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委办〔2020〕33号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饭店发生坍塌,造成重大事故。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全区范围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事故。为贯彻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柳江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区安委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场所或场地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房屋建筑”),重点做好对以下三类房屋建筑安全的排查整治:一是利用原有建筑物(场所)或场地改建改用的房屋建筑,特别是沿街门面、宾馆、饭店、网吧、KTV等结构改造多发场所;二是人员聚集场所,包括学校、敬老院、商场(超市)、医院、剧院等;三是影响周边建筑的施工项目,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下穿建筑的隧道工程等。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柳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实施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危险和危险点进行安全鉴定并解除危险。具体检查内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并印发至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主要包括存在以下内容:
1.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设施、防火设施;
2.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3.在建成房屋下开挖、扩建地下室,或者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4.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紧邻或者穿越房屋基础进行深基坑、地下工程等施工;
5.在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上增开孔洞;
6.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房屋共有部分;
7.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责任分工
按照“住建部门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村主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对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检查:
1.各镇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的村居内的住房、农家乐以及集镇酒楼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酒店、饭店等经营性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3.区文体广旅局负责KTV、书店、网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和健身房、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4.区卫健局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5.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等单位的教学楼、实验室、师生宿舍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6.区民政局负责辖区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7.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治,确保安全
各镇、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疑似危险房屋建筑要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清单,并及时抄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要对针对排查发现的疑似危险房屋,组织专家逐一筛查鉴定房屋安全状况。对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镇、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并督促危房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通过加固或修缮实施解危,无法解危或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履职,落实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不走过场,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治理。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将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负责人名单(8月31日下午下班前),阶段性进展情况和统计表(9月4日上午下班前),工作总结和统计表(9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区安委办。
联系电话:7210711,邮箱:ljaj7212258@126.com。
附件:1.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2.柳江区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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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具体工作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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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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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江区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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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排查房屋建筑数(间) |
其中: |
检查发现存在疑似危险房屋数(间) |
其中: |
移交抄报住建部门的疑似危险房屋线索数(间) |
住建部门组织核查、鉴定后确定的危险房屋建筑数(间) |
其中: |
对危险房屋建筑的整治、处置措施 |
完成整治数(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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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类型(文字描述) |
隐患问题数(项) |
重大危险房屋数(间) |
封房(间) |
加固修缮(间) |
拆除(间) |
其他 (文字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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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灰色底纹部分由区住建局负责填写;
2.确定为危险房屋的需报送相关台账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印发
江安委办〔2020〕33号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饭店发生坍塌,造成重大事故。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全区范围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事故。为贯彻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柳江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区安委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场所或场地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房屋建筑”),重点做好对以下三类房屋建筑安全的排查整治:一是利用原有建筑物(场所)或场地改建改用的房屋建筑,特别是沿街门面、宾馆、饭店、网吧、KTV等结构改造多发场所;二是人员聚集场所,包括学校、敬老院、商场(超市)、医院、剧院等;三是影响周边建筑的施工项目,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下穿建筑的隧道工程等。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柳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实施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危险和危险点进行安全鉴定并解除危险。具体检查内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并印发至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主要包括存在以下内容:
1.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设施、防火设施;
2.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3.在建成房屋下开挖、扩建地下室,或者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4.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紧邻或者穿越房屋基础进行深基坑、地下工程等施工;
5.在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上增开孔洞;
6.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房屋共有部分;
7.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责任分工
按照“住建部门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村主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对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检查:
1.各镇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的村居内的住房、农家乐以及集镇酒楼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酒店、饭店等经营性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3.区文体广旅局负责KTV、书店、网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和健身房、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4.区卫健局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5.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等单位的教学楼、实验室、师生宿舍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6.区民政局负责辖区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
7.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治,确保安全
各镇、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疑似危险房屋建筑要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清单,并及时抄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要对针对排查发现的疑似危险房屋,组织专家逐一筛查鉴定房屋安全状况。对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镇、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并督促危房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通过加固或修缮实施解危,无法解危或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履职,落实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不走过场,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治理。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将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负责人名单(8月31日下午下班前),阶段性进展情况和统计表(9月4日上午下班前),工作总结和统计表(9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区安委办。
联系电话:7210711,邮箱:ljaj7212258@126.com。
附件:1.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2.柳江区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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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具体工作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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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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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江区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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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排查房屋建筑数(间) |
其中: |
检查发现存在疑似危险房屋数(间) |
其中: |
移交抄报住建部门的疑似危险房屋线索数(间) |
住建部门组织核查、鉴定后确定的危险房屋建筑数(间) |
其中: |
对危险房屋建筑的整治、处置措施 |
完成整治数(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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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类型(文字描述) |
隐患问题数(项) |
重大危险房屋数(间) |
封房(间) |
加固修缮(间) |
拆除(间) |
其他 (文字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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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灰色底纹部分由区住建局负责填写;
2.确定为危险房屋的需报送相关台账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