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柳江县委办公室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江办发〔2015〕7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区安委会将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辖区重点企业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现将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准备。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另行下文。
附件:1.柳江区2019年度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
2.柳江区2019年度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
3.柳江区2019年度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市安委办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1
柳江区2019年度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核: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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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考核细则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分值 |
扣分 原因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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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落实(16分)
一、责任落实(16分) |
(一)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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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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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未召开专题班子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部署的,扣1分。 2.未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1分。 3.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的分工的,扣1分 4.乡镇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1分; |
检查 台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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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
5.每季度未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少1次扣1分(会议签到、图片、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或研究事项没有闭环的,视情扣分)。 6.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一次扣0.5分 |
检查 台账、平时动态考核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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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建立安全生产与绩效管理考核、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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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体责任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 |
8.抽查2家企业(重点抽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或2019年度辖区发生事故的企业,下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1分;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1分(其中:未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或重新修订“三同时”制度的扣0.2分);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每家扣0.2分;制定了制度,但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扣0.1分;属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未明确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家扣0.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抽查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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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自查管理机制,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 |
9.抽查的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达标的,每家扣0.2分;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每家扣0.1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或未提供全年完整台账的,每家扣0.2分;隐患整改未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或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0.2分。大型企业未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0.1分;高危行业未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每家扣0.2分。企业未利用柳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自查自改自报隐患的,扣0.2分;未上报应急管理信息(机构、人员,预案及原培训、演练、演练评估,应急物资及管理制度等)的,扣0.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抽查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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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
10.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家扣0.3分;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3分; 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2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家扣0.3分。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未明确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每家扣0.2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0.2分。 |
抽查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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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治理(12分) |
(三)监管执法 |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1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1分。 1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扣1分。 13.未按计划开展检查的,少一个扣0.1分。最高扣1分。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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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提高执法检查水平 |
14.未安排人参加柳州市柳江区委组织部、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举办全区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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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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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和查处工作 |
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
15.辖区发生工矿商贸、道路运输(较大以上)及其他行业事故,未按《柳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柳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江安监管〔2017〕3号)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的,迟报1次扣0.5分;瞒报、漏报一次扣1分,最高扣3分。 |
区安委办实施动态考核评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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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查处工作 |
16.对发生事故(工矿商贸事故)单位事前未组织开展过监督检查的,1家扣0.5分;事后未对企业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的,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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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制机制(6分) |
(五)机构建设 |
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 |
17.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在编在岗监管人员达编制数的60%的不扣分;低于60%的,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可扣2分。 18.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未明确至少1名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的,扣1分。 |
检查 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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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力建设 |
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 |
19.未按要求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人员参加上级安全生产培训的,扣1分。 |
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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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救援管理 |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
20.未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的,扣1分; 21.未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于没有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且没有与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的,发现一家扣0.5分(辖区无相关企业的此项不考核),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抽查 有关 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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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实战化演练。 |
22.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扣0.5分。 23.抽查的企业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的,每家扣0.2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每家扣0.2分;年内未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家扣0.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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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整治(24分)
四、专项整治(24分) |
(八)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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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党委、政府领导未亲自专题研究落实上级道路交通重大决策和部署,无相关工作台账的,扣0.5分;未及时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专门部署,无相关工作台账的,扣0.5分. 25.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的扣1分。 26.未设有乡镇交管站(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扣0.5分;未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扣0.5分;各行政村未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的,每少l个扣0.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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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包括农村建房安全) |
27.未对辖区所有监管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每少l次扣0.5分。 28.未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有台帐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没有台帐且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 29.未组织行政村开展农村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扣0.5分,无农村建房活动台账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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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30.未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生产、经营、储存等)开展专项检查的,扣1分。 31.抽查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列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的,扣1分;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的,扣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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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32.未按时组织对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5分;实地核查发现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的,每发现1起扣0.5分。 33.辖区发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死亡事故的,一次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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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34.未将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点纳入执法检查计划,扣0.5分;组织开展检查未全覆盖的,每少检查1家扣0.25分;执法未按要求闭环管理的扣0.25分。 35. 未按区安委办《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安委办〔2019〕24号 )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开展检查的,扣0.5分;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的,扣0.5分 36.未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3号令)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的,每少1项工作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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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37.未对辖区全部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无相关执法检查记录的,发现每少1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年内辖区钢铁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38.未组织对辖区作业场所超过2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的,少1家扣0.25分;未建立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少1家扣0.5分。 39.对辖区造纸、酱腌菜加工企业登记先造册,并在年内开展抽查,对抽查比例少于企业总数30%的扣0.5分。 40.未建立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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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整治(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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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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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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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未制定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检查台账的扣5分;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未建立隐患清单并实现闭环管理的,扣0.5分 42.未按农机管理部门督促整改上级通报的隐患的,没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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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43.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检查的扣0.5分;未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的,扣0.5分 44.未按要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扣1分;未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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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 |
45.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5分、伤1人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46.未按照要求在10月、11月的20日前书面报告当月开展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12月15日前未报专项工作总结的,每迟报或不报1次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
检查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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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建设(9分) |
(九)安全投入 |
加强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47.未落实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并按计划使用的扣1分。 48.辖区涉及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专户核算,下达有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符合文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每家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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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传教育 |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
4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每缺1项扣0.5分;没有活动记录、活动成果、活动总结的,每缺1项扣0.5分;未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的,每少1个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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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 |
50.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检查的,扣1分。 51.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每家扣0.5分;未开展职业健康全员培训的,每家扣0.5分;未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每家扣0.5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每家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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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社会监督 |
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
52.未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扣0.5分;未对举报信息闭环管理的每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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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台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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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建设(9分) |
(十二)市场机制 |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
53.辖区内有符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而未公布或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公布的,扣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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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台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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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业卫生(3分) |
(十三)职业健康 |
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无涉及职业健康企业的该项不考核) |
54.未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扣1分。 55.未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扣1分;未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1分;未开展水泥行业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的,扣1分(没有水泥行业的不扣分)。 56.企业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的,每家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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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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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 |
控制一般事故(5分) |
57.辖区2019年度各行业领域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与2017年度持平的不扣分,每增加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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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较大事故发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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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发生生产安全有责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生产安全无责较大事故,每起扣6分;发生非生产安全有责较大事故每起扣4分,;发生非生产安全无责较大事故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
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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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
59.发生了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完本项30分,并作出“不予考核”决定。 |
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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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分项(最高可加10分) |
(十五)创新加分 |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控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 |
60.组织辖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委托执法考试,并取得执法证的,加1分。 61.按照签订的委托执法协议条规开展委托执法,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每起加0.5分,最高可加2分。 62.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每起加0.2分,最高可加2分。 63.按要求部署、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齐全的,每项加1分,最高可加4分。 64.开展应急管理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专项执法检查台账的(依据江安监管〔2019〕18号),加1分。 65.组织开展农村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抄报区住建部门的,加1分。 66.辖区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每少1人加1分,最高可加5分。(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各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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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否决项 |
(十六)杜绝恶劣影响事故发生 |
强化对控制指标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
6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及以上的; 二年度发生1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 三是发生2起负有责任的一般水上交通事故和工矿商贸事故; 四是发生3起负有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五是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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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江区2019年度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核: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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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扣分原因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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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责任 落实(12) |
(一) 领导责任 |
落实部门领导责任。 |
1.未明确本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分工,少一个扣1分。 2.未每季度召开行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一次扣0.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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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部门监管责任 |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3.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却未开展的,每项工作扣1分;未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的,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四个季度防重会的,少一次扣1分。 4.在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督查检查情况通报(以文件为准)中被点名的,发现一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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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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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
5.所属行业企业或场所被上级督查检查通报的,每个隐患或问题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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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核奖惩 |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
6.未制定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扣1分;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年内未组织实施考核的,扣1分。 7.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措施的,扣1分,制定了措施,但年内未组织实施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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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 |
(五)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 |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工作 |
8.未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整治的,扣2分; 9.各类督查检查组没有发现隐患问题的,扣2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登记造册的,扣2分;没有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的,每项扣1分。 10.未督促有关企业整改自治区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的,每项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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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规标准 |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
1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扣1分; 制定了措施但没有按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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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监管执法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1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扣1分; 13.未制定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1分; 14.执法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扣1分; 15.未督促行业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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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制 |
(八) 能力建设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
16.执法人员没有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的,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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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应急救援管理 |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处置机制。 |
17.未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2分。 18.未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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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 |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19. 未组织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的,扣2分。涉及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粮食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水利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柳州海事局等。 未排查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2分。涉及部门:区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生态环境、应急局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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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遏制重 特大 事故 |
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通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
20.未明确行业领域防控重特大事故工作重点(提供重大危险源列表)的,扣1分。未制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扣1分; 21. 在重要节假日,全国、自治区“两会”、东盟“两会”及防汛、强降雨等重点时段未重点部署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每个节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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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源头风险管控 |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
22.未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扣1分。 23.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未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距离有关规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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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企业安全防范 |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24.行业企业列入区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未全部销号,少销号一个扣2分。 25.责任部门未制定行业企业标准化实施方案或推进计划的,扣1分;制定了计划,但未实质性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扣0.5分。 26.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计划的,扣0.5分,制定了计划但并未组织实施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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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城市安全保障 |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27.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职责的部门没有严格审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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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础 |
(十五) 安全投入 |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
29.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检查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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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科技创新 |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
30.未制定推动行业领域企业使用新技术,消除安全风险措施的,扣1分。在高危行业领域未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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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宣传教育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
31. 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0.5分;未组织企业开展活动的,少一项扣0.2分。 32.在本部门网站未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栏目,扣1分。未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集中宣传活动,少开展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扣0.5分。 33.未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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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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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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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未及时向区安委办提供“黑名单”企业信息,扣2分。 35. 没有把安全生产诚信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安全培训费用和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融资上市、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商及涉税事项绿色通道、科研项目立项、安全“三同时”审验、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及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手续、企业社会荣誉评定、政府质量奖评定、员工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评定、国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方面挂钩,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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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部门职责 |
(十九) 区应急局 |
指导、督促、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化等基础工作。 |
36.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措施的,扣2分; (2)未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3)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1分; (4)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2分。 (5)未制定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6)未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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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监管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扣1分; (2)未按规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各扣1分; (3)未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 (4)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活动的,扣1分; (5)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6)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1分; (7)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而无故不参与的,扣2分; (8)未制定冶金、建材等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9)未确定本地区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分批转产、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或有需要搬迁改造企业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每少1家扣0.5分,扣完分为止。 (10)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未入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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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国资中心 |
检查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搞好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建立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制度的,扣2分; (2)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扣2分; (4)监管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5)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6)未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7)未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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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教育局 |
抓好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制定校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的,扣3分; (2)未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的,扣2分。 (4)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扣2分。 (5)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扣2分。 (6)未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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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科技局 |
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扣3分; (2)未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扣4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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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公安局 |
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公共安全监管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按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有关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每缺一项扣3分; (2)未及时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扣3分; (3)未组织查处涉及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的,扣3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5)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6)未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排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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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财政局 |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扣3分; (2)未支持事故隐患整治、安全技改项目的,扣3分。 (3)未对安全生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扣3分; (4)未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费的安排和执行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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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的,扣5分; (2)未督促将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课程的,扣5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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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织查处、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加强行业企业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或报请政府查处、取缔非法采矿行为的,扣2分; (2)未组织或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每次扣2分; (3)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未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每家扣2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及时通报采矿许可证注销、暂扣情况的,每次扣1分; (6)未查处或报请政府组织查处油气管道保护间距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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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商务局 |
督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扣3分; (2)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3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3分; (4)未建立成品油领域、物流园区等储存、使用危化品安全风险全部数量清单的,每少1个领域、每少1个物流园区分别扣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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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建筑工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的,扣1分; (2)未组织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扣1分; (3)未开展城市燃气专项治理的,扣1分; (4)未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5)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6)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7)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8)未制定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9)未强化危化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的,未指导督促县区住建部门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纳入源头安全准入联合审批管理的,或未全面摸排城镇燃气、建筑工地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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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交通运输局 |
抓好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3)未加强“道路运输平安年”创建活动的,扣1分; (4)未指导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及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扣1分; (5)未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1分; (6)未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扣1分; (7)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未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扣1分; (8)未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扣1分; (9)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10)未完成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的,扣1分; (11)未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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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水利局 |
抓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督促水电站做好安全标准化建设,扣1分; (2)未督促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扣2分; (3)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安全激励约束政策的,扣2分; (6)未制定水利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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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农业农村局 |
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扣3分。 (2)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4)未制定农药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5)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的,扣5分。 (6)未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3分; (7)未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扣2分; (8)未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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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抓好文化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扣2分; (2)重大文化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扣5分; (3)未在重点节日、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扣3分; (4)未指导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的,扣2分; (5)未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扣2分; (6)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7)未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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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卫生健康局 |
指导、督促、监督卫生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的,扣3分; (2)未参与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扣3分; (3)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扣3分; (4)未部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3分。 (5)未对企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检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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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生态环境局 |
加强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的,扣5分;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生负有责任的死亡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 (3)重金属污染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每起扣3分; (4)未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扣5分。 (5)未全面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6)未全面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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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林业和园林局 |
抓好林业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生产经营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4)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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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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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政策。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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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优先列入计划的,扣3分; (2)未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和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抄送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扣3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4)未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检查的,扣3分。 (5)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纳入源头安全准入联合审批管理的,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未入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或未明确物流园区等储存、使用危化品安全风险全部数量清单的,每少1个物流园区分别扣 1分。扣完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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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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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抓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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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未制定食品药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3)未开展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的,扣3分; (4)未组织或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6)未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7)未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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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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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民政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赈灾救济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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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重点节日、重点时段部署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节日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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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总工会 |
组织配合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的,扣4分; (2)未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的,扣4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3分; (4)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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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气象局 |
指导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防雷设施专项治理的,扣5分; (2)未部署开展防雷电安全检查的,扣2分; (3)未参与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扣5分。 (4)未及时发布恶劣气象预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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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措施;监督、指导带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项目、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规定的,每个项目扣3分; (2)带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项目、重要体育、赛事活动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分; (3)未制定重要体育赛事防范事故方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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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司法局 |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的,扣2分; (2)未参与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扣2分。 (3)未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的,扣3分; (4)未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3分; (5)未组织律师对需要帮助的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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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未配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加强农村交通 “两站两员”建设的,各扣1分。 (3)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4)未配合整顿交通运输企业的,扣1分; (5)未配合落实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扣2分; (6)未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7)未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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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扣2分; (4)未按时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5)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6)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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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指导、督促、监督本单位及二层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经营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无证经营燃气点专项整治活动的,扣3分; (2)未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点的,扣3分; (3)未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落实的,扣3分; (4)未按要求参与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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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行政审批局 |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联合审批。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行政审批制度机制不完善的,扣5分;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实施部门联合审批的,每个项扣3分。 (3)未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材料不齐全的,每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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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事故 |
(二十) 死亡人数 |
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
44.监管行业发生一般事故的(交通事故为同责以上),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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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较大事故 |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45.监管行业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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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重大事故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46.监管行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直接按“不合格”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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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二十三) 表彰奖励 |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
47.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 (1)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每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2)配合参加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每项加0.5分,此项最多加2分。 (3)监管行业新增二级标准化及以上企业的,每家加0.2分;此项最多加2分 (4)监管行业新增三级标准化的,每家加0.1分,此项最多加2分 (5)监管行业企业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每个加0.5分/0.3分/0.2分;(同一企业按最高级别计分),此项最多加1分。 (6)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或获表彰奖励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每项分别加1分/0.5分/0.2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或获表彰奖励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每项分别加0.5分/0.2分/0.1分,此项最多加2分。 (8)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和非法违法企业(行为)的,每曝光一次(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
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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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二十四) 一票否决 |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
48.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 (1)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0%及以上的; (2)行业(领域)年度发生1起负有责任的重大以上事故;水上交通或工矿商贸行业发生2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道路交通发生3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事故。 (3)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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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注明除外)。
附件3
柳江区2019年度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评: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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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办法 |
本项分值 |
自评得分 |
考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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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分值:30分) |
1.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重伤事故,不新增职业病危害,按期实现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努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先进企业。 |
1.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交通同责以上)每死亡1人扣5分,发生连带责任事故每起扣1分; 2.从业人员重伤超过0.5‰的扣4分;0.5‰以内的,每重伤1人扣1分; 3.每增加1例职业病例,扣1分;增加1例疑似病例,扣0.5分;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每下降一级,扣5分;未获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扣1分;未获职业卫生先进企业的,扣1分。 5.被市或县(区、市管开发区)级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的,1次扣2分、1分,受自治区级以上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扣3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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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责任(分值:66分) |
2.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细化班组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每道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执行。按时参加市、辖区及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1.未制定“五落实五到位”文件规定的,扣1分;未落实此制度规范的,扣1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一岗一责”责任的,扣1分; 3.未与下属各单位和员工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0.5分; 4.未制定和落实配套考核奖惩措施的,扣0.2分; 5.未建立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扣0.2分,不落实的扣0.2分; 6.未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扣0.5分; 7.未细化班组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每道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各扣0.2分。 8.未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的,每人每次扣0.2分; 9.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 此项扣完不设底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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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制度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述职、危险作业现场监护和岗位安全确认等制度。 |
1.正职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0.5分; 2.未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每个扣0.2分; 3.未制定岗位安全确认、危险作业监护、岗前培训、持证上岗、隐患排查、风险定期分析等制度的、或无档案台账的,每项扣0.2分; 4.市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市政府季度防重会的,少一次扣0.5分(一年最多可以请假委托代会2次,以请假条为准); 5.每月未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的,少1次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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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
1.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致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不完成的,扣1分; 2.事故上升的,扣1分; 3.分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0.5分; 4.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少1次扣0.5分。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少1次扣0.2分。 5.隐患整治率达不到99%的,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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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将政府及其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单位,结合分管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一并组织实施并;领导分管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单位专题安全会议,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分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分管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和隐患,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
1.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未将政府及其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单位,结合分管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一并组织实施,发现不落实的,扣1分; 2.未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单位专题安全生产会议的,扣1分; 3.未组织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4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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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 |
1.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扣2分; 2.排查没有发现隐患问题的,扣2分; 3.发现的问题隐患没有登记造册的,扣2分; 4.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逐项整改的,扣1分;发现的隐患没有整治完成闭环的,少完成一项扣1分。 5.在自治区巡查、督查中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通报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每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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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落实自治区、柳江区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安全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1.未按照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的,扣3分; 2.未制定《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方案的,扣1分,未开展治理活动的,扣1分; 3.“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按期参加相应培训的,扣1分; 4.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健全的,扣1分; 5.未按时按量报送统计信息、有关材料和总结的,每项扣0.1分。建筑企业未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求的,扣0.5分。 6.未在柳江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扣0.5分;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均每月少于60条的,扣2分; 7.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每处扣0.5分; 8.汛期、强降雨、“两会”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扣1分,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扣2分; 9.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0.5分;主要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未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扣1分; 10.隐患排查人员、时间、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责任人、上报签收等填写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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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1分; 2.未完成全市“安全生产月”规定活动事项的,如未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6月份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每少1项扣1分。警示教育活动未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的,扣0.5分;应急预案演练没有演练评估,对预案提出修改报告的,扣0.5分; 3.未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内容及总结材料的,每少一项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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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规定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
未按要求参加自治区、柳江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参加人员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每少1次扣0. 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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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备案工作,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确保企业重大危险源(点)得到有效监控。 |
1.未进行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的,本项不得分; 2.未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扣1分; 3.有危化重大危险源但没有落实相关监控制度、措施、责任人的,扣0.5分; 4.未完成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及隐患整改的,每项扣0.5分; 5.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专项整治的,扣1分, 6.未建立完善检维修等八种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扣0.5分; 7.特殊作业票证审批填写不规范的每种扣0.5分。 8.高危行业企业未做到重点部位在线视频监控的,少一处扣1分; 9.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管理制度,扣1分; 10.未完善重大危险源名册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的,扣1分。 11.未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的扣1分。 12.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的扣1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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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扣0.5分; 2.其他领导未进行安全再教育的, 0.2分; 3.未组织非煤矿山十条、危险化学品十条、烟花爆竹十条、有限空间五条、粉尘防爆五条学习的,扣0.5分;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 5.未开展班组长、全体员工轮训的,各扣0.2分; 6.无培训档案的扣0.2分; 7.未开展新员工、转岗人员或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的,扣1分; 8.未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劳务工、外包工、农民工培训的,扣0.5分。 9.未参加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知识竞赛的,扣0.5分; 10.未开展“手指口述”岗位安全确认的,扣0.5分。 11.未制定《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计划的,扣0.2分,没有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扣0.2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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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法制定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新材料作为安全生产重要的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的力度,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本项不得分;没有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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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要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专帐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开支和事故救援,高危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缴纳风险抵押金。 |
1.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扣1分; 2.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3.无安全生产投入记录的扣1分。 此项扣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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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2%的比例且不低于1人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1%的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并执行。 |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2.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0.5分; 3.子公司、分公司、车间(分厂、项目部)、班组没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0.5分; 4.建筑企业未实行施工人员高处施工现场监护上岗资格制度的,扣1分; 5.新建加油站未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每座扣0.1分; 6.有关车辆未按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每台扣0.5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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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落实“三不伤害”制度。 |
1.未按《柳江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分; 2.未组织职工填写“三不伤害卡”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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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管理要达到有关法规规定或标准,并按规定设立标志;建立完善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道路达到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设立标志;建立完善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立周知牌,如实警示。 |
1.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不健全的,扣0.2分; 2.未建立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扣0.5分; 3.未建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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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文件精神,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
1.新建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未取得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扣0.5分 2.未指定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扣0.2分 3.未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制定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扣0.2分 4.未委托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扣0.2分; 5.对最近一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提出的防雷安全隐患未进行彻底整改的,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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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依法对事故受害人或其法定受益人给予事故伤害赔偿,及时有效地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
1.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 2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扣2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迟报、谎报行为的,每次扣1分;有瞒报行为的,扣2分; 4.处理事故善后不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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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任务,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经费,主动与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严格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组织1-2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要按照规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防护用品用具。规模在500人以上的矿山企业、1000人以上其他高危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其他高危行业企业没有条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就近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组织订立救援协议。每年组织进行1-2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
1.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 2.未定期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 3.未按要求发布应急预案的,扣0.5分; 4.未组织应急演练的,扣0.5分; 5.未开展重要岗位应急培训、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及防护用品用具的,每项扣0.2分; 6.特殊作业岗位人员不熟悉使用应急装备的,扣0.1分; 7.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未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的,每项扣0.2分; 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而未建立的,扣0.2分; 9.高危行业企业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按要求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扣0.5分。 10.未制定生产现场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制度的扣0.2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年内参与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行动的,每次加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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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按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及岗位台账,按时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在职业危害岗位设置警示标志,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应参加专题职业卫生培训,至少有1名具备资格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年内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集团公司或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公司要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
1.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申报职业危害情况的,扣1分; 2.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无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各扣0.3分; 3.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扣0.5分; 4.年内未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查检测报告复印件),扣1分; 5.未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接触危害作业人数台账的,扣0.5分; 6.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扣1分; 7.存在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并未按规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的,扣1分; 8.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扣0.2分; 9.集团公司或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公司没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扣1分(查检测报告复印件),没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扣1分(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没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扣1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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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参加有关安全知识的讲座;订阅自治区级以上相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 |
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的,扣2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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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配合地方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
未配合辖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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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
未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扣1分;未按新法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的,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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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报告(分值:4分) |
24.事故发生后,按规范程序要求上报。 |
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上报的,每起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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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
文件通知要求没有上报或迟报的,每次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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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分要求: 1.发生了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不得评为“优秀”;发生了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评定为“不合格”。 2.资料台帐不齐全、对考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等情况的,扣2分。 3.考评汇报中未使用多媒体汇报且缺乏图文并茂的扣0.5分(电子版报市安委办)。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成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1分/0.5分/0.2分;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获全国/全区/全市命名(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各加1分/0.5分/0.2分。企业获得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相关表彰(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每项加0.5分/0.2分/0.1分;在全家/全区/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竞赛中,团体取得第一、二、三名的,每项加4分/2分/1分;个人取得竞赛第一名的,每项加3分/2分/1分,第二名的加2分/1分/0.5分,第三名的加1分/0.5分/0.2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广播、电视介绍的(以杂志、报纸、照片、截图等为准)的,每篇加0.1分。(“全国”“全区”“全市”均含该级部门)。 5.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并经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有关部门确认的企业(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分别加0.5分/0.2分/0.2分。 6.所有相关资料由被考评单位提供,凡加分、扣分项所列内容,均要有相关资料进行支持、说明。相关资料可以为文件、会议纪要、照片、报刊杂志和网页截图等纸质文书。凡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此项工作没有开展;提供虚假资料的,给予惩罚性扣分,一律扣10分。如发生异议可向市安委办反映。 |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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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柳江县委办公室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江办发〔2015〕7号)、《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区安委会将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辖区重点企业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现将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准备。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另行下文。
附件:1.柳江区2019年度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
2.柳江区2019年度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
3.柳江区2019年度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市安委办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1
柳江区2019年度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核: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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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考核细则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分值 |
扣分 原因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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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落实(16分)
一、责任落实(16分) |
(一)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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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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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未召开专题班子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部署的,扣1分。 2.未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1分。 3.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的分工的,扣1分 4.乡镇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1分; |
检查 台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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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
5.每季度未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少1次扣1分(会议签到、图片、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或研究事项没有闭环的,视情扣分)。 6.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一次扣0.5分 |
检查 台账、平时动态考核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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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建立安全生产与绩效管理考核、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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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体责任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 |
8.抽查2家企业(重点抽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或2019年度辖区发生事故的企业,下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1分;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1分(其中:未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或重新修订“三同时”制度的扣0.2分);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每家扣0.2分;制定了制度,但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扣0.1分;属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未明确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家扣0.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抽查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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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自查管理机制,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 |
9.抽查的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达标的,每家扣0.2分;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每家扣0.1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或未提供全年完整台账的,每家扣0.2分;隐患整改未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或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0.2分。大型企业未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0.1分;高危行业未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每家扣0.2分。企业未利用柳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自查自改自报隐患的,扣0.2分;未上报应急管理信息(机构、人员,预案及原培训、演练、演练评估,应急物资及管理制度等)的,扣0.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抽查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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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
10.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家扣0.3分;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3分; 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2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家扣0.3分。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未明确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每家扣0.2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0.2分。 |
抽查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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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治理(12分) |
(三)监管执法 |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1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1分。 1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扣1分。 13.未按计划开展检查的,少一个扣0.1分。最高扣1分。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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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提高执法检查水平 |
14.未安排人参加柳州市柳江区委组织部、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举办全区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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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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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和查处工作 |
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
15.辖区发生工矿商贸、道路运输(较大以上)及其他行业事故,未按《柳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柳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江安监管〔2017〕3号)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的,迟报1次扣0.5分;瞒报、漏报一次扣1分,最高扣3分。 |
区安委办实施动态考核评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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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查处工作 |
16.对发生事故(工矿商贸事故)单位事前未组织开展过监督检查的,1家扣0.5分;事后未对企业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的,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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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制机制(6分) |
(五)机构建设 |
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 |
17.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在编在岗监管人员达编制数的60%的不扣分;低于60%的,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可扣2分。 18.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未明确至少1名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的,扣1分。 |
检查 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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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力建设 |
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 |
19.未按要求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人员参加上级安全生产培训的,扣1分。 |
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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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救援管理 |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
20.未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的,扣1分; 21.未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于没有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且没有与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的,发现一家扣0.5分(辖区无相关企业的此项不考核),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抽查 有关 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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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实战化演练。 |
22.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扣0.5分。 23.抽查的企业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的,每家扣0.2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每家扣0.2分;年内未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家扣0.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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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整治(24分)
四、专项整治(24分) |
(八)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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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党委、政府领导未亲自专题研究落实上级道路交通重大决策和部署,无相关工作台账的,扣0.5分;未及时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专门部署,无相关工作台账的,扣0.5分. 25.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的扣1分。 26.未设有乡镇交管站(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扣0.5分;未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扣0.5分;各行政村未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的,每少l个扣0.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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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包括农村建房安全) |
27.未对辖区所有监管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每少l次扣0.5分。 28.未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有台帐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没有台帐且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 29.未组织行政村开展农村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扣0.5分,无农村建房活动台账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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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30.未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生产、经营、储存等)开展专项检查的,扣1分。 31.抽查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列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的,扣1分;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的,扣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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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32.未按时组织对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5分;实地核查发现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的,每发现1起扣0.5分。 33.辖区发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死亡事故的,一次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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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34.未将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点纳入执法检查计划,扣0.5分;组织开展检查未全覆盖的,每少检查1家扣0.25分;执法未按要求闭环管理的扣0.25分。 35. 未按区安委办《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安委办〔2019〕24号 )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开展检查的,扣0.5分;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的,扣0.5分 36.未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3号令)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的,每少1项工作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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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37.未对辖区全部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无相关执法检查记录的,发现每少1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年内辖区钢铁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38.未组织对辖区作业场所超过2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的,少1家扣0.25分;未建立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少1家扣0.5分。 39.对辖区造纸、酱腌菜加工企业登记先造册,并在年内开展抽查,对抽查比例少于企业总数30%的扣0.5分。 40.未建立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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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整治(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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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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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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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未制定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检查台账的扣5分;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未建立隐患清单并实现闭环管理的,扣0.5分 42.未按农机管理部门督促整改上级通报的隐患的,没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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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无该行业领域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43.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检查的扣0.5分;未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的,扣0.5分 44.未按要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扣1分;未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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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 |
45.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5分、伤1人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46.未按照要求在10月、11月的20日前书面报告当月开展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12月15日前未报专项工作总结的,每迟报或不报1次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
检查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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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建设(9分) |
(九)安全投入 |
加强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47.未落实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并按计划使用的扣1分。 48.辖区涉及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专户核算,下达有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符合文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每家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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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传教育 |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
4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每缺1项扣0.5分;没有活动记录、活动成果、活动总结的,每缺1项扣0.5分;未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的,每少1个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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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 |
50.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检查的,扣1分。 51.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每家扣0.5分;未开展职业健康全员培训的,每家扣0.5分;未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每家扣0.5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每家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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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社会监督 |
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
52.未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扣0.5分;未对举报信息闭环管理的每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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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台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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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建设(9分) |
(十二)市场机制 |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
53.辖区内有符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而未公布或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公布的,扣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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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台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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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业卫生(3分) |
(十三)职业健康 |
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无涉及职业健康企业的该项不考核) |
54.未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扣1分。 55.未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扣1分;未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1分;未开展水泥行业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的,扣1分(没有水泥行业的不扣分)。 56.企业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的,每家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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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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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 |
控制一般事故(5分) |
57.辖区2019年度各行业领域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与2017年度持平的不扣分,每增加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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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较大事故发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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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发生生产安全有责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生产安全无责较大事故,每起扣6分;发生非生产安全有责较大事故每起扣4分,;发生非生产安全无责较大事故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
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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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
59.发生了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完本项30分,并作出“不予考核”决定。 |
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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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分项(最高可加10分) |
(十五)创新加分 |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控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 |
60.组织辖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委托执法考试,并取得执法证的,加1分。 61.按照签订的委托执法协议条规开展委托执法,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每起加0.5分,最高可加2分。 62.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每起加0.2分,最高可加2分。 63.按要求部署、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齐全的,每项加1分,最高可加4分。 64.开展应急管理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专项执法检查台账的(依据江安监管〔2019〕18号),加1分。 65.组织开展农村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抄报区住建部门的,加1分。 66.辖区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每少1人加1分,最高可加5分。(区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各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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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否决项 |
(十六)杜绝恶劣影响事故发生 |
强化对控制指标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
6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及以上的; 二年度发生1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 三是发生2起负有责任的一般水上交通事故和工矿商贸事故; 四是发生3起负有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五是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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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江区2019年度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核: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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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扣分原因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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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责任 落实(12) |
(一) 领导责任 |
落实部门领导责任。 |
1.未明确本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分工,少一个扣1分。 2.未每季度召开行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一次扣0.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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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部门监管责任 |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3.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却未开展的,每项工作扣1分;未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的,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四个季度防重会的,少一次扣1分。 4.在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督查检查情况通报(以文件为准)中被点名的,发现一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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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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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
5.所属行业企业或场所被上级督查检查通报的,每个隐患或问题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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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核奖惩 |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
6.未制定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扣1分;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年内未组织实施考核的,扣1分。 7.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措施的,扣1分,制定了措施,但年内未组织实施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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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 |
(五)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 |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工作 |
8.未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整治的,扣2分; 9.各类督查检查组没有发现隐患问题的,扣2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登记造册的,扣2分;没有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的,每项扣1分。 10.未督促有关企业整改自治区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的,每项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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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规标准 |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
1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扣1分; 制定了措施但没有按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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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监管执法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1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扣1分; 13.未制定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1分; 14.执法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扣1分; 15.未督促行业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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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制 |
(八) 能力建设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
16.执法人员没有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的,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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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应急救援管理 |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处置机制。 |
17.未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2分。 18.未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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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 |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19. 未组织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的,扣2分。涉及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粮食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水利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柳州海事局等。 未排查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2分。涉及部门:区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生态环境、应急局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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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遏制重 特大 事故 |
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通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
20.未明确行业领域防控重特大事故工作重点(提供重大危险源列表)的,扣1分。未制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扣1分; 21. 在重要节假日,全国、自治区“两会”、东盟“两会”及防汛、强降雨等重点时段未重点部署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每个节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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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源头风险管控 |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
22.未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扣1分。 23.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未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距离有关规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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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企业安全防范 |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24.行业企业列入区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未全部销号,少销号一个扣2分。 25.责任部门未制定行业企业标准化实施方案或推进计划的,扣1分;制定了计划,但未实质性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扣0.5分。 26.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计划的,扣0.5分,制定了计划但并未组织实施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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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城市安全保障 |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27.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职责的部门没有严格审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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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础 |
(十五) 安全投入 |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
29.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检查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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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科技创新 |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
30.未制定推动行业领域企业使用新技术,消除安全风险措施的,扣1分。在高危行业领域未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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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宣传教育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
31. 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0.5分;未组织企业开展活动的,少一项扣0.2分。 32.在本部门网站未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栏目,扣1分。未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集中宣传活动,少开展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扣0.5分。 33.未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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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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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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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未及时向区安委办提供“黑名单”企业信息,扣2分。 35. 没有把安全生产诚信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安全培训费用和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融资上市、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商及涉税事项绿色通道、科研项目立项、安全“三同时”审验、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及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手续、企业社会荣誉评定、政府质量奖评定、员工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评定、国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方面挂钩,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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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部门职责 |
(十九) 区应急局 |
指导、督促、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化等基础工作。 |
36.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措施的,扣2分; (2)未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3)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1分; (4)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2分。 (5)未制定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6)未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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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监管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扣1分; (2)未按规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各扣1分; (3)未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 (4)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活动的,扣1分; (5)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6)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1分; (7)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而无故不参与的,扣2分; (8)未制定冶金、建材等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9)未确定本地区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分批转产、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或有需要搬迁改造企业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每少1家扣0.5分,扣完分为止。 (10)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未入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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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国资中心 |
检查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搞好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建立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制度的,扣2分; (2)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扣2分; (4)监管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5)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6)未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7)未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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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教育局 |
抓好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制定校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的,扣3分; (2)未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的,扣2分。 (4)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扣2分。 (5)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扣2分。 (6)未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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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科技局 |
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扣3分; (2)未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扣4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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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公安局 |
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公共安全监管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按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有关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每缺一项扣3分; (2)未及时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扣3分; (3)未组织查处涉及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的,扣3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5)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6)未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排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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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财政局 |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扣3分; (2)未支持事故隐患整治、安全技改项目的,扣3分。 (3)未对安全生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扣3分; (4)未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费的安排和执行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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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的,扣5分; (2)未督促将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课程的,扣5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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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织查处、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加强行业企业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或报请政府查处、取缔非法采矿行为的,扣2分; (2)未组织或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每次扣2分; (3)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未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每家扣2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及时通报采矿许可证注销、暂扣情况的,每次扣1分; (6)未查处或报请政府组织查处油气管道保护间距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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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商务局 |
督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扣3分; (2)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3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3分; (4)未建立成品油领域、物流园区等储存、使用危化品安全风险全部数量清单的,每少1个领域、每少1个物流园区分别扣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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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建筑工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的,扣1分; (2)未组织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扣1分; (3)未开展城市燃气专项治理的,扣1分; (4)未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5)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6)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7)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8)未制定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9)未强化危化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的,未指导督促县区住建部门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纳入源头安全准入联合审批管理的,或未全面摸排城镇燃气、建筑工地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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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交通运输局 |
抓好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3)未加强“道路运输平安年”创建活动的,扣1分; (4)未指导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及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扣1分; (5)未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1分; (6)未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扣1分; (7)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未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扣1分; (8)未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扣1分; (9)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10)未完成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的,扣1分; (11)未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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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水利局 |
抓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督促水电站做好安全标准化建设,扣1分; (2)未督促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扣2分; (3)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安全激励约束政策的,扣2分; (6)未制定水利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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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农业农村局 |
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扣3分。 (2)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4)未制定农药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5)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的,扣5分。 (6)未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3分; (7)未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扣2分; (8)未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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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抓好文化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扣2分; (2)重大文化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扣5分; (3)未在重点节日、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扣3分; (4)未指导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的,扣2分; (5)未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扣2分; (6)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7)未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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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卫生健康局 |
指导、督促、监督卫生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的,扣3分; (2)未参与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扣3分; (3)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扣3分; (4)未部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3分。 (5)未对企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检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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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生态环境局 |
加强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的,扣5分;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生负有责任的死亡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 (3)重金属污染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每起扣3分; (4)未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扣5分。 (5)未全面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6)未全面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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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林业和园林局 |
抓好林业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生产经营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4)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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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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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政策。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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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优先列入计划的,扣3分; (2)未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和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抄送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扣3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4)未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检查的,扣3分。 (5)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纳入源头安全准入联合审批管理的,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未入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或未明确物流园区等储存、使用危化品安全风险全部数量清单的,每少1个物流园区分别扣 1分。扣完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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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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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抓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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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未制定食品药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3)未开展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的,扣3分; (4)未组织或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6)未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7)未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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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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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民政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赈灾救济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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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重点节日、重点时段部署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节日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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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总工会 |
组织配合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的,扣4分; (2)未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的,扣4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3分; (4)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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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气象局 |
指导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防雷设施专项治理的,扣5分; (2)未部署开展防雷电安全检查的,扣2分; (3)未参与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扣5分。 (4)未及时发布恶劣气象预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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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措施;监督、指导带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项目、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规定的,每个项目扣3分; (2)带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项目、重要体育、赛事活动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分; (3)未制定重要体育赛事防范事故方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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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司法局 |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的,扣2分; (2)未参与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扣2分。 (3)未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的,扣3分; (4)未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3分; (5)未组织律师对需要帮助的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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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未配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加强农村交通 “两站两员”建设的,各扣1分。 (3)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4)未配合整顿交通运输企业的,扣1分; (5)未配合落实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扣2分; (6)未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7)未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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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扣2分; (4)未按时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5)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6)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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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指导、督促、监督本单位及二层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经营安全监管。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无证经营燃气点专项整治活动的,扣3分; (2)未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点的,扣3分; (3)未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落实的,扣3分; (4)未按要求参与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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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区行政审批局 |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联合审批。 |
42.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行政审批制度机制不完善的,扣5分;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实施部门联合审批的,每个项扣3分。 (3)未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材料不齐全的,每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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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事故 |
(二十) 死亡人数 |
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
44.监管行业发生一般事故的(交通事故为同责以上),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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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较大事故 |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45.监管行业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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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重大事故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46.监管行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直接按“不合格”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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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二十三) 表彰奖励 |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
47.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 (1)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每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2)配合参加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每项加0.5分,此项最多加2分。 (3)监管行业新增二级标准化及以上企业的,每家加0.2分;此项最多加2分 (4)监管行业新增三级标准化的,每家加0.1分,此项最多加2分 (5)监管行业企业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每个加0.5分/0.3分/0.2分;(同一企业按最高级别计分),此项最多加1分。 (6)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或获表彰奖励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每项分别加1分/0.5分/0.2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或获表彰奖励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每项分别加0.5分/0.2分/0.1分,此项最多加2分。 (8)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和非法违法企业(行为)的,每曝光一次(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
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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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二十四) 一票否决 |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
48.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 (1)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0%及以上的; (2)行业(领域)年度发生1起负有责任的重大以上事故;水上交通或工矿商贸行业发生2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道路交通发生3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事故。 (3)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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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注明除外)。
附件3
柳江区2019年度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评: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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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办法 |
本项分值 |
自评得分 |
考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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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分值:30分) |
1.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重伤事故,不新增职业病危害,按期实现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努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先进企业。 |
1.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交通同责以上)每死亡1人扣5分,发生连带责任事故每起扣1分; 2.从业人员重伤超过0.5‰的扣4分;0.5‰以内的,每重伤1人扣1分; 3.每增加1例职业病例,扣1分;增加1例疑似病例,扣0.5分;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每下降一级,扣5分;未获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扣1分;未获职业卫生先进企业的,扣1分。 5.被市或县(区、市管开发区)级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的,1次扣2分、1分,受自治区级以上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扣3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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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责任(分值:66分) |
2.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细化班组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每道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执行。按时参加市、辖区及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1.未制定“五落实五到位”文件规定的,扣1分;未落实此制度规范的,扣1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一岗一责”责任的,扣1分; 3.未与下属各单位和员工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0.5分; 4.未制定和落实配套考核奖惩措施的,扣0.2分; 5.未建立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扣0.2分,不落实的扣0.2分; 6.未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扣0.5分; 7.未细化班组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每道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各扣0.2分。 8.未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的,每人每次扣0.2分; 9.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 此项扣完不设底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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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制度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述职、危险作业现场监护和岗位安全确认等制度。 |
1.正职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0.5分; 2.未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每个扣0.2分; 3.未制定岗位安全确认、危险作业监护、岗前培训、持证上岗、隐患排查、风险定期分析等制度的、或无档案台账的,每项扣0.2分; 4.市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市政府季度防重会的,少一次扣0.5分(一年最多可以请假委托代会2次,以请假条为准); 5.每月未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的,少1次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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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
1.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致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不完成的,扣1分; 2.事故上升的,扣1分; 3.分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0.5分; 4.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少1次扣0.5分。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少1次扣0.2分。 5.隐患整治率达不到99%的,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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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将政府及其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单位,结合分管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一并组织实施并;领导分管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单位专题安全会议,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分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分管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和隐患,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
1.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未将政府及其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单位,结合分管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一并组织实施,发现不落实的,扣1分; 2.未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单位专题安全生产会议的,扣1分; 3.未组织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4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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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 |
1.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扣2分; 2.排查没有发现隐患问题的,扣2分; 3.发现的问题隐患没有登记造册的,扣2分; 4.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逐项整改的,扣1分;发现的隐患没有整治完成闭环的,少完成一项扣1分。 5.在自治区巡查、督查中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通报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每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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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落实自治区、柳江区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安全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1.未按照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的,扣3分; 2.未制定《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方案的,扣1分,未开展治理活动的,扣1分; 3.“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按期参加相应培训的,扣1分; 4.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健全的,扣1分; 5.未按时按量报送统计信息、有关材料和总结的,每项扣0.1分。建筑企业未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求的,扣0.5分。 6.未在柳江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扣0.5分;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均每月少于60条的,扣2分; 7.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每处扣0.5分; 8.汛期、强降雨、“两会”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扣1分,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扣2分; 9.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0.5分;主要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未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扣1分; 10.隐患排查人员、时间、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责任人、上报签收等填写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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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1分; 2.未完成全市“安全生产月”规定活动事项的,如未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6月份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每少1项扣1分。警示教育活动未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的,扣0.5分;应急预案演练没有演练评估,对预案提出修改报告的,扣0.5分; 3.未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内容及总结材料的,每少一项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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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规定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
未按要求参加自治区、柳江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参加人员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每少1次扣0. 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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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备案工作,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确保企业重大危险源(点)得到有效监控。 |
1.未进行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的,本项不得分; 2.未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扣1分; 3.有危化重大危险源但没有落实相关监控制度、措施、责任人的,扣0.5分; 4.未完成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及隐患整改的,每项扣0.5分; 5.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专项整治的,扣1分, 6.未建立完善检维修等八种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扣0.5分; 7.特殊作业票证审批填写不规范的每种扣0.5分。 8.高危行业企业未做到重点部位在线视频监控的,少一处扣1分; 9.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管理制度,扣1分; 10.未完善重大危险源名册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的,扣1分。 11.未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的扣1分。 12.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的扣1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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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扣0.5分; 2.其他领导未进行安全再教育的, 0.2分; 3.未组织非煤矿山十条、危险化学品十条、烟花爆竹十条、有限空间五条、粉尘防爆五条学习的,扣0.5分;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 5.未开展班组长、全体员工轮训的,各扣0.2分; 6.无培训档案的扣0.2分; 7.未开展新员工、转岗人员或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的,扣1分; 8.未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劳务工、外包工、农民工培训的,扣0.5分。 9.未参加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知识竞赛的,扣0.5分; 10.未开展“手指口述”岗位安全确认的,扣0.5分。 11.未制定《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计划的,扣0.2分,没有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扣0.2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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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法制定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新材料作为安全生产重要的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的力度,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本项不得分;没有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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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要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专帐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开支和事故救援,高危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缴纳风险抵押金。 |
1.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扣1分; 2.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3.无安全生产投入记录的扣1分。 此项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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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2%的比例且不低于1人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1%的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并执行。 |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2.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0.5分; 3.子公司、分公司、车间(分厂、项目部)、班组没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0.5分; 4.建筑企业未实行施工人员高处施工现场监护上岗资格制度的,扣1分; 5.新建加油站未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每座扣0.1分; 6.有关车辆未按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每台扣0.5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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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落实“三不伤害”制度。 |
1.未按《柳江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分; 2.未组织职工填写“三不伤害卡”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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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管理要达到有关法规规定或标准,并按规定设立标志;建立完善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道路达到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设立标志;建立完善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立周知牌,如实警示。 |
1.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不健全的,扣0.2分; 2.未建立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扣0.5分; 3.未建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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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文件精神,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
1.新建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未取得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扣0.5分 2.未指定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扣0.2分 3.未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制定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扣0.2分 4.未委托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扣0.2分; 5.对最近一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提出的防雷安全隐患未进行彻底整改的,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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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依法对事故受害人或其法定受益人给予事故伤害赔偿,及时有效地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
1.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 2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扣2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迟报、谎报行为的,每次扣1分;有瞒报行为的,扣2分; 4.处理事故善后不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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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任务,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经费,主动与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严格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组织1-2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要按照规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防护用品用具。规模在500人以上的矿山企业、1000人以上其他高危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其他高危行业企业没有条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就近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组织订立救援协议。每年组织进行1-2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
1.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 2.未定期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 3.未按要求发布应急预案的,扣0.5分; 4.未组织应急演练的,扣0.5分; 5.未开展重要岗位应急培训、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及防护用品用具的,每项扣0.2分; 6.特殊作业岗位人员不熟悉使用应急装备的,扣0.1分; 7.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未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的,每项扣0.2分; 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而未建立的,扣0.2分; 9.高危行业企业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按要求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扣0.5分。 10.未制定生产现场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制度的扣0.2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年内参与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行动的,每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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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按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及岗位台账,按时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在职业危害岗位设置警示标志,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应参加专题职业卫生培训,至少有1名具备资格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年内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集团公司或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公司要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
1.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申报职业危害情况的,扣1分; 2.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无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各扣0.3分; 3.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扣0.5分; 4.年内未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查检测报告复印件),扣1分; 5.未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接触危害作业人数台账的,扣0.5分; 6.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扣1分; 7.存在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并未按规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的,扣1分; 8.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扣0.2分; 9.集团公司或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公司没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扣1分(查检测报告复印件),没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扣1分(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没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扣1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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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参加有关安全知识的讲座;订阅自治区级以上相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 |
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的,扣2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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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配合地方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
未配合辖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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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
未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扣1分;未按新法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的,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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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报告(分值:4分) |
24.事故发生后,按规范程序要求上报。 |
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上报的,每起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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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
文件通知要求没有上报或迟报的,每次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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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分要求: 1.发生了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不得评为“优秀”;发生了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评定为“不合格”。 2.资料台帐不齐全、对考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等情况的,扣2分。 3.考评汇报中未使用多媒体汇报且缺乏图文并茂的扣0.5分(电子版报市安委办)。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成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1分/0.5分/0.2分;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获全国/全区/全市命名(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各加1分/0.5分/0.2分。企业获得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相关表彰(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每项加0.5分/0.2分/0.1分;在全家/全区/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竞赛中,团体取得第一、二、三名的,每项加4分/2分/1分;个人取得竞赛第一名的,每项加3分/2分/1分,第二名的加2分/1分/0.5分,第三名的加1分/0.5分/0.2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广播、电视介绍的(以杂志、报纸、照片、截图等为准)的,每篇加0.1分。(“全国”“全区”“全市”均含该级部门)。 5.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并经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有关部门确认的企业(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分别加0.5分/0.2分/0.2分。 6.所有相关资料由被考评单位提供,凡加分、扣分项所列内容,均要有相关资料进行支持、说明。相关资料可以为文件、会议纪要、照片、报刊杂志和网页截图等纸质文书。凡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此项工作没有开展;提供虚假资料的,给予惩罚性扣分,一律扣10分。如发生异议可向市安委办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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