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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应急发【2020】13号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救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5-21 16:00   

应急2020〕13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0年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柳江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救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灾害信息报送工作

灾害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救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灾情报送工作已列入本年度自治区、柳州市绩效考核内容,请各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做好本辖区灾情报送工作,避免工作上的失误。

灾情发生后,灾害信息必须按时限要求逐级上报,村(社区)1小时内报镇,镇0.5小时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2小时内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应急救助工作

灾情发生后,必须及时开展灾害救助,协助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期的因灾困难群众进行时间不超过10天、总额不超过400/人的资金救助。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基本的生活物资;应急期过后,部分受灾群众生活仍有困难的,要实施过渡期救助,救助标准25//天,时间不超过90天。

三、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一是抓好因灾倒损农房的恢复重建及维修工作。灾情稳定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倒损农房情况进行摸底,详实建立因灾倒损农村住房台账,督促因灾倒损住房农户尽早进行恢复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受灾群众有房可住的问题,争取年度因灾倒房重建和维修任务的主动。年度重建任务确定后,要压实责任,跟踪问效,争取因灾倒损住房群众12月底前搬入新居,确保按时完成重建维修任务。各镇为受灾群众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应上报以下材料:

1.受灾户个人写的救助申请书1(户主必须签字押手拇印)

2.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3.户口本复印件1

4.信用社银行账号复印件1

5.因灾房屋倒塌重建(或损坏维修)民主评议表1

6.因灾房屋倒塌重建(或损坏维修)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表1份及公示照片1

7.竣工证明及竣工照片各1

8.灾后恢复重建(灾后维修住房)补助对象公示表1份及公示的照片1

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桂应急发(201964号文件规定:凡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正在居住使用唯一住房的受灾群众,可列为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因灾一般损坏正在居住使用唯一住房的受灾群众,可列为维修住房补助对象。各镇要派救灾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柳江分公司堪查农房受灾情况,对因灾倒塌损坏唯一住房的农户,要核实是否有意愿决定重建,并建立《2020年灾后重建花名册》,为下一步救灾资金发放的精准性打好基础。

二是妥善安排因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将在9月底启动,受灾的镇要主动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完整的冬春救助台账,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结合冬春救助范围,测算资金需求。要按照不漏一人,不漏一户,应救尽救的原则,按程序发放救助资金,争取春节前将救助款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助工作主要针对农户农作物因灾导致绝收,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政府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的一种救助。各镇上报的冬春救助对象,必须要有农作物的受灾情况照片并注明受灾时间、地点、受灾的面积等作为佐证材料。上报的冬春救助资料应交齐以下材料:

1.受灾户个人写的救助申请书1

2.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3.户口本复印件(必须复印所有家庭成员)1

4.信用社银行账号复印件1

5.因灾冬春救助民主评议表1

6.冬春救助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表1份及公示的照片1

7.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1

8.农作物受灾照片至少要有1张以上

关于灾后重建工作和冬春救助工作,村委会(社区)收到受灾群众提交的救助申请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参加人员应有区(镇)驻村工作人员、村两委所有班子成员等人员参加。民主评议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由村级自然灾害信息员收集受灾困难群众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晰)报送给镇级自然灾害信息员(救灾工作人员)审核把关,镇审核时间不能超过3天,并由分管救灾的镇领导签字后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救灾保障股。镇、村两级自然灾害信息员要指导受灾困难群众正确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确保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村委会、镇政府这两栏,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公示有关内容必须在村委(社区)公开栏公示。救助资金的发放,按照桂应急发〔201959号文件精神抓好工作的落实,遵循户报村评公示镇审区定公示发放完整流程,将补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四、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灾害信息员是灾情管理和灾害救助重要队伍。根据桂应急发〔2020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镇上报的灾害信息员名单要相对稳定,若有特殊情况人员变动的,要尽快进行调整,确保救灾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人具体抓,明确灾害信息员的职责和要求。同时,要重视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灾害信息员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各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也已列入2020年度自治区、柳州市绩效考核指标内容,请各镇务必抓好落实。

五、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救灾物资保障是救灾工作的有力抓手。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是第一时间需要解决的问题。各镇要认真核查灾情,对缺衣少被、吃住困难的受灾群众要及时统计上报,由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物资方面的紧急救助,做到物资拿得出,用得上。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05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印发


部门文件
江应急发【2020】13号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救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5-21 16:00   

应急2020〕13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0年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柳江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救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灾害信息报送工作

灾害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救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灾情报送工作已列入本年度自治区、柳州市绩效考核内容,请各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做好本辖区灾情报送工作,避免工作上的失误。

灾情发生后,灾害信息必须按时限要求逐级上报,村(社区)1小时内报镇,镇0.5小时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2小时内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应急救助工作

灾情发生后,必须及时开展灾害救助,协助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期的因灾困难群众进行时间不超过10天、总额不超过400/人的资金救助。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基本的生活物资;应急期过后,部分受灾群众生活仍有困难的,要实施过渡期救助,救助标准25//天,时间不超过90天。

三、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一是抓好因灾倒损农房的恢复重建及维修工作。灾情稳定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倒损农房情况进行摸底,详实建立因灾倒损农村住房台账,督促因灾倒损住房农户尽早进行恢复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受灾群众有房可住的问题,争取年度因灾倒房重建和维修任务的主动。年度重建任务确定后,要压实责任,跟踪问效,争取因灾倒损住房群众12月底前搬入新居,确保按时完成重建维修任务。各镇为受灾群众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应上报以下材料:

1.受灾户个人写的救助申请书1(户主必须签字押手拇印)

2.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3.户口本复印件1

4.信用社银行账号复印件1

5.因灾房屋倒塌重建(或损坏维修)民主评议表1

6.因灾房屋倒塌重建(或损坏维修)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表1份及公示照片1

7.竣工证明及竣工照片各1

8.灾后恢复重建(灾后维修住房)补助对象公示表1份及公示的照片1

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桂应急发(201964号文件规定:凡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正在居住使用唯一住房的受灾群众,可列为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因灾一般损坏正在居住使用唯一住房的受灾群众,可列为维修住房补助对象。各镇要派救灾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柳江分公司堪查农房受灾情况,对因灾倒塌损坏唯一住房的农户,要核实是否有意愿决定重建,并建立《2020年灾后重建花名册》,为下一步救灾资金发放的精准性打好基础。

二是妥善安排因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将在9月底启动,受灾的镇要主动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完整的冬春救助台账,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结合冬春救助范围,测算资金需求。要按照不漏一人,不漏一户,应救尽救的原则,按程序发放救助资金,争取春节前将救助款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助工作主要针对农户农作物因灾导致绝收,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政府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的一种救助。各镇上报的冬春救助对象,必须要有农作物的受灾情况照片并注明受灾时间、地点、受灾的面积等作为佐证材料。上报的冬春救助资料应交齐以下材料:

1.受灾户个人写的救助申请书1

2.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3.户口本复印件(必须复印所有家庭成员)1

4.信用社银行账号复印件1

5.因灾冬春救助民主评议表1

6.冬春救助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表1份及公示的照片1

7.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1

8.农作物受灾照片至少要有1张以上

关于灾后重建工作和冬春救助工作,村委会(社区)收到受灾群众提交的救助申请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参加人员应有区(镇)驻村工作人员、村两委所有班子成员等人员参加。民主评议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由村级自然灾害信息员收集受灾困难群众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晰)报送给镇级自然灾害信息员(救灾工作人员)审核把关,镇审核时间不能超过3天,并由分管救灾的镇领导签字后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救灾保障股。镇、村两级自然灾害信息员要指导受灾困难群众正确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确保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村委会、镇政府这两栏,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公示有关内容必须在村委(社区)公开栏公示。救助资金的发放,按照桂应急发〔201959号文件精神抓好工作的落实,遵循户报村评公示镇审区定公示发放完整流程,将补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四、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灾害信息员是灾情管理和灾害救助重要队伍。根据桂应急发〔2020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镇上报的灾害信息员名单要相对稳定,若有特殊情况人员变动的,要尽快进行调整,确保救灾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人具体抓,明确灾害信息员的职责和要求。同时,要重视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灾害信息员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各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也已列入2020年度自治区、柳州市绩效考核指标内容,请各镇务必抓好落实。

五、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救灾物资保障是救灾工作的有力抓手。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是第一时间需要解决的问题。各镇要认真核查灾情,对缺衣少被、吃住困难的受灾群众要及时统计上报,由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物资方面的紧急救助,做到物资拿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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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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