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利发〔2022〕15号
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
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2022年全国水利监督会议、全区和全市水利会议精神,按照《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水利监督指导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计划刚性约束
相关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 指导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计划外增加监督指导事 项,确需增加的,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计划执行管理
相关股室(单位)开展监督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 和官僚主义,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扎堆现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各监督事项要做到“七有”(有计划、有方案、有 检查、有反馈、有整改、有奖罚、有总结),确保监督工作取得成效,并及时反馈局质监办。
三、做好监督信息归集
请相关股室(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督统计台账反馈局质监办。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印发
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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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开展计划时间 |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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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安全生产和水利监督工作考核 |
质监办、安委办 |
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水利安全生产、水利监督体制和机制建 设情况(含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工作实效。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10-12月 |
《柳州水利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州水利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5号);《柳 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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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区水利工程运行 管理检查 |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 |
水库和水闸、堤防(4级以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日常运行管理情况、管理违规行为、工程实体安全隐患和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等涉水安全。水库 抽 查 不 少 于2 0 % ,堤 防( 4级 以 上)、 小 型 水 闸 抽 查 不 少 于1 0 % ,中 型 水 闸 抽 查 不 少 于5 0 % ;小 型 水 库 监 测 设 施 建设不少于1 0 %。国有水库、堤防、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情况。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4-12月 |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水监督(2022)82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23号);《自治区水利 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运 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办〔2022〕4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 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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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水利扶贫成果及农村供水工程督查 |
水电股 |
巩固农村供水成果情况、维修养护实施情况、已建工程 运行管护和水费收缴情况。抽查工程不少于3处,每处工程入户不少于3户。 |
明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 |
4-12月 |
《2022年广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要点》(水办〔2022)5号);《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供 水保障专责小组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 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柳水利农水〔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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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计划开展 时间 |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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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利资金监督 检查 |
计财股 |
2021年水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
明查 |
6-8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广西壮族自治 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桂水财〔2017〕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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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汛及水旱 灾害应对监督 检查 |
河长办(防汛办) |
(1)不少于1个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2)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重点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情况。 (4)水利网络安全。 |
明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 |
不定期 |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 通知》(水办防(20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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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建设项目 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 |
计财股 |
纳入水利部统计管理系统的2022年中央水利投资项目,抽查 不少于6个项目的投资计划数据质量。 |
明查 |
10-12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投 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2) 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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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资源管理和 节约用水检查 |
水土保持工作站 |
(1)水资源管理:检查区域取用水管控及地下水监管、取水口取水监管 等情况;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用水计划下达、水资源费征 收情况;地下水管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情况(2)开展检查具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开展节水宣传。 3)水资源调度:开展水资源调度情况监管。 |
明查 |
2-6月、8-12月 |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 通知》(水办资源〔2022〕3号);《2022年广西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 通知》(水办〔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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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计划开展 时间 |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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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利安全生产 检查 |
安委办 |
(1)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在建水 利工程3个。 |
明查与“四不” |
2-12月 |
《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州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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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项目检查不少于6个。 |
两直"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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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6号);《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 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7号);《柳州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 水利监督〔2022〕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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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水电股 |
(3)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等1座(处).(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检查不少于10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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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股 |
(5)小 水电 安 全 运 行:抽 查 不 少 于2座 电 站 。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4-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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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计划开展 时间 |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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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利项目建设 检查 |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质监办 |
(1)水利项目建设监管:不少于3个水利项目,包括重大水利项目、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另外全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情况,对已经开工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地抽查不少于50%。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2-11月 |
《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水监督【2022】82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的通知》(水办【2022】4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 通知》(水办监督〔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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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工作考核质量管理效果评价抽查: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 |
明查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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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办 |
(1)质量与安全薄弱环节专项治理:不少于3个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农村供水项目、水库维修养护等。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6-11月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 知》(办监督〔2019〕211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 通知》(水办监督(202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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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和检测不少于3项(次),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和检测率100%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2-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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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计划开展 时间 |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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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 |
水土保持工作站 |
(1)现场检查不少于10%,其余全面检查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5-11月 |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水 办水保(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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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监管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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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水电监督检查 |
水电股 |
(1)小水电生态流量落实情况:抽查2座电站。 |
明查 |
11月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 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 水水电〔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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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河湖管理督查检查 |
河长办 |
(1)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整治情况:涉及 问题乡镇。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10-12月 |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 通知》(桂河长办(2022)5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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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检查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8-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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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监察大队 |
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检查 |
明查 |
4-12月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政法(2020)165号);《自治区水利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 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 ]9号) |
2022年度柳江区水利局监督管理工作统计台账
填报科室: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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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督检查情况 |
问题整改情况 |
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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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指导 计划 内编 号 |
监管 工作 名称 |
明查或暗访 |
开展 时间 |
监管任务 |
检查组次 |
有局 领导 带队 的次 数 |
监督检查工日 |
书面反馈意见份数 |
发现问题数量(条) |
整改完成时间 |
本月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条) |
累计发现问题数量(条) |
累计 完成 整改 问题 数量 (条 |
问题 整改 率(% |
追责 事由 |
水利部、水利厅要求,或市水利局自行组织 |
追责时间 |
追责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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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 |
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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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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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局机关科室组织填报,局属各单位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对应行政职能的科室负责填报。
2.本表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监督检查情况,各科室组织开展的水利检查、督查、督导、监督管理等情况,均要列入本表的填报范围;第二部分 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第三部分是责任追究情况,包括按照水利部、水利厅要求以及市水利局自行组织实施的追责情况。
3.本表按月累计填报,每月5日之前将上一月的数据更新后报送。
4.本表由组织监督检查或问题整改或责任追究的科室填报,配合参与科室不用填报。
5.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如派出几个组且分几次出发,按一次检查填写,即在同一行填写即可;若工作内容相同的检查任务分多次组织开展的,则每次 组织都要单独填写一行。
指标解释:
1.第(2)栏"监督指导计划编号",是指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监督指导计划中序号,列入则填具体序号,未列入则填"否",若未列入监督计划但 补列的,按计划内填,填"补列".
2.第(3)栏"监管工作名称",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属于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监督计划的,按计划所属名称填写,若未列入则以通知所述名称为准。
3.第(4)栏"明查或暗访",明查是指发正式通知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暗访是指除明查以外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四不两直等,若此次监督检查 为明查则填"1",若为暗访则填"0".
4.第(5)栏"开展时间",是指开展监督检查的起止时间,不包括检查完成后的内业时间。 5.第(6)栏填写该项检查抽查的工程项目数量;第(7)栏填写该项抽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等。 6.第(8)栏"检查组次",是指该项检查共组织工作组或检查组的数量,同一个检查组分几次开展工作的,按1个组次计算。
7.第(9)栏"有局领导带队次数",是指组织此次检查中的工作组中有局领导带队的,每个组算1次。 8.第(10))栏"监督检查工日",是指组织本次检查投入的工日,按每人每天1个工日计算。 9.第(11)栏"书面反馈意见份数",是指是否书面发出整改通知、检查意见单等反馈意见的份数。 10.第(12)栏"发现问题数量",是指此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数量。
1.第(13)栏"整改完成时间",是指实际完成整改销号的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及时更新即可;若填报时,问题未得到整改,则先填"未完成". 12.第(14)栏"本月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条)",是指所填报月份完成整改问题的数量。
13.第(15)栏"累计发现问题数量(条)",是截至所填报月份,本科室年度内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
14.第(16)栏"累计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条)",是截至所填报月份,年度内累计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
15.第(17)栏"问题整改率",是指(16)/(15)×100%,以百分比计。
16.第(18)栏“追责事由",是指追责事由,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7.第(19)栏"水利部、水利厅要求,或市水利局自行组织",按实际情况填写,若为水利部要求追责则填"水利部",为水利厅要求追责则填"水 利厅",市水利局自行组织的追责则填"市水利局".
18.第(20)栏"追责时间",按实际追责时间填写,如召开约谈会时间或责任追究文件印发时间等。 19.第(21)栏"追究情况",约谈了某某工程管理局、某某设计单位共X家单位,约谈了某某单位程某某、蒋某某共X个人

— 3 —
江水利发〔2022〕15号
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
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2022年全国水利监督会议、全区和全市水利会议精神,按照《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水利监督指导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计划刚性约束
相关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 指导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计划外增加监督指导事 项,确需增加的,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计划执行管理
相关股室(单位)开展监督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 和官僚主义,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扎堆现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各监督事项要做到“七有”(有计划、有方案、有 检查、有反馈、有整改、有奖罚、有总结),确保监督工作取得成效,并及时反馈局质监办。
三、做好监督信息归集
请相关股室(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督统计台账反馈局质监办。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印发
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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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开展计划时间 |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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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安全生产和水利监督工作考核 |
质监办、安委办 |
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水利安全生产、水利监督体制和机制建 设情况(含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工作实效。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10-12月 |
《柳州水利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州水利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5号);《柳 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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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区水利工程运行 管理检查 |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 |
水库和水闸、堤防(4级以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日常运行管理情况、管理违规行为、工程实体安全隐患和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等涉水安全。水库 抽 查 不 少 于2 0 % ,堤 防( 4级 以 上)、 小 型 水 闸 抽 查 不 少 于1 0 % ,中 型 水 闸 抽 查 不 少 于5 0 % ;小 型 水 库 监 测 设 施 建设不少于1 0 %。国有水库、堤防、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情况。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4-12月 |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水监督(2022)82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23号);《自治区水利 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运 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办〔2022〕4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 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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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水利扶贫成果及农村供水工程督查 |
水电股 |
巩固农村供水成果情况、维修养护实施情况、已建工程 运行管护和水费收缴情况。抽查工程不少于3处,每处工程入户不少于3户。 |
明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 |
4-12月 |
《2022年广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要点》(水办〔2022)5号);《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供 水保障专责小组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 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柳水利农水〔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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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计划开展 时间 |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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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利资金监督 检查 |
计财股 |
2021年水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
明查 |
6-8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广西壮族自治 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桂水财〔2017〕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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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汛及水旱 灾害应对监督 检查 |
河长办(防汛办) |
(1)不少于1个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2)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重点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情况。 (4)水利网络安全。 |
明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 |
不定期 |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 通知》(水办防(20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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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建设项目 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 |
计财股 |
纳入水利部统计管理系统的2022年中央水利投资项目,抽查 不少于6个项目的投资计划数据质量。 |
明查 |
10-12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投 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2) 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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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资源管理和 节约用水检查 |
水土保持工作站 |
(1)水资源管理:检查区域取用水管控及地下水监管、取水口取水监管 等情况;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用水计划下达、水资源费征 收情况;地下水管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情况(2)开展检查具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开展节水宣传。 3)水资源调度:开展水资源调度情况监管。 |
明查 |
2-6月、8-12月 |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 通知》(水办资源〔2022〕3号);《2022年广西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 通知》(水办〔2022〕5号) |
|
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计划开展 时间 |
开展依据 |
|
8 |
水利安全生产 检查 |
安委办 |
(1)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在建水 利工程3个。 |
明查与“四不” |
2-12月 |
《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州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 |
|
|
(2)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项目检查不少于6个。 |
两直"相结合 |
|
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6号);《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 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7号);《柳州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 水利监督〔2022〕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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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水电股 |
(3)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等1座(处).(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检查不少于10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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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股 |
(5)小 水电 安 全 运 行:抽 查 不 少 于2座 电 站 。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4-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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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计划开展 时间 |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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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利项目建设 检查 |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质监办 |
(1)水利项目建设监管:不少于3个水利项目,包括重大水利项目、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另外全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情况,对已经开工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地抽查不少于50%。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2-11月 |
《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水监督【2022】82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的通知》(水办【2022】4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 通知》(水办监督〔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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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工作考核质量管理效果评价抽查: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 |
明查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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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办 |
(1)质量与安全薄弱环节专项治理:不少于3个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农村供水项目、水库维修养护等。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6-11月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 知》(办监督〔2019〕211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 通知》(水办监督(202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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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和检测不少于3项(次),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和检测率100%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2-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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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股室 |
对象范围 |
开展方式 |
计划开展 时间 |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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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 |
水土保持工作站 |
(1)现场检查不少于10%,其余全面检查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5-11月 |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水 办水保(2022)2号) |
|
(2)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监管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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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水电监督检查 |
水电股 |
(1)小水电生态流量落实情况:抽查2座电站。 |
明查 |
11月 |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 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 水水电〔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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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河湖管理督查检查 |
河长办 |
(1)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整治情况:涉及 问题乡镇。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10-12月 |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 通知》(桂河长办(2022)5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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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检查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
8-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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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监察大队 |
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检查 |
明查 |
4-12月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政法(2020)165号);《自治区水利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 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 ]9号) |
2022年度柳江区水利局监督管理工作统计台账
填报科室: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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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督检查情况 |
问题整改情况 |
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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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指导 计划 内编 号 |
监管 工作 名称 |
明查或暗访 |
开展 时间 |
监管任务 |
检查组次 |
有局 领导 带队 的次 数 |
监督检查工日 |
书面反馈意见份数 |
发现问题数量(条) |
整改完成时间 |
本月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条) |
累计发现问题数量(条) |
累计 完成 整改 问题 数量 (条 |
问题 整改 率(% |
追责 事由 |
水利部、水利厅要求,或市水利局自行组织 |
追责时间 |
追责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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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 |
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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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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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局机关科室组织填报,局属各单位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对应行政职能的科室负责填报。
2.本表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监督检查情况,各科室组织开展的水利检查、督查、督导、监督管理等情况,均要列入本表的填报范围;第二部分 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第三部分是责任追究情况,包括按照水利部、水利厅要求以及市水利局自行组织实施的追责情况。
3.本表按月累计填报,每月5日之前将上一月的数据更新后报送。
4.本表由组织监督检查或问题整改或责任追究的科室填报,配合参与科室不用填报。
5.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如派出几个组且分几次出发,按一次检查填写,即在同一行填写即可;若工作内容相同的检查任务分多次组织开展的,则每次 组织都要单独填写一行。
指标解释:
1.第(2)栏"监督指导计划编号",是指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监督指导计划中序号,列入则填具体序号,未列入则填"否",若未列入监督计划但 补列的,按计划内填,填"补列".
2.第(3)栏"监管工作名称",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属于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监督计划的,按计划所属名称填写,若未列入则以通知所述名称为准。
3.第(4)栏"明查或暗访",明查是指发正式通知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暗访是指除明查以外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四不两直等,若此次监督检查 为明查则填"1",若为暗访则填"0".
4.第(5)栏"开展时间",是指开展监督检查的起止时间,不包括检查完成后的内业时间。 5.第(6)栏填写该项检查抽查的工程项目数量;第(7)栏填写该项抽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等。 6.第(8)栏"检查组次",是指该项检查共组织工作组或检查组的数量,同一个检查组分几次开展工作的,按1个组次计算。
7.第(9)栏"有局领导带队次数",是指组织此次检查中的工作组中有局领导带队的,每个组算1次。 8.第(10))栏"监督检查工日",是指组织本次检查投入的工日,按每人每天1个工日计算。 9.第(11)栏"书面反馈意见份数",是指是否书面发出整改通知、检查意见单等反馈意见的份数。 10.第(12)栏"发现问题数量",是指此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数量。
1.第(13)栏"整改完成时间",是指实际完成整改销号的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及时更新即可;若填报时,问题未得到整改,则先填"未完成". 12.第(14)栏"本月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条)",是指所填报月份完成整改问题的数量。
13.第(15)栏"累计发现问题数量(条)",是截至所填报月份,本科室年度内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
14.第(16)栏"累计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条)",是截至所填报月份,年度内累计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
15.第(17)栏"问题整改率",是指(16)/(15)×100%,以百分比计。
16.第(18)栏“追责事由",是指追责事由,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7.第(19)栏"水利部、水利厅要求,或市水利局自行组织",按实际情况填写,若为水利部要求追责则填"水利部",为水利厅要求追责则填"水 利厅",市水利局自行组织的追责则填"市水利局".
18.第(20)栏"追责时间",按实际追责时间填写,如召开约谈会时间或责任追究文件印发时间等。 19.第(21)栏"追究情况",约谈了某某工程管理局、某某设计单位共X家单位,约谈了某某单位程某某、蒋某某共X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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