求接受现场抽查检查,并按市水利局市反馈意见对抽查对象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修改完善,填写《现场核查表》。
(5)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的建库立档和“水利一张图”取水工程(设施)专题制作,形成分区域、分类型统计成果,并实现各区域资源信息共享;参加柳州市水利局召开的总结会,全面总结核查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相关核查登记成果报送柳州市水利局。
(四)整改提升阶段。
1.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逐一销号落实。针对取水工程(设施)无证取水的,符合法律法规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针对取水工程(设施)超许可水量取水的,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
2.整改提升。
我区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水利局,接受市水利局对我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指导。
八、主要成果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主要成果包括:
1.报告成果:县、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报告。
2.数据成果: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分区域、分类型统计成果。
3.信息平台: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核查登记平台,“水利一张图”取水工程(设施)专题成果。
九、组织实施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部署,市水利局组织协调,市、县(区)分级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具体实施。
我局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实施方案、技术培训以及宣传引导等。
2.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对象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对象名录。
3.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形成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
4.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整改提升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我区核查登记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至市水利局水保水资源科邮箱。从2019年5月起到该项工作结束,每月20日前将核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文件发送至柳州市水利局水保水资源科邮箱。
(二)加强监督考核。此次核查登记工作将列为水资源管理领域强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主动向区政府汇报,争取财政经费支持,保障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技术培训。要加强核查登记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技术要求的准确传达和严格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高认识,主动登录有关系统并填报基础信息,并配合管理单位完成核查登记工作。
十一、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柳州市柳江区范围内2019年3月底之前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的核查登记工作。2019年3月底之后新建、关停、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由区水利局在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指导中及时组织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在核查登记系统中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或变更,并审核后提交入库。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将与全国取水许可台账等管理系统相关联,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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