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
做好2025年度重点监督安全事故
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排查出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有效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安委字〔2005〕28号)有关规定,经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柳江县育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边坡隐患等11项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5年度柳江区本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详见附件)。为做好隐患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主体,必须全面负责;监管单位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督办单位要督促监管单位加强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工作的指导,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确保整改方案(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材料)“六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隐患整改按期完成。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尽快将负责的隐患项目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前图片)报监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监管责任单位于2025年4月22日前统一将电子扫描版报送区安全应急委办备案。
三、各项隐患项目必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报请监管单位组织验收。监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收集相关整改资料、验收报告、销号申请报区人民政府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严防事故发生。
四、在安全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制定隐患安全监管方案,落实监管单位、人员、责任措施。
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区级重点监督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尽快行文确定2025年本辖区镇级和村级重点监督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并参照区级要求落实整改、验收和销号工作。
六、区级各隐患整改监管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度情况、10月31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区安全应急委办邮箱。区安全应急委办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并将整改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在全区予以通报。对由于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柳江区2025年度重点监督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区级)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
做好2025年度重点监督安全事故
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排查出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有效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安委字〔2005〕28号)有关规定,经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柳江县育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边坡隐患等11项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5年度柳江区本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详见附件)。为做好隐患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主体,必须全面负责;监管单位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督办单位要督促监管单位加强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工作的指导,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确保整改方案(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材料)“六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隐患整改按期完成。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尽快将负责的隐患项目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前图片)报监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监管责任单位于2025年4月22日前统一将电子扫描版报送区安全应急委办备案。
三、各项隐患项目必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报请监管单位组织验收。监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收集相关整改资料、验收报告、销号申请报区人民政府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严防事故发生。
四、在安全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制定隐患安全监管方案,落实监管单位、人员、责任措施。
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区级重点监督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尽快行文确定2025年本辖区镇级和村级重点监督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并参照区级要求落实整改、验收和销号工作。
六、区级各隐患整改监管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度情况、10月31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区安全应急委办邮箱。区安全应急委办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并将整改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在全区予以通报。对由于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柳江区2025年度重点监督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区级)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