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站、室及二层单位:
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2日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19〕61号),以及柳江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2019年6月底前,制定抽查实施细则。
(二)2019年12月底前,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 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抽查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根据柳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执法检查表格。相关责任股室根据执法检查表格(样式见附件2),针对不同检查项目,逐项编制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的检查表,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检查事项的确定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抽查对象库。相关责任股室根据职权范围和随机抽查清单中的检查对象,可以建立统一的抽查对象库,也可以将抽查对象按照工程项目、企业和个人划分为不同的抽查对象库。抽查对象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由相关责任股室分别对口负责。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由住建系统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组成,应当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及编号、所在机构或者部门等基本信息
(四)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各相关责任股室应当于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检查计划,交局法规股汇总。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于被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被处以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较重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可以作为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增加抽查频次。
(七)抽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审查相关卷宗,走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完善相关资料、建档。在实施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和行政程序的要求,使用检查表格和执法文书,按照表格中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的执法检查表格应当经被检查对象现场签字确认。违反行政执法规范和程序规定、或者不按照公布的检查表格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检查的,检查结果无效,不得作为采取后续行政管理措施或者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被检查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八)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中的问题,能够即时指出、立即纠正的,应当现场使用书面文书要求被检查对象改正。需要采取其他后续行政管理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检查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检查内容复杂的,最多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区执法局。应当记入失信记录的,要及时录入失信信息,实现随机抽查与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有效制裁失信行为,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各股室协同配合;要严格责任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双随机”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应开展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抽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执法人员,将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
2.柳江区住建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
开”抽查检查表格
4.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结果通知书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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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2日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19〕61号),以及柳江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2019年6月底前,制定抽查实施细则。
(二)2019年12月底前,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 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抽查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根据柳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执法检查表格。相关责任股室根据执法检查表格(样式见附件2),针对不同检查项目,逐项编制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的检查表,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检查事项的确定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抽查对象库。相关责任股室根据职权范围和随机抽查清单中的检查对象,可以建立统一的抽查对象库,也可以将抽查对象按照工程项目、企业和个人划分为不同的抽查对象库。抽查对象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由相关责任股室分别对口负责。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由住建系统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组成,应当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及编号、所在机构或者部门等基本信息
(四)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各相关责任股室应当于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检查计划,交局法规股汇总。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于被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被处以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较重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可以作为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增加抽查频次。
(七)抽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审查相关卷宗,走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完善相关资料、建档。在实施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和行政程序的要求,使用检查表格和执法文书,按照表格中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的执法检查表格应当经被检查对象现场签字确认。违反行政执法规范和程序规定、或者不按照公布的检查表格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检查的,检查结果无效,不得作为采取后续行政管理措施或者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被检查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八)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中的问题,能够即时指出、立即纠正的,应当现场使用书面文书要求被检查对象改正。需要采取其他后续行政管理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检查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检查内容复杂的,最多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区执法局。应当记入失信记录的,要及时录入失信信息,实现随机抽查与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有效制裁失信行为,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各股室协同配合;要严格责任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双随机”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应开展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抽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执法人员,将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
2.柳江区住建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
开”抽查检查表格
4.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结果通知书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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