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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住建字〔2020〕17 号关于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0-04-10 10:05   

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及辖区各燃气供应企业: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准确把握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疫情情况动态,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我局决定于20204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安全大检查及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永钊(柳州市柳江区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廖锐明(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所长)

成  员:万洪涛、沈丽、杨英良、李实花  覃海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所长廖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及信息处理等有关日常工作。

二、疫情期间检查内容

(一)加大燃气企业管理力度。各公司、场站、员工,每天上班前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

(二)加大对钢瓶、运输车辆、公司、场站和网点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尤其是液化气钢瓶,必须消毒后出厂,消毒后送给用户。每天对公司及罐区充装台消毒2次以上,每天消毒车辆,每天消毒配送出去的液化气钢瓶,供应站点每天消毒1次(送出钢瓶也要消毒)配送人员也要戴口罩。

(三)各网点送气时给用户的记录要完善。每一瓶气何时送,谁送的,用户家庭住址、姓名及电话要登记做好台账。

三、日常检查内容

(一)对燃气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燃气企业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3.《广西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情况;

4.上级机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5.燃气安全监管的各级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7.燃气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8.安全隐患和事故管理情况;

9.燃气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基本内容。

(二)对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的督查内容

1.供应网点证照是否上墙;

2.供应网点管理(安全)制度是否上墙;

3.消防器材的配置,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4.是否存在明火、烟火;

5.是否持有从业人员的上岗证;

6.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上墙;

7.是否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将检查情况通报。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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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江住建字〔2020〕17 号关于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0-04-10 10:05   

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及辖区各燃气供应企业: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准确把握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疫情情况动态,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我局决定于20204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安全大检查及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永钊(柳州市柳江区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廖锐明(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所长)

成  员:万洪涛、沈丽、杨英良、李实花  覃海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所长廖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柳州市柳江区燃气管理所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及信息处理等有关日常工作。

二、疫情期间检查内容

(一)加大燃气企业管理力度。各公司、场站、员工,每天上班前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

(二)加大对钢瓶、运输车辆、公司、场站和网点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尤其是液化气钢瓶,必须消毒后出厂,消毒后送给用户。每天对公司及罐区充装台消毒2次以上,每天消毒车辆,每天消毒配送出去的液化气钢瓶,供应站点每天消毒1次(送出钢瓶也要消毒)配送人员也要戴口罩。

(三)各网点送气时给用户的记录要完善。每一瓶气何时送,谁送的,用户家庭住址、姓名及电话要登记做好台账。

三、日常检查内容

(一)对燃气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燃气企业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3.《广西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情况;

4.上级机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5.燃气安全监管的各级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7.燃气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8.安全隐患和事故管理情况;

9.燃气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基本内容。

(二)对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的督查内容

1.供应网点证照是否上墙;

2.供应网点管理(安全)制度是否上墙;

3.消防器材的配置,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4.是否存在明火、烟火;

5.是否持有从业人员的上岗证;

6.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上墙;

7.是否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将检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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