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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商务字〔2023〕4号-柳江区商务局“一把手”权力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7-28 16:15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及各级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柳江区商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梳理出区商务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18项权力、负面清单4严禁4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决定对本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对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指导权和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分工安排调整的建议权和审定权;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权。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权。

6)财务资产处置权。对上级下达本单位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具有主导权,对本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重要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规范性文件等。

8)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重要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领导班子会、局干部职工会等)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1)项目工程审批权。对本单位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具有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12)行政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行政事项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2.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权方面

1)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一把手负面清单

1.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 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2.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3.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敏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4.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和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工作人员和临聘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两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局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查指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和纪检部门监督。

(四)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部门文件
江商务字〔2023〕4号-柳江区商务局“一把手”权力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7-28 16:15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及各级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柳江区商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梳理出区商务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18项权力、负面清单4严禁4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决定对本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对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指导权和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分工安排调整的建议权和审定权;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权。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权。

6)财务资产处置权。对上级下达本单位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具有主导权,对本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重要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规范性文件等。

8)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重要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领导班子会、局干部职工会等)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1)项目工程审批权。对本单位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具有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12)行政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行政事项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2.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权方面

1)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一把手负面清单

1.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 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2.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3.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敏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4.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和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工作人员和临聘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两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局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查指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和纪检部门监督。

(四)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