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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森防办字〔2021〕6号 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2 17:05   

江森防办字20216


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的通知

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印发你们,请按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21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森林

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

为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建立责任明确、事权一致、协调联动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的通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的通知》及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对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作出如下划分。

一、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职责事项

第一条组织拟订森林防灭火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第二条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参与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编制、演练。

第三条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协调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

第四条指导因森林草原火灾伤亡人员的救治、善后工作。

第五条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评估和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第六条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含国有林场林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半专业及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第七条负责全区森林消防专业救援车辆审核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调森林航空消防工作。

第九条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负责全区卫星热点监测、反馈;组织研判森林火险形势,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火灾信息。

第十一条 牵头建设全区统一的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协调、指导跨区边界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战技术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指导、监督应急管理部门“12119”森林火灾免费报警电话设置和接警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职责事项

第十七条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系统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急响应预案、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编制、演练;参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演练。

第十九条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条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野外用火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参与、协助森林火险形势研判工作;组织、指导、及时提请本级政府发布禁火令或者禁火通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制定实施年度森林防火宣传计划;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系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落实防火责任,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管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

第二十四条指导、监督全区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火灾扑救工作。

第二十五条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森林经营主体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指导全区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内设机构、管理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 协调全区森林航空护林工作。

第二十八条指导森林防火边界联防联控工作。

第二十九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森林航空消防基地建设;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参与全区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森林消防灭火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和运维工作。

第三十一条指导、监督火烧迹地生态修复及森林防火设施修复工作。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三、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双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共同做好全区森林火险区划、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划定,高火险期规定有关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双方相互通报、共享森林火灾信息,共享森林防灭火有关档案资料,交流促进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与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涉及有关机构职能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21日印发

部门文件
江森防办字〔2021〕6号 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2 17:05   

江森防办字20216


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的通知

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印发你们,请按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21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森林

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

为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建立责任明确、事权一致、协调联动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的通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的通知》及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对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作出如下划分。

一、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职责事项

第一条组织拟订森林防灭火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第二条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参与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编制、演练。

第三条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协调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

第四条指导因森林草原火灾伤亡人员的救治、善后工作。

第五条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评估和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第六条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含国有林场林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半专业及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第七条负责全区森林消防专业救援车辆审核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调森林航空消防工作。

第九条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负责全区卫星热点监测、反馈;组织研判森林火险形势,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火灾信息。

第十一条 牵头建设全区统一的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协调、指导跨区边界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战技术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指导、监督应急管理部门“12119”森林火灾免费报警电话设置和接警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职责事项

第十七条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系统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急响应预案、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编制、演练;参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演练。

第十九条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条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野外用火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参与、协助森林火险形势研判工作;组织、指导、及时提请本级政府发布禁火令或者禁火通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制定实施年度森林防火宣传计划;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系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落实防火责任,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管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

第二十四条指导、监督全区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火灾扑救工作。

第二十五条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森林经营主体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指导全区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内设机构、管理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 协调全区森林航空护林工作。

第二十八条指导森林防火边界联防联控工作。

第二十九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森林航空消防基地建设;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参与全区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森林消防灭火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和运维工作。

第三十一条指导、监督火烧迹地生态修复及森林防火设施修复工作。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三、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双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共同做好全区森林火险区划、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划定,高火险期规定有关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双方相互通报、共享森林火灾信息,共享森林防灭火有关档案资料,交流促进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与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涉及有关机构职能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柳州市柳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