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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疾控〔2019〕13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19-09-11 10:21   

江卫疾控〔201913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

卫生健康局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

委员会宣传部                       教育局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残疾人联合会

                            201999

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部署,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印发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健康广西2030规划》、《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844)和《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柳州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疾控发〔20181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柳江、健康柳江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居委)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委)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及进德镇卫生院(区精防办)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规范设置社会心理服务区、镇、村(居委)三级平台;各镇根据设置标准,建成相应的社会心理服务场所;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立由村(居委)两委成员、网格员、医护人员、民警、民政专干、康复协调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基层综治中心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合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区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各镇卫生院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将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保教工作当中,不定期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心理育儿教育,及时帮助家长了解儿童心理发展,保障学前儿童健康成长。教育局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我区各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居委)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区委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居委)、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相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区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社区矫正场所、司法所、信访接待场所、救助管理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区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委)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局要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进德镇卫生院(区精防办)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区妇幼保健院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各镇卫生院要加强与进德镇卫生院(区精防办)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各单位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委)、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委)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各镇卫生院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各镇综治、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委)两委成员、网格员、医护人员、民警、民政专干、康复协调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要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各镇卫生院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开设家属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

(九)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要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洽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十一)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区卫生健康局要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各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十二)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十三)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韦菲菲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 覃金辉   区政府办副主任

              韦守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覃彦泽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员: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韦冬羡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方芳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本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蓝耐秋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连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晋茂   区信访局副局长

咸业春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杨秀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玉葵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团区委副书记

覃秀票   区妇联副主席

张礽恒   区科协秘书长

麦毅松   拉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美繁   进德镇人民政府人大副主席

              韦来武   成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惠苗   百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三都镇人民政府镇党委委员

              覃爱梅   里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土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金凤   穿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和指导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部署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会议1-2次,研究制订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我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韦守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明标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制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技术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进德镇卫生院(区精防办),办公室主任由韦明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夏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熊加秒兼任。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搜集、总结上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信息和典型事例,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并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创新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促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合资源,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工作,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9月 9 日印发


部门文件
江卫疾控〔2019〕13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19-09-11 10:21   

江卫疾控〔201913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

卫生健康局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

委员会宣传部                       教育局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残疾人联合会

                            201999

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部署,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印发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健康广西2030规划》、《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844)和《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柳州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疾控发〔20181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柳江、健康柳江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居委)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委)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及进德镇卫生院(区精防办)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规范设置社会心理服务区、镇、村(居委)三级平台;各镇根据设置标准,建成相应的社会心理服务场所;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立由村(居委)两委成员、网格员、医护人员、民警、民政专干、康复协调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基层综治中心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合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区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各镇卫生院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将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保教工作当中,不定期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心理育儿教育,及时帮助家长了解儿童心理发展,保障学前儿童健康成长。教育局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我区各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居委)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区委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居委)、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相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区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社区矫正场所、司法所、信访接待场所、救助管理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区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委)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局要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进德镇卫生院(区精防办)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区妇幼保健院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各镇卫生院要加强与进德镇卫生院(区精防办)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各单位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委)、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委)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各镇卫生院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各镇综治、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委)两委成员、网格员、医护人员、民警、民政专干、康复协调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要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各镇卫生院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开设家属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

(九)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要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洽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十一)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区卫生健康局要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各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十二)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十三)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柳州市柳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韦菲菲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 覃金辉   区政府办副主任

              韦守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覃彦泽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员: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韦明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韦冬羡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方芳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本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情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蓝耐秋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连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晋茂   区信访局副局长

咸业春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杨秀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玉葵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团区委副书记

覃秀票   区妇联副主席

张礽恒   区科协秘书长

麦毅松   拉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美繁   进德镇人民政府人大副主席

              韦来武   成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惠苗   百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三都镇人民政府镇党委委员

              覃爱梅   里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土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金凤   穿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和指导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部署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会议1-2次,研究制订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我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韦守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明标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制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技术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进德镇卫生院(区精防办),办公室主任由韦明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夏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熊加秒兼任。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搜集、总结上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信息和典型事例,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并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创新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促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合资源,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工作,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9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