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发〔2023〕11号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柳江区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股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柳江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柳江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及柳州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决策部署, 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和柳州市六十六项重点任务、柳江区六十八项重点任务, 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并重、严格执法与专家服务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聚焦工贸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钢结构筒形仓重点检查 事项、 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实现全区工贸行业重大和重点问题基本消除。
二、重点整治范围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中涉 “行业类”和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工贸企业(以下简称 “高风险 工贸行业企业” ),蔬菜腌制、造纸和印染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 “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 ),存在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 “钢结构筒形仓” ) 的冶金、建材企业,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
三、重点整治事项
(一)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柳江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应急救援演练等 6 项重点工作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要点表见附件 1,《判定标准》检查表见附件 2-4。
(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对蔬菜腌制、造纸和印染等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涉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 “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制度建设、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审批和监护、人员培 训 “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志张贴、承包方管理、装备配备、应急处置 “五到位”情况,并同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 5。
(三)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 电气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进行作业的;
2.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执行电气焊作业相关标准的,未遵守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
3.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的;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
5.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的;
6.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存在钢结构筒形仓的冶金、建材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 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4.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5.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6.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7.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8.涉及焊接与热切割、 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9.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 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四、工作安排
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集中安排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分以下四个环节开展:
( 一 )动员部署,专题培训(2023 年 6 月底前)
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结合本辖区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实际,明确重点整治企业和执法主体,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宣传解读《判定标准》。
(二)自查自改,部门帮扶(2023 年 7 月底前)
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对照《判定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将对安全生产水平薄弱、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专项执法,督促整改(2023 年 9 月底前)
局工贸股、执法一、二中队要按照细化方案的责任分工,采用“三位一体”模式开展专项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既要处罚企业,又要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督促企业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合格的及时销号,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延期手续,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隐患彻底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
为高效有序推进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立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覃华良任组长,设工作专班, 由工贸股股长韦洪泉为专班负责人,工贸股、执法一、二中队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区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并推进相关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聚焦重点,提升效能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实行 “ 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对照《判定标准》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警示曝光
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 论氛围。曝光一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附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管理类检查表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行业类检查表
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类检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应急发〔2023〕11号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柳江区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股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柳江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柳州市柳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柳江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及柳州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决策部署, 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和柳州市六十六项重点任务、柳江区六十八项重点任务, 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并重、严格执法与专家服务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聚焦工贸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钢结构筒形仓重点检查 事项、 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实现全区工贸行业重大和重点问题基本消除。
二、重点整治范围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中涉 “行业类”和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工贸企业(以下简称 “高风险 工贸行业企业” ),蔬菜腌制、造纸和印染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 “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 ),存在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 “钢结构筒形仓” ) 的冶金、建材企业,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
三、重点整治事项
(一)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柳江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应急救援演练等 6 项重点工作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要点表见附件 1,《判定标准》检查表见附件 2-4。
(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对蔬菜腌制、造纸和印染等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涉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 “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制度建设、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审批和监护、人员培 训 “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志张贴、承包方管理、装备配备、应急处置 “五到位”情况,并同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 5。
(三)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 电气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进行作业的;
2.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执行电气焊作业相关标准的,未遵守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
3.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的;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
5.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的;
6.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存在钢结构筒形仓的冶金、建材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 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4.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5.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6.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7.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8.涉及焊接与热切割、 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9.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 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四、工作安排
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集中安排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分以下四个环节开展:
( 一 )动员部署,专题培训(2023 年 6 月底前)
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结合本辖区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实际,明确重点整治企业和执法主体,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宣传解读《判定标准》。
(二)自查自改,部门帮扶(2023 年 7 月底前)
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对照《判定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将对安全生产水平薄弱、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专项执法,督促整改(2023 年 9 月底前)
局工贸股、执法一、二中队要按照细化方案的责任分工,采用“三位一体”模式开展专项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既要处罚企业,又要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督促企业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合格的及时销号,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延期手续,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隐患彻底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
为高效有序推进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立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覃华良任组长,设工作专班, 由工贸股股长韦洪泉为专班负责人,工贸股、执法一、二中队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区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并推进相关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聚焦重点,提升效能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实行 “ 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对照《判定标准》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警示曝光
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 论氛围。曝光一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附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管理类检查表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行业类检查表
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类检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