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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利发〔2022〕15 号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2-10-21 09:27   


江水利202215


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

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


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2022年全国水利监督会议、全区和全市水利会议精神,按照《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水利监督指导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计划刚性约束

相关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 指导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计划外增加监督指导事 项,确需增加的,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计划执行管理

相关股室(单位)开展监督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 和官僚主义,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扎堆现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各监督事项要做到七有(有计划、有方案、有 检查、有反馈、有整改、有奖罚、有总结),确保监督工作取得成效,并及时反馈局质监办。

三、做好监督信息归集

请相关股室(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督统计台账反馈局质监办。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22102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1020日印发

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开展计划时间

开展依据



1



水利安全生产和水利监督工作考核



质监办、安委办



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水利安全生产、水利监督体制和机制建 设情况(含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工作实效。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10-12

《柳州水利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州水利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5);《柳 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6)



2

全区水利工程运行 管理检查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

水库和水闸、堤防(4级以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日常运行管理情况、管理违规行为、工程实体安全隐患和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等涉水安全。水库 抽 查 不 少 于2 0 % ,堤 防( 4级 以 上)、 小 型 水 闸 抽 查 不 少 于1 0 % ,中 型 水 闸 抽 查 不 少 于5 0 % ;小 型 水 库 监 测 设 施 建设不少于1 0 %。国有水库、堤防、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情况。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4-12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水监督(2022)8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23);《自治区水利 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运 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办〔20224);《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 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9


巩固水利扶贫成果及农村供水工程督查

电股

巩固农村供水成果情况、维修养护实施情况、已建工程 运行管护和水费收缴情况。抽查工程不少于3处,每处工程入户不少于3户。

明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

4-12

2022年广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要点》(水办〔2022)5);《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供 水保障专责小组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 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柳水利农水〔20222)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计划开展 时间

开展依据

4

水利资金监督

检查

财股

2021年水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明查

6-8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广西壮族自治 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桂水财〔201770)

5

防汛及水旱

灾害应对监督

检查

河长办(防汛办)

1)不少于1个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2)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重点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情况。

(4)水利网络安全。

明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

不定期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 通知》(水办防(2022)3)



6

水利建设项目

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


计财股


纳入水利部统计管理系统的2022年中央水利投资项目,抽查 不少于6个项目的投资计划数据质量。


明查


10-12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投 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2) 4)





7




水资源管理和

节约用水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站

1)水资源管理:检查区域取用水管控及地下水监管、取水口取水监管 等情况;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用水计划下达、水资源费征 收情况;地下水管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情况(2)开展检查具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开展节水宣传。

3)水资源调度:开展水资源调度情况监管。


明查




2-6月、8-12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 通知》(水办资源〔20223);2022年广西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 通知》(水办〔20225)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计划开展 时间

开展依据

8

水利安全生产

检查

安委办

1)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在建水 利工程3个。

明查与四不

2-12

《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州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


2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项目检查不少于6个。

两直"相结合


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6);《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 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7);《柳州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 水利监督〔202219)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水电股

3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等1().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检查不少于10()




水电股

5小 水电 安 全 运 行:抽 查 不 少 于2座 电 站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4-11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计划开展 时间

开展依据









9









水利项目建设

检查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质监办

(1)水利项目建设监管:不少于3个水利项目,包括重大水利项目、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另外全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情况,对已经开工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地抽查不少于50%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2-11

《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水监督【202282);《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的通知》(水办【20224);《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 通知》(水办监督〔20229)


2)质量工作考核质量管理效果评价抽查: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


明查


6-10



质监办



(1)质量与安全薄弱环节专项治理:不少于3个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农村供水项目、水库维修养护等。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6-1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 知》(办监督〔2019211);《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 通知》(水办监督(2022)9)

(2)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和检测不少于3(),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和检测率100%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2-11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计划开展 时间

开展依据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站

(1)现场检查不少于10%,其余全面检查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5-11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水 办水保(2022)2)

(2)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监管全覆盖




11

小水电监督检查

水电股

(1)小水电生态流量落实情况:抽查2座电站。

明查

11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 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 水水电〔20221)

12

河湖管理督查检查

河长办

1)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整治情况:涉及 问题乡镇。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10-12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 通知》(桂河长办(2022)5);《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9)

(2)乡镇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检查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8-9


13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监察大队

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检查

明查

4-12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政法(2020)165);《自治区水利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 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 ]9)





























2022年度柳江区水利局监督管理工作统计台账

填报科室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监督检查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

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监督

指导

计划


监管

工作

名称


明查或暗访


开展

时间

监管任务



检查组次


有局

领导

带队

的次


监督检查

书面反馈意见份数


发现问题数量()


整改完成时间

完成整改问题数()

累计发现问题数量()

累计

完成

整改

问题

数量

(


问题

整改

(%



追责

事由


水利厅要,或市水利局自行组织


追责时间


追责

情况

工程数量

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局机关科室组织填报,局属各单位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对应行政职能的科室负责填报。

2.本表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监督检查情况,各科室组织开展的水利检查、督查、督导、监督管理等情况,均要列入本表的填报范围;第二部分 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第三部分是责任追究情况,包括按照水利部、水利厅要求以及市水利局自行组织实施的追责情况。

3.本表按月累计填报,每月5日之前将上一月的数据更新后报送。

4.本表由组织监督检查或问题整改或责任追究的科室填报,配合参与科室不用填报。

5.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如派出几个组且分几次出发,按一次检查填写,即在同一行填写即可;若工作内容相同的检查任务分多次组织开展的,则每次 组织都要单独填写一行。

指标解释:

1.(2)"监督指导计划编号",是指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监督指导计划中序号,列入则填具体序号,未列入则填"",若未列入监督计划但 补列的,按计划内填,"补列".

2.(3)"监管工作名称",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属于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监督计划的,按计划所属名称填写,若未列入则以通知所述名称为准。

3.(4)"明查或暗访",明查是指发正式通知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暗访是指除明查以外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四不两直等,若此次监督检查 为明查则填"1",若为暗访则填"0".

4.(5)"开展时间",是指开展监督检查的起止时间,不包括检查完成后的内业时间。 5.(6)栏填写该项检查抽查的工程项目数量;(7)栏填写该项抽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等。 6.(8)"检查组次",是指该项检查共组织工作组或检查组的数量,同一个检查组分几次开展工作的,1个组次计算。

7.(9)"有局领导带队次数",是指组织此次检查中的工作组中有局领导带队的,每个组算1次。 8.(10))"监督检查工日",是指组织本次检查投入的工日,按每人每天1个工日计算。 9.(11)"书面反馈意见份数",是指是否书面发出整改通知、检查意见单等反馈意见的份数。 10.(12)"发现问题数量",是指此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数量。

1.(13)"整改完成时间",是指实际完成整改销号的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及时更新即可;若填报时,问题未得到整改,则先填"未完成". 12.(14)"本月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是指所填报月份完成整改问题的数量。

13.(15)"累计发现问题数量()",是截至所填报月份,本科室年度内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

14.(16)"累计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是截至所填报月份,年度内累计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

15.(17)"问题整改率",是指(16)/(15)×100%,以百分比计。

16.(18)栏“追责事由",是指追责事由,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7.(19)"水利部、水利厅要求,或市水利局自行组织",按实际情况填写,若为水利部要求追责则填"水利部",为水利厅要求追责则填"水 利厅",市水利局自行组织的追责则填"市水利局".

18.(20)"追责时间",按实际追责时间填写,如召开约谈会时间或责任追究文件印发时间等。 19.(21)"追究情况",约谈了某某工程管理局、某某设计单位共X家单位,约谈了某某单位程某某、蒋某某共X个人

3




部门文件
江水利发〔2022〕15 号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2-10-21 09:27   


江水利202215


柳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

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


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2022年全国水利监督会议、全区和全市水利会议精神,按照《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水利监督指导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计划刚性约束

相关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 指导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计划外增加监督指导事 项,确需增加的,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计划执行管理

相关股室(单位)开展监督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 和官僚主义,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扎堆现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各监督事项要做到七有(有计划、有方案、有 检查、有反馈、有整改、有奖罚、有总结),确保监督工作取得成效,并及时反馈局质监办。

三、做好监督信息归集

请相关股室(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督统计台账反馈局质监办。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2022102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1020日印发

2022年柳州市柳江区水利监督指导计划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开展计划时间

开展依据



1



水利安全生产和水利监督工作考核



质监办、安委办



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水利安全生产、水利监督体制和机制建 设情况(含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工作实效。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10-12

《柳州水利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州水利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5);《柳 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6)



2

全区水利工程运行 管理检查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

水库和水闸、堤防(4级以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日常运行管理情况、管理违规行为、工程实体安全隐患和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等涉水安全。水库 抽 查 不 少 于2 0 % ,堤 防( 4级 以 上)、 小 型 水 闸 抽 查 不 少 于1 0 % ,中 型 水 闸 抽 查 不 少 于5 0 % ;小 型 水 库 监 测 设 施 建设不少于1 0 %。国有水库、堤防、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情况。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4-12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水监督(2022)8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23);《自治区水利 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运 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办〔20224);《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 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9


巩固水利扶贫成果及农村供水工程督查

电股

巩固农村供水成果情况、维修养护实施情况、已建工程 运行管护和水费收缴情况。抽查工程不少于3处,每处工程入户不少于3户。

明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

4-12

2022年广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要点》(水办〔2022)5);《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供 水保障专责小组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 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柳水利农水〔20222)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计划开展 时间

开展依据

4

水利资金监督

检查

财股

2021年水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明查

6-8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广西壮族自治 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桂水财〔201770)

5

防汛及水旱

灾害应对监督

检查

河长办(防汛办)

1)不少于1个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2)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重点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情况。

(4)水利网络安全。

明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

不定期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 通知》(水办防(2022)3)



6

水利建设项目

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


计财股


纳入水利部统计管理系统的2022年中央水利投资项目,抽查 不少于6个项目的投资计划数据质量。


明查


10-12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投 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2) 4)





7




水资源管理和

节约用水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站

1)水资源管理:检查区域取用水管控及地下水监管、取水口取水监管 等情况;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用水计划下达、水资源费征 收情况;地下水管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情况(2)开展检查具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开展节水宣传。

3)水资源调度:开展水资源调度情况监管。


明查




2-6月、8-12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 通知》(水办资源〔20223);2022年广西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 通知》(水办〔20225)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计划开展 时间

开展依据

8

水利安全生产

检查

安委办

1)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在建水 利工程3个。

明查与四不

2-12

《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州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


2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项目检查不少于6个。

两直"相结合


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16);《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 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知》(柳水利监督(2022)7);《柳州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 水利监督〔202219)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水电股

3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等1().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检查不少于10()




水电股

5小 水电 安 全 运 行:抽 查 不 少 于2座 电 站 。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4-11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计划开展 时间

开展依据









9









水利项目建设

检查




水利工程运 行服务中心、河长办、质监办

(1)水利项目建设监管:不少于3个水利项目,包括重大水利项目、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另外全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情况,对已经开工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地抽查不少于50%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2-11

《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水监督【202282);《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的通知》(水办【20224);《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 通知》(水办监督〔20229)


2)质量工作考核质量管理效果评价抽查: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


明查


6-10



质监办



(1)质量与安全薄弱环节专项治理:不少于3个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农村供水项目、水库维修养护等。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6-1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 知》(办监督〔2019211);《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 通知》(水办监督(2022)9)

(2)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和检测不少于3(),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和检测率100%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2-11







序号

名称

责任股室

对象范围

开展方式

计划开展 时间

开展依据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站

(1)现场检查不少于10%,其余全面检查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5-11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水 办水保(2022)2)

(2)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监管全覆盖




11

小水电监督检查

水电股

(1)小水电生态流量落实情况:抽查2座电站。

明查

11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 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 水水电〔20221)

12

河湖管理督查检查

河长办

1)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整治情况:涉及 问题乡镇。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10-12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 通知》(桂河长办(2022)5);《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9)

(2)乡镇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检查

明查与"四不 两直"相结合

8-9


13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监察大队

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检查

明查

4-12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政法(2020)165);《自治区水利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厅监督 指导计划的通知》(水办监督〔2022 ]9)





























2022年度柳江区水利局监督管理工作统计台账

填报科室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监督检查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

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监督

指导

计划


监管

工作

名称


明查或暗访


开展

时间

监管任务



检查组次


有局

领导

带队

的次


监督检查

书面反馈意见份数


发现问题数量()


整改完成时间

完成整改问题数()

累计发现问题数量()

累计

完成

整改

问题

数量

(


问题

整改

(%



追责

事由


水利厅要,或市水利局自行组织


追责时间


追责

情况

工程数量

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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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局机关科室组织填报,局属各单位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对应行政职能的科室负责填报。

2.本表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监督检查情况,各科室组织开展的水利检查、督查、督导、监督管理等情况,均要列入本表的填报范围;第二部分 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第三部分是责任追究情况,包括按照水利部、水利厅要求以及市水利局自行组织实施的追责情况。

3.本表按月累计填报,每月5日之前将上一月的数据更新后报送。

4.本表由组织监督检查或问题整改或责任追究的科室填报,配合参与科室不用填报。

5.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如派出几个组且分几次出发,按一次检查填写,即在同一行填写即可;若工作内容相同的检查任务分多次组织开展的,则每次 组织都要单独填写一行。

指标解释:

1.(2)"监督指导计划编号",是指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监督指导计划中序号,列入则填具体序号,未列入则填"",若未列入监督计划但 补列的,按计划内填,"补列".

2.(3)"监管工作名称",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属于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监督计划的,按计划所属名称填写,若未列入则以通知所述名称为准。

3.(4)"明查或暗访",明查是指发正式通知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暗访是指除明查以外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四不两直等,若此次监督检查 为明查则填"1",若为暗访则填"0".

4.(5)"开展时间",是指开展监督检查的起止时间,不包括检查完成后的内业时间。 5.(6)栏填写该项检查抽查的工程项目数量;(7)栏填写该项抽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等。 6.(8)"检查组次",是指该项检查共组织工作组或检查组的数量,同一个检查组分几次开展工作的,1个组次计算。

7.(9)"有局领导带队次数",是指组织此次检查中的工作组中有局领导带队的,每个组算1次。 8.(10))"监督检查工日",是指组织本次检查投入的工日,按每人每天1个工日计算。 9.(11)"书面反馈意见份数",是指是否书面发出整改通知、检查意见单等反馈意见的份数。 10.(12)"发现问题数量",是指此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数量。

1.(13)"整改完成时间",是指实际完成整改销号的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及时更新即可;若填报时,问题未得到整改,则先填"未完成". 12.(14)"本月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是指所填报月份完成整改问题的数量。

13.(15)"累计发现问题数量()",是截至所填报月份,本科室年度内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

14.(16)"累计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是截至所填报月份,年度内累计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

15.(17)"问题整改率",是指(16)/(15)×100%,以百分比计。

16.(18)栏“追责事由",是指追责事由,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7.(19)"水利部、水利厅要求,或市水利局自行组织",按实际情况填写,若为水利部要求追责则填"水利部",为水利厅要求追责则填"水 利厅",市水利局自行组织的追责则填"市水利局".

18.(20)"追责时间",按实际追责时间填写,如召开约谈会时间或责任追究文件印发时间等。 19.(21)"追究情况",约谈了某某工程管理局、某某设计单位共X家单位,约谈了某某单位程某某、蒋某某共X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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