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全应急委〔2025〕2号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
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及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柳江区工作任务职责,全面加强我区违规动火和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关键,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建立完善标准,全面提升动火作业备案管理、动火审批、资质审查、现场管控等各环节管理水平,以及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厘清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控制我区建筑保温材料在生产、施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违规动火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与违规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相关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形成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动火作业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和使用市场,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高效顺畅,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 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全面摸清我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指导企业按照国家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规上企业和国家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注重引导我区物流高质量发展所需建筑保温材料的生产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2025年底前完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2.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配合柳州市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机制,强化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和跨部门违法信息函告,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及本级经费保障情况增加生产流通环节抽检频次,严查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确保流入我区建设及使用环节的保温材料质量合格,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配合)
3. 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及时组织宣贯实施国家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制品的燃烧性能、烟气毒性、导热系数等关键技术指标,鼓励推广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严禁在施工环节使用易燃可燃建筑保温材料。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 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加强对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标准认证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产产品与强制性认证证书参数保持一致。要求企业严格出厂检验,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5. 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列入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重点工程的项目,特别是冷库等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的建设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加强对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的严格把控,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6. 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新建冷库等涉及建筑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的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完善我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我区建设施工监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单位在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中的首要责任,督促制定详细质量管理计划,审核保温材料选型及供应商资质等;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涵盖保温材料进场到竣工后回访各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明确各环节标准、流程及责任人;督促建设单位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各参建单位履约情况,依据考核结果对不达标单位采取扣除工程款、限制合作等处罚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现场巡查等方式,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8. 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保温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的“三检一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违规将受处罚。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制定计划明确抽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鼓励结合我区气候、地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9. 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明确非见证检测的复验报告不能作验收依据,要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准确性,有疑问需重新见证检测。强化对保温材料建设施工各环节信息核查,包括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不符要求责令补充完善或重新工作。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发现违规要责令拆除更换并追究责任。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问题
10. 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单位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相关部门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履行柳州市安委会《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岗位人员,做好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对所辖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动火作业情况,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11. 严控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规范小散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在人员密集场所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共在一建筑内,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应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各地要对未达到行政审批条件的,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摸排,督促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备案,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局配合落实)
12. 强化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雇佣持证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严禁无证或持假证作业。有关部门应按职责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对发证情况进行梳理,并组织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排查,高风险岗位人员(电焊工、保温安装工等)须通过“理论+实操”考核,颁发电子证书并联网可查,施工现场实行“一人一码”扫码核验,无证人员禁止上岗。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13. 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根据《广西建筑保温材料施工安全审批规程》,依照柳州市实施细则,督促施工企业通过线上提交电子申请,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明确高风险作业审批流程及材料清单(含施工方案、应急预案、人员资质等),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公示,未审批工程严禁开工。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建立分级巡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对大型工程实施暗访夜查等措施,发现违规作业立即停工,并扣安全信用分值;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依托“广西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属地“限额以下工程动态备案”制度,自动推送项目所在社区网格员落实现场巡查提醒。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五)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4. 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如禁止动火作业范围),并附消防举报电话。强化物业行业管理,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每月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确需施工的需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备案特许,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六)着力解决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15. 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结合我区高温高湿气候及冷链物流需求,落实国家建筑及冷库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室内装配式冷库规模和适用范围,限制高湿度下聚氨酯发泡作业,落实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强制要求和地方标准。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要从严审批冷库、室内冰雪场馆,落实选址、材料等安全强制性要求,冷库选址需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冰雪场馆冰面下方保温层必须采用A级不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聚氨酯现场发泡作业实行“双监护”制度,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要进一步明确冷库、冰雪场馆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和管理要求,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6. 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农业、供销等部门指导我区农产品冷链冷库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开展防爆电路改造;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商务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文体广旅部门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主动将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接入“壮美广西·全域智慧文旅平台”,客流超限时自动触发分流警报;消防救援部门加大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频次;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各镇要对小型冷库(容积<500m³)进行建档,每季度联合市监部门检查液氨泄漏报警装置。各地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七)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7. 加强源头信息追溯。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企业应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18. 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
19. 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农产品冷链项目,要求倒查保温材料包装标注防冷凝技术参数,施工日志电子化存档。针对喀斯特地貌山体滑坡易发地区保温层脱落造成亡人事故的,要倒查建筑保温材料抗拉强度检测报告,追究检测机构伪造数据责任,将涉事企业纳入“地质灾害高危区禁入名单”。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提级调查。(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有效推动我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安全应急委办公室成立柳州市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召 集 人:覃南翔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安全应急委办公室主任
黄 浦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华良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丁兆新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成 员:刘淑仪 区发展改革局大数据和营商环境股工作人员
陶 军 区教育局政策法规安全股股长
郑 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股股长
邬德军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治安科科长
蒙津菁 区民政局养老促进中心主任
兰继逢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韦翠萍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规划股副股长
韦力豪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韦 莽 区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股工作人员
雷 剑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刘 璇 区商务局综合股股长
韦 瑜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股股长
覃树福 区卫生健康局应急办主任
莫凯华 区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股长
韦家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股长
曾庆来 区发展改革局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股股长
林宇杰 区供销社业务股工作人员
张连有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和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丁兆新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副主任:张连有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郑 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股股长
韦力豪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莫凯华 区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股长
梁勇相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认证股股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综合协调
(1)及时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
(2)承担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工作和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3)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4)协调解决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5)完成市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督促指导
(1)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批示指示要求,督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2)指导、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照任务图表,定期盘点工作,插旗标识进度,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3)负责各有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根据上级工作专班要求编报各类表格和工作汇报。
(4)协调推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四、保障措施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针对不同领域与环节,紧盯重点问题,落实整治措施,提升工作精准度,实现闭环管理,高质量完成我区冷库保温材料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整治任务。加大对动火作业和保温材料火灾事故风险的警示教育,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等内部工作人员举报动火作业和保温材料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全程监督工作进展,定期检查评估,及时整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江安全应急委〔2025〕2号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
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
柳州市柳江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及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柳江区工作任务职责,全面加强我区违规动火和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关键,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建立完善标准,全面提升动火作业备案管理、动火审批、资质审查、现场管控等各环节管理水平,以及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厘清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控制我区建筑保温材料在生产、施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违规动火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与违规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相关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形成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动火作业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和使用市场,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高效顺畅,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 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全面摸清我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指导企业按照国家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规上企业和国家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注重引导我区物流高质量发展所需建筑保温材料的生产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2025年底前完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2.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配合柳州市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机制,强化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和跨部门违法信息函告,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及本级经费保障情况增加生产流通环节抽检频次,严查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确保流入我区建设及使用环节的保温材料质量合格,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配合)
3. 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及时组织宣贯实施国家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制品的燃烧性能、烟气毒性、导热系数等关键技术指标,鼓励推广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严禁在施工环节使用易燃可燃建筑保温材料。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 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加强对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标准认证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产产品与强制性认证证书参数保持一致。要求企业严格出厂检验,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5. 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列入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重点工程的项目,特别是冷库等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的建设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加强对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的严格把控,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6. 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新建冷库等涉及建筑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的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完善我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我区建设施工监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单位在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中的首要责任,督促制定详细质量管理计划,审核保温材料选型及供应商资质等;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涵盖保温材料进场到竣工后回访各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明确各环节标准、流程及责任人;督促建设单位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各参建单位履约情况,依据考核结果对不达标单位采取扣除工程款、限制合作等处罚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现场巡查等方式,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8. 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保温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的“三检一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违规将受处罚。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制定计划明确抽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鼓励结合我区气候、地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9. 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明确非见证检测的复验报告不能作验收依据,要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准确性,有疑问需重新见证检测。强化对保温材料建设施工各环节信息核查,包括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不符要求责令补充完善或重新工作。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发现违规要责令拆除更换并追究责任。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问题
10. 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单位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相关部门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履行柳州市安委会《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岗位人员,做好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对所辖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动火作业情况,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11. 严控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规范小散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在人员密集场所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共在一建筑内,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应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各地要对未达到行政审批条件的,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摸排,督促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备案,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局配合落实)
12. 强化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雇佣持证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严禁无证或持假证作业。有关部门应按职责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对发证情况进行梳理,并组织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排查,高风险岗位人员(电焊工、保温安装工等)须通过“理论+实操”考核,颁发电子证书并联网可查,施工现场实行“一人一码”扫码核验,无证人员禁止上岗。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13. 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根据《广西建筑保温材料施工安全审批规程》,依照柳州市实施细则,督促施工企业通过线上提交电子申请,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明确高风险作业审批流程及材料清单(含施工方案、应急预案、人员资质等),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公示,未审批工程严禁开工。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建立分级巡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对大型工程实施暗访夜查等措施,发现违规作业立即停工,并扣安全信用分值;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依托“广西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属地“限额以下工程动态备案”制度,自动推送项目所在社区网格员落实现场巡查提醒。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五)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4. 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如禁止动火作业范围),并附消防举报电话。强化物业行业管理,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每月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确需施工的需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备案特许,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六)着力解决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15. 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结合我区高温高湿气候及冷链物流需求,落实国家建筑及冷库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室内装配式冷库规模和适用范围,限制高湿度下聚氨酯发泡作业,落实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强制要求和地方标准。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要从严审批冷库、室内冰雪场馆,落实选址、材料等安全强制性要求,冷库选址需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冰雪场馆冰面下方保温层必须采用A级不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聚氨酯现场发泡作业实行“双监护”制度,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要进一步明确冷库、冰雪场馆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和管理要求,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6. 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农业、供销等部门指导我区农产品冷链冷库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开展防爆电路改造;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商务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文体广旅部门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主动将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接入“壮美广西·全域智慧文旅平台”,客流超限时自动触发分流警报;消防救援部门加大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频次;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各镇要对小型冷库(容积<500m³)进行建档,每季度联合市监部门检查液氨泄漏报警装置。各地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七)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7. 加强源头信息追溯。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企业应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18. 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
19. 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农产品冷链项目,要求倒查保温材料包装标注防冷凝技术参数,施工日志电子化存档。针对喀斯特地貌山体滑坡易发地区保温层脱落造成亡人事故的,要倒查建筑保温材料抗拉强度检测报告,追究检测机构伪造数据责任,将涉事企业纳入“地质灾害高危区禁入名单”。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提级调查。(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有效推动我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安全应急委办公室成立柳州市柳江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召 集 人:覃南翔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安全应急委办公室主任
黄 浦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华良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丁兆新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成 员:刘淑仪 区发展改革局大数据和营商环境股工作人员
陶 军 区教育局政策法规安全股股长
郑 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股股长
邬德军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治安科科长
蒙津菁 区民政局养老促进中心主任
兰继逢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韦翠萍 区自然资源局乡村规划股副股长
韦力豪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韦 莽 区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股工作人员
雷 剑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刘 璇 区商务局综合股股长
韦 瑜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股股长
覃树福 区卫生健康局应急办主任
莫凯华 区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股长
韦家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股长
曾庆来 区发展改革局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股股长
林宇杰 区供销社业务股工作人员
张连有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和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丁兆新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副主任:张连有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郑 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股股长
韦力豪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莫凯华 区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股长
梁勇相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认证股股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综合协调
(1)及时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
(2)承担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工作和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3)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4)协调解决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5)完成市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督促指导
(1)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批示指示要求,督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2)指导、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照任务图表,定期盘点工作,插旗标识进度,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3)负责各有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根据上级工作专班要求编报各类表格和工作汇报。
(4)协调推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四、保障措施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针对不同领域与环节,紧盯重点问题,落实整治措施,提升工作精准度,实现闭环管理,高质量完成我区冷库保温材料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整治任务。加大对动火作业和保温材料火灾事故风险的警示教育,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等内部工作人员举报动火作业和保温材料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全程监督工作进展,定期检查评估,及时整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