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校验,以下医疗机构逾期未向我局申请校验,请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仍不提交校验申请,我局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
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
柳江宁康医院 |
914502213307472709 |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勃村屯248号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校验,以下医疗机构逾期未向我局申请校验,请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仍不提交校验申请,我局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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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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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宁康医院 |
914502213307472709 |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勃村屯2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