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统字〔2020〕14号
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柳江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联网直报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66号)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统计局2019年印发的《广西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广西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三个规范”)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全区乡镇、各有关单位、联网直报企业。
二、 检查内容和标准
按照《广西县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以及《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对照检查。
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检查得90分及以上为规范化单位。当年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为规范化建设不合格单位。
三、 实施方法步骤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安排部署。5月份,区统计局组织召开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三个层面的培训会议,部署全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6月份,各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的内容和目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自查自评。7月至8月,各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对照规范化建设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四)检查阶段。7月至8月,区统计局成立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小组开展检查,进行初步验收。9月迎接市、区统计局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
(五)总结通报。10月底,上报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总结。12月底前,区统计局结合自治区、柳州市、本局检查结果,通报全区“三个规范”落实情况和规范化验收单位验收等次情况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要把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工作抓手,有落实措施。
(二)注重指导协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担负本辖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督促指导本单位或本辖区范围内联网直报企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自查期间,区统计局将对乡镇、部门和联网直报企业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自治区、柳州市、本局三级标准化检查中发现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广西县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3、《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
2020年5月 6日
附件1
广西县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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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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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2项5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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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70分) |
组织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对部门统计工作布置、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按依据扣分,扣完40分为止。 |
查看领导班子研究统计工作的会议记录、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绩效考核验收材料、政府统计部门考评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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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将统计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统计工作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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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明确部门分管统计工作领导(或负责人)的,扣10分。 |
查看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安排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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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计法治 建设 (30分) |
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部门工作职责的,扣10分。 |
查看部门建立责任体系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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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扣10分,未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扣10分。 |
查看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材料、政府统计部门考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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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4项8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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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计机构 (20分) |
未明确承担统计工作机构(或综合统计机构)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内设机构职能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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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计人员 (40分) |
未根据部门统计工作任务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扣20分。 |
县级统计机构备案材料和单位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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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未保持相对稳定(年内变动达2次以上的),扣5分;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的,扣5分。 |
报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的材料和单位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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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统计人员年内未参加部门或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的,缺一次扣5分。 |
培训计划和相关培训材料(通知、培训资料、培训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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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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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管理工作 制度 (20分) |
未建立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制度。缺一类扣5分。 |
各项制度原件或复印件及签发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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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统计工作 条件 (20分) |
未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或经费保障不足影响工作完成的,扣5分。 |
查看有关经费保障的凭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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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统计业务人员没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未达到9平方米标准的,扣5分。 |
查看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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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不足一人一台,打印机、电话机、宽带网络等设备难以满足信息化工作需要的,扣10分。 |
查看办公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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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业务管理:3项7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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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调查项目 管理 (20分) |
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每项扣10分。 |
查看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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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实施统计调查的, 扣10分。 |
查看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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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统计调查 (50分) |
未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出有据的,缺一项记录或台账扣10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按统计报表任务建立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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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严格履行对报表数据审核、查询、报送责任,报送报表签章不完整、报表数据存在差错未修正或迟报报表的,每表次扣10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核查有关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及政府统计机构的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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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年内未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扣10分。 |
查看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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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统计资料 管理 (30分) |
未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统计资料(包括纸质材料、电子文档等),按保存期限规定保存的统计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
现场查看部门统计资料的存放情况。重点查看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资料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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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统计用档案柜配备不足,统计资料杂乱堆放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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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信息化建设:3项4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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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信息网络建设 (40分) |
推行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共享平台建设。未连接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平台,扣20分;未充分应用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采集、处理、管理和报送统计数据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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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数据资源 管理 (40分) |
推行广西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制度,规范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或行政记录取得的统计数据资源。未明确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内容、方式的,扣10分。 |
查看部门统计数据资源的管理及推行共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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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未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数据库、调查单位名录库,缺一项扣10分。 |
查看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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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信息安全 (20分) |
重要性统计资料保管及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备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统计资料保管、信息网络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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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资料公布和统计服务:3项4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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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统计资料公布或提供 (60分) |
未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对外公布(或提供)统计资料或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扣20分。无相关职责的不作考核。 |
查看对外公布统计资料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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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未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的,扣30分,提供资料不全酌情扣分。无相关职责的不作考核。 |
查看提供资料登记记录及政府统计机构的考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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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统计监测 服务 (20分) |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参与上级部门或地方布置的重要统计监测活动,并提供有关监测数据或分析,未参与的扣20分。无相关职责的不作考核。 |
查看提供的统计监测数据或分析报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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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统计分析 (20分) |
全年撰写的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未达2篇的,每篇扣10分。 |
查看撰写的统计分析(信息)稿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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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项:4类标准。最高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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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分项 (100分) |
建立并执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任命(或聘任)首席统计员的加10分。 |
查看建立执行的首席统计员制度及聘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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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统计资料共享的加20分。 |
现场查看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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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本年度部门撰写的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刊物(网站)采用的,县级领导批示或刊物(网站)采用每篇加5分,市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15分、国家级每篇加20分,同一材料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分30分。 |
统计分析(信息)稿件及其相关批示材料、采用刊物或网页截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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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单位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表彰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一等奖加该项最高分,二、三等奖逐级减2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分40分。 |
上年或当年获表彰的文件、奖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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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否决项:2类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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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否决项(有其中情形之一者,验收等次为不达标) |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统计工作失误,被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
在处罚或通报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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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未经过政府统计部门审批非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 |
当年度检查发现或被查处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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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得分×15%+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分×20%+统计业务管理得分×35%+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分×15%+统计资料公布和统计服务得分×15%+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附件2
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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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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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2项6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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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50分) |
履行乡镇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完成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对统计工作布置、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按依据扣分,扣完30分为止; |
查看乡镇党委政府研究统计工作会议记录,对大型普查、统计调查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布置情况;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县级绩效考核验收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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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把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规划的,扣10分。 |
查看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考核验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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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明确乡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的,扣10分。 |
查看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分工安排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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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计法治 建设 (50分) |
年内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未达到一次以上的,扣20分; |
查看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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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的,扣10分;未定期开展乡镇(街道)统计检查工作的,扣10分; |
查看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或协助开展执法检查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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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工作职责的,扣10分。 |
查看乡镇建立责任体系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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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2项7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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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计岗位 设置 (30分) |
未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或明确统计业务工作机构的,扣30 分; |
查看设置乡镇统计工作岗位、统计办(站)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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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但未挂牌,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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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统计人员 配备 (70分) |
未明确统计业务工作机构或岗位负责人,扣10分;统计人员配备不足,少于2人,扣20分; |
查看统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统计人员的分工安排文件,县级统计局同意乡镇变动统计人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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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内统计人员变动超过2人次,扣10分;统计人员变动未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并备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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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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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统计人员 配备 (70分) |
统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及技能(岗前)培训的,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统计人员培训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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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执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的,扣5分;统计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每人扣5分; |
查看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执行考核制度情况,统计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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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村(社区)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的,每缺一个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聘任(或安排)村(社区)统计人员文件、村(社区)在岗统计人员花名册,核对村级统计报表审核上报的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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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业务工作:7项13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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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度建设 (10分) |
建立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等,未建立的,少一个扣2分;主要制度未上墙,少一个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县级统计局或乡镇政府行文实施的制度文件及贯彻落实的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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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统计调查 (20分) |
①未按报表制度规定布置和收集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报表,建立报表或数据接收登记记录的,扣5分;②录入数据和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发现每笔差错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所承担的专业统计调查、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报表数据采集审核情况,县级统计局提供的相关考核意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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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①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迟报一次扣5分;②未及时核查和认真回复上级统计机构查询,扣5分;③上报的统计报表和基层报表没有保留纸介质,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每表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报送的相关统计报表资料及县级统计局提供的相关考核意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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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统计台账 设置 (10分) |
未按制度规定建立相关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包括纸介质和电子台账),缺少1项扣5分。 |
查看相关专业报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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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指导村(社区)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存在不建立或建立不合格的,存在一个扣2分。 |
查看所辖村(社区)统计台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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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统计资料 管理 (20分) |
按照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统计资料(包括纸质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未按保存期限规定保存,统计资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未按年度建立档案目录、分类整理归档的,扣5分。 |
查看乡镇统计档案室档案材料按年度分类整理归档情况及安全保密设备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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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按保密制度规定对涉密统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保密设备不齐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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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统计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的,扣5分。 |
查看统计资料交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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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普查工作(20分) |
未及时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办公地点、制定方案,开展培训等,视情况扣分,扣完10分为止; |
查看普查工作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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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视工作情况扣分,扣完10分为止。 |
查看县级普查机构工作通报或绩效考核评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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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统计业务 指导 (10分) |
年内对村(社区)及各类调查对象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不到1次的,扣10分。 |
查看培训通知、签到册、培训材料、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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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调查对象 管理 (10分) |
未定期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的,调查单位有重复、错漏的,扣5分; |
查看基本单位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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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未建立健全辖区内统计调查网络,并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扣5分。 |
查看辖区内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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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保障:2项4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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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办公条件(60分) |
没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扣30分;没有统计专用资料柜,扣20分。 |
现场查看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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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未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每人一台)、打印机、电话机、宽带等办公设备,每项扣10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现场查看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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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经费保障(40分) |
未能保障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扣20分; |
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预算下拨经费的使用凭证和乡镇预算经费支出凭证;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发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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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未纳入预算,未能及时足额发放,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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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信息化建设:1项3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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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网络信息化建设 (100分) |
未实现乡镇(街道)与自治区、市、县统计专线网络互连互通,扣50分; |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或县级统计专线网络实现连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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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网络信息化建设 (100分) |
乡、村两级未接通统计网络的,扣20分;有部分村网络未接通的,按比例扣分。 |
查看村级统计报表网络报送平台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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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乡镇(街道)未能与上级统计机构接通视频会议系统,扣30分。有系统设备但未开通的,扣15分。 |
可使用乡镇现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或统计专线网络实现接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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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计服务产品:1项2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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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服务产品(100分) |
未定期上墙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未编制统计信息网格管理图、未按上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资料,每项扣10分;公布数据未经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每次扣10分。 |
查看主要统计指标上墙公布情况,编制乡镇统计信息网格管理图,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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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年内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监测报告等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10分。 |
查看撰写的季度、年度乡镇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或统计监测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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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4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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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分项 (100分) |
单位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表彰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自治区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加分以最高奖项为主,不重复加分。一等奖加该项最高分,二、三等奖逐级减2分。 |
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奖文件、荣誉证书或奖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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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统计人员专职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每人加5分,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每人加8分,20年以上的每人加10分。 |
统计人员任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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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加10分。 |
统计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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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乡镇专职统计人员,取得初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5分;中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8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15分。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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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否决项:3类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当年视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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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否决项(有其中情形之一者,验收等次为不达标) |
因统计工作人员参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
查阅在处罚或通报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有统计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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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因重大工作失误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统计局通报批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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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有违反统计法行为被上级统计机构查处后整顿不到位,或有其他重大统计违纪违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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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得分×15%+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得分×15%+统计业务工作得分×35%+统计保障得分×15%+统计信息化得分×10%+统计服务产品得分×10%+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附件3
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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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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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2项6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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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50分) |
未发挥企业领导和监督作用,不认真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对统计工作布置、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根据程度扣分,扣完40分为止。 |
查看企业统计工作的记录,政府统计机构对企业的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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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明确一名厂(公司)级领导为企业统计负责人的,扣10分。 |
查看企业领导职责分工、核对报表审核签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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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计法治 建设 (50分) |
未参加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的,扣10分。 |
查看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学法用法记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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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配合上级统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或统计执法检查的,扣15分。 |
查看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或统计执法检查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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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将统计调查对象的七条法律底线列入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并上墙的,扣10分。 |
查看制度上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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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出现统计失职行为的,扣15分。 |
查看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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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2项5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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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计机构 (40分) |
企业未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工作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扣20分。 |
查看企业内设机构职能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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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统计工作没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的,扣20分。 |
查看企业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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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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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统计人员 (60分) |
企业未按统计实际工作任务量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的,扣20分 |
查看有关人员聘任文件和县级统计局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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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统计人员需要变更,没有提前确定接任人员并报县级统计部门备案的扣10分,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扣5分。 |
查看有关工作移交清单和报备案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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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统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及技能(岗前)培训的,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统计人员培训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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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业务工作:4项6类标准。分值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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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统计管理制度 (20分) |
未建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每缺一项扣5分。 |
查看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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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50分) |
未按工作规范第十至十三条规定建立相应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包括纸介质和电子台账),缺一项扣10分。 |
查看按制度规范设置的相关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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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统计报表数据收集、审核、上报 (50分) |
未严格执行政府统计、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的扣10分。 |
查看按规定接受、布置、落实各类统计报表任务清单及相关制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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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原始资料并编制统计报表,数出无据的每表扣5分;数据错漏每表扣5分;统计报表上报迟报一次扣5分;上级查询不及时核查回复每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联网直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县级统计部门对企业统计工作的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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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定期对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的扣5分,统计报表审核签章不规范的每表扣5分,数据核查更正未记录说明的每次扣5分。 |
查看企业相关统计报表审核、签章、检查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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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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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统计资料 管理 (30分) |
未配备统计专用档案柜扣5分,资料分类整理不齐全缺一项扣5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缺一项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统计专用档案柜的配备,统计工作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年度分类整理、按保存期限归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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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信息化建设:2项3类标准。分值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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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信息化基础条件 (40分) |
企业统计人员不熟练使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修改、查阅、报送等实时在线操作和数据分析的,扣10分。 |
查看统计人员专业技能操作及县级统计机构对企业统计人员的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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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未配备与统计业务工作量相匹配的计算机、打印机、互联网宽带等自动化办公设备的,缺一项扣10分。 |
查看统计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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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信息安全 (10分) |
企业未建立统计资料、数据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的,扣10分。 |
现场查看企业保密设施、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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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项:4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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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分项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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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代化管理流程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高,达上市公司标准的,加20分。 |
查看企业信息化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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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表彰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自治区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加分以最高奖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
查看获得奖牌(或证书)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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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业在职的专职统计人员具备初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8分、中级每人加10分、高级每人加15分。 |
查看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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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企业在职的专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连续5年以上加6分;10年以上20年以下加10分;20年以上加15分。 |
查看县级统计机构备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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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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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否决项:2类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当年视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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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否决项 |
存在违反《统计法》行为,被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或查处后整顿不到位,或者有其他重大统计违纪违规行为的; |
查看在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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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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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得分×20%+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分×25%+统计业务工作得分×30%+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分×20%+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江统字〔2020〕14号
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柳江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联网直报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66号)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统计局2019年印发的《广西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广西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三个规范”)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全区乡镇、各有关单位、联网直报企业。
二、 检查内容和标准
按照《广西县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以及《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对照检查。
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检查得90分及以上为规范化单位。当年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为规范化建设不合格单位。
三、 实施方法步骤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安排部署。5月份,区统计局组织召开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三个层面的培训会议,部署全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6月份,各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的内容和目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自查自评。7月至8月,各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对照规范化建设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四)检查阶段。7月至8月,区统计局成立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小组开展检查,进行初步验收。9月迎接市、区统计局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
(五)总结通报。10月底,上报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总结。12月底前,区统计局结合自治区、柳州市、本局检查结果,通报全区“三个规范”落实情况和规范化验收单位验收等次情况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要把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工作抓手,有落实措施。
(二)注重指导协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担负本辖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督促指导本单位或本辖区范围内联网直报企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自查期间,区统计局将对乡镇、部门和联网直报企业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自治区、柳州市、本局三级标准化检查中发现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广西县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3、《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
2020年5月 6日
附件1
广西县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一、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2项5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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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70分) |
组织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对部门统计工作布置、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按依据扣分,扣完40分为止。 |
查看领导班子研究统计工作的会议记录、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绩效考核验收材料、政府统计部门考评意见等 |
|
|
2 |
未将统计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统计工作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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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明确部门分管统计工作领导(或负责人)的,扣10分。 |
查看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安排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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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计法治 建设 (30分) |
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部门工作职责的,扣10分。 |
查看部门建立责任体系的相关文件 |
|
|
5 |
未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扣10分,未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扣10分。 |
查看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材料、政府统计部门考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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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4项8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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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计机构 (20分) |
未明确承担统计工作机构(或综合统计机构)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内设机构职能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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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计人员 (40分) |
未根据部门统计工作任务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扣20分。 |
县级统计机构备案材料和单位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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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未保持相对稳定(年内变动达2次以上的),扣5分;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的,扣5分。 |
报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的材料和单位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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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统计人员年内未参加部门或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的,缺一次扣5分。 |
培训计划和相关培训材料(通知、培训资料、培训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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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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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管理工作 制度 (20分) |
未建立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制度。缺一类扣5分。 |
各项制度原件或复印件及签发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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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统计工作 条件 (20分) |
未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或经费保障不足影响工作完成的,扣5分。 |
查看有关经费保障的凭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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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统计业务人员没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未达到9平方米标准的,扣5分。 |
查看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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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不足一人一台,打印机、电话机、宽带网络等设备难以满足信息化工作需要的,扣10分。 |
查看办公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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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业务管理:3项7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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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调查项目 管理 (20分) |
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每项扣10分。 |
查看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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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实施统计调查的, 扣10分。 |
查看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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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统计调查 (50分) |
未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出有据的,缺一项记录或台账扣10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按统计报表任务建立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
|
|
17 |
未严格履行对报表数据审核、查询、报送责任,报送报表签章不完整、报表数据存在差错未修正或迟报报表的,每表次扣10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核查有关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及政府统计机构的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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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年内未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扣10分。 |
查看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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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统计资料 管理 (30分) |
未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统计资料(包括纸质材料、电子文档等),按保存期限规定保存的统计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
现场查看部门统计资料的存放情况。重点查看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资料的保管 |
|
|
20 |
统计用档案柜配备不足,统计资料杂乱堆放的扣10分。 |
|||
|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3项4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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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信息网络建设 (40分) |
推行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共享平台建设。未连接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平台,扣20分;未充分应用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采集、处理、管理和报送统计数据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应用情况 |
|
|
22 |
数据资源 管理 (40分) |
推行广西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制度,规范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或行政记录取得的统计数据资源。未明确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内容、方式的,扣10分。 |
查看部门统计数据资源的管理及推行共享情况 |
|
|
23 |
未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数据库、调查单位名录库,缺一项扣10分。 |
查看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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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信息安全 (20分) |
重要性统计资料保管及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备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统计资料保管、信息网络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
|
|
五、统计资料公布和统计服务:3项4类标准。分值100。 |
||||
|
25 |
统计资料公布或提供 (60分) |
未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对外公布(或提供)统计资料或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扣20分。无相关职责的不作考核。 |
查看对外公布统计资料的内容 |
|
|
26 |
未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的,扣30分,提供资料不全酌情扣分。无相关职责的不作考核。 |
查看提供资料登记记录及政府统计机构的考评意见 |
||
|
27 |
统计监测 服务 (20分) |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参与上级部门或地方布置的重要统计监测活动,并提供有关监测数据或分析,未参与的扣20分。无相关职责的不作考核。 |
查看提供的统计监测数据或分析报告材料 |
|
|
28 |
统计分析 (20分) |
全年撰写的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未达2篇的,每篇扣10分。 |
查看撰写的统计分析(信息)稿件 |
|
|
六、加分项:4类标准。最高分值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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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分项 (100分) |
建立并执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任命(或聘任)首席统计员的加10分。 |
查看建立执行的首席统计员制度及聘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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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统计资料共享的加20分。 |
现场查看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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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本年度部门撰写的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刊物(网站)采用的,县级领导批示或刊物(网站)采用每篇加5分,市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15分、国家级每篇加20分,同一材料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分30分。 |
统计分析(信息)稿件及其相关批示材料、采用刊物或网页截图等 |
||
|
32 |
单位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表彰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一等奖加该项最高分,二、三等奖逐级减2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分40分。 |
上年或当年获表彰的文件、奖牌(证书) |
||
|
七、否决项:2类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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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否决项(有其中情形之一者,验收等次为不达标) |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统计工作失误,被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
在处罚或通报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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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未经过政府统计部门审批非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 |
当年度检查发现或被查处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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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得分×15%+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分×20%+统计业务管理得分×35%+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分×15%+统计资料公布和统计服务得分×15%+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附件2
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考核评分标准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 得分 |
|
一、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2项6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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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50分) |
履行乡镇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完成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对统计工作布置、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按依据扣分,扣完30分为止; |
查看乡镇党委政府研究统计工作会议记录,对大型普查、统计调查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布置情况;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县级绩效考核验收材料等 |
|
|
2 |
未把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规划的,扣10分。 |
查看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考核验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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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未明确乡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的,扣10分。 |
查看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分工安排的文件 |
||
|
4 |
统计法治 建设 (50分) |
年内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未达到一次以上的,扣20分; |
查看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相关材料 |
|
|
5 |
未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的,扣10分;未定期开展乡镇(街道)统计检查工作的,扣10分; |
查看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或协助开展执法检查相关材料 |
||
|
6 |
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工作职责的,扣10分。 |
查看乡镇建立责任体系的相关文件 |
||
|
二、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2项7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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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计岗位 设置 (30分) |
未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或明确统计业务工作机构的,扣30 分; |
查看设置乡镇统计工作岗位、统计办(站)的文件 |
|
|
8 |
发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但未挂牌,扣10分。 |
|||
|
9 |
统计人员 配备 (70分) |
未明确统计业务工作机构或岗位负责人,扣10分;统计人员配备不足,少于2人,扣20分; |
查看统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统计人员的分工安排文件,县级统计局同意乡镇变动统计人员的复函 |
|
|
10 |
年内统计人员变动超过2人次,扣10分;统计人员变动未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并备案,扣5分; |
|||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 得分 |
|
11 |
统计人员 配备 (70分) |
统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及技能(岗前)培训的,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统计人员培训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证书) |
|
|
12 |
未执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的,扣5分;统计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每人扣5分; |
查看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执行考核制度情况,统计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
||
|
13 |
村(社区)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的,每缺一个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聘任(或安排)村(社区)统计人员文件、村(社区)在岗统计人员花名册,核对村级统计报表审核上报的人员签字 |
||
|
三、统计业务工作:7项13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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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制度建设 (10分) |
建立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等,未建立的,少一个扣2分;主要制度未上墙,少一个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县级统计局或乡镇政府行文实施的制度文件及贯彻落实的记录资料 |
|
|
15 |
统计调查 (20分) |
①未按报表制度规定布置和收集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报表,建立报表或数据接收登记记录的,扣5分;②录入数据和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发现每笔差错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所承担的专业统计调查、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报表数据采集审核情况,县级统计局提供的相关考核意见材料 |
|
|
16 |
①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迟报一次扣5分;②未及时核查和认真回复上级统计机构查询,扣5分;③上报的统计报表和基层报表没有保留纸介质,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每表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报送的相关统计报表资料及县级统计局提供的相关考核意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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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统计台账 设置 (10分) |
未按制度规定建立相关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包括纸介质和电子台账),缺少1项扣5分。 |
查看相关专业报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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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未指导村(社区)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存在不建立或建立不合格的,存在一个扣2分。 |
查看所辖村(社区)统计台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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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统计资料 管理 (20分) |
按照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统计资料(包括纸质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未按保存期限规定保存,统计资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未按年度建立档案目录、分类整理归档的,扣5分。 |
查看乡镇统计档案室档案材料按年度分类整理归档情况及安全保密设备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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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按保密制度规定对涉密统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保密设备不齐全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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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统计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的,扣5分。 |
查看统计资料交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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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普查工作(20分) |
未及时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办公地点、制定方案,开展培训等,视情况扣分,扣完10分为止; |
查看普查工作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 |
|
|
23 |
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视工作情况扣分,扣完10分为止。 |
查看县级普查机构工作通报或绩效考核评价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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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统计业务 指导 (10分) |
年内对村(社区)及各类调查对象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不到1次的,扣10分。 |
查看培训通知、签到册、培训材料、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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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调查对象 管理 (10分) |
未定期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的,调查单位有重复、错漏的,扣5分; |
查看基本单位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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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未建立健全辖区内统计调查网络,并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扣5分。 |
查看辖区内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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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保障:2项4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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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办公条件(60分) |
没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扣30分;没有统计专用资料柜,扣20分。 |
现场查看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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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未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每人一台)、打印机、电话机、宽带等办公设备,每项扣10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现场查看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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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经费保障(40分) |
未能保障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扣20分; |
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预算下拨经费的使用凭证和乡镇预算经费支出凭证;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发放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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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未纳入预算,未能及时足额发放,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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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信息化建设:1项3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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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网络信息化建设 (100分) |
未实现乡镇(街道)与自治区、市、县统计专线网络互连互通,扣50分; |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或县级统计专线网络实现连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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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网络信息化建设 (100分) |
乡、村两级未接通统计网络的,扣20分;有部分村网络未接通的,按比例扣分。 |
查看村级统计报表网络报送平台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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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乡镇(街道)未能与上级统计机构接通视频会议系统,扣30分。有系统设备但未开通的,扣15分。 |
可使用乡镇现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或统计专线网络实现接通运行 |
||
|
六、统计服务产品:1项2类标准。分值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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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服务产品(100分) |
未定期上墙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未编制统计信息网格管理图、未按上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资料,每项扣10分;公布数据未经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每次扣10分。 |
查看主要统计指标上墙公布情况,编制乡镇统计信息网格管理图,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资料等 |
|
|
35 |
年内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监测报告等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10分。 |
查看撰写的季度、年度乡镇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或统计监测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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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4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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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分项 (100分) |
单位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表彰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自治区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加分以最高奖项为主,不重复加分。一等奖加该项最高分,二、三等奖逐级减2分。 |
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奖文件、荣誉证书或奖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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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统计人员专职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每人加5分,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每人加8分,20年以上的每人加10分。 |
统计人员任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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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加10分。 |
统计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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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乡镇专职统计人员,取得初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5分;中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8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15分。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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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否决项:3类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当年视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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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否决项(有其中情形之一者,验收等次为不达标) |
因统计工作人员参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
查阅在处罚或通报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有统计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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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因重大工作失误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统计局通报批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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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有违反统计法行为被上级统计机构查处后整顿不到位,或有其他重大统计违纪违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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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得分×15%+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得分×15%+统计业务工作得分×35%+统计保障得分×15%+统计信息化得分×10%+统计服务产品得分×10%+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附件3
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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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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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2项6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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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50分) |
未发挥企业领导和监督作用,不认真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对统计工作布置、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根据程度扣分,扣完40分为止。 |
查看企业统计工作的记录,政府统计机构对企业的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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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明确一名厂(公司)级领导为企业统计负责人的,扣10分。 |
查看企业领导职责分工、核对报表审核签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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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计法治 建设 (50分) |
未参加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的,扣10分。 |
查看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学法用法记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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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配合上级统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或统计执法检查的,扣15分。 |
查看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或统计执法检查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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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将统计调查对象的七条法律底线列入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并上墙的,扣10分。 |
查看制度上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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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出现统计失职行为的,扣15分。 |
查看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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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2项5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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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计机构 (40分) |
企业未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工作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扣20分。 |
查看企业内设机构职能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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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统计工作没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的,扣20分。 |
查看企业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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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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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统计人员 (60分) |
企业未按统计实际工作任务量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的,扣20分 |
查看有关人员聘任文件和县级统计局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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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统计人员需要变更,没有提前确定接任人员并报县级统计部门备案的扣10分,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扣5分。 |
查看有关工作移交清单和报备案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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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统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及技能(岗前)培训的,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统计人员培训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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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业务工作:4项6类标准。分值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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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统计管理制度 (20分) |
未建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每缺一项扣5分。 |
查看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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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50分) |
未按工作规范第十至十三条规定建立相应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包括纸介质和电子台账),缺一项扣10分。 |
查看按制度规范设置的相关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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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统计报表数据收集、审核、上报 (50分) |
未严格执行政府统计、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的扣10分。 |
查看按规定接受、布置、落实各类统计报表任务清单及相关制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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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原始资料并编制统计报表,数出无据的每表扣5分;数据错漏每表扣5分;统计报表上报迟报一次扣5分;上级查询不及时核查回复每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联网直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县级统计部门对企业统计工作的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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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定期对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的扣5分,统计报表审核签章不规范的每表扣5分,数据核查更正未记录说明的每次扣5分。 |
查看企业相关统计报表审核、签章、检查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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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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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统计资料 管理 (30分) |
未配备统计专用档案柜扣5分,资料分类整理不齐全缺一项扣5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缺一项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统计专用档案柜的配备,统计工作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年度分类整理、按保存期限归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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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信息化建设:2项3类标准。分值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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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信息化基础条件 (40分) |
企业统计人员不熟练使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修改、查阅、报送等实时在线操作和数据分析的,扣10分。 |
查看统计人员专业技能操作及县级统计机构对企业统计人员的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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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未配备与统计业务工作量相匹配的计算机、打印机、互联网宽带等自动化办公设备的,缺一项扣10分。 |
查看统计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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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信息安全 (10分) |
企业未建立统计资料、数据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的,扣10分。 |
现场查看企业保密设施、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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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项:4类标准。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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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分项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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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代化管理流程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高,达上市公司标准的,加20分。 |
查看企业信息化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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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表彰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自治区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加分以最高奖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
查看获得奖牌(或证书)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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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业在职的专职统计人员具备初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8分、中级每人加10分、高级每人加15分。 |
查看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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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企业在职的专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连续5年以上加6分;10年以上20年以下加10分;20年以上加15分。 |
查看县级统计机构备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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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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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否决项:2类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当年视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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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否决项 |
存在违反《统计法》行为,被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或查处后整顿不到位,或者有其他重大统计违纪违规行为的; |
查看在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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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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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得分×20%+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分×25%+统计业务工作得分×30%+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分×20%+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