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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住建字〔2020〕2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0-07-22 11:10    |  作者: 区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

专项实施方案》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20〕42号)和《2020年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将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涵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供排水接入等全过程),办理工作综合成本压缩至项目总投资的3.5%以内,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将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5。

对已获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和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内生产工艺简单的项目(如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和小型项目,以及园区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备案类低风险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工程项目各阶段审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开通在竣工验收阶段并行办理。依业主申请,分别按照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和获得用气等相应方案实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完成时限:长期)

(二)梳理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1.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将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等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简化向部门登记提交的文件材料。(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

3.运用广西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申报、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统计分析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全程无纸化,建设单位可24小时在线报审,审图专家实时在线审图,设计单位及时修改,提高审图效率的同时确保了审图质量。(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4. 免于办理排污许可、环评登记,提高社会投资项目审查效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实现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图合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划定三条控制线,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四)降低办理成本。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体育设施(不包括附设营业性的餐馆、招待所、商店等设施);市政设施(道路、桥梁、路灯、环卫、防洪堤、供排水管道、煤气、街道绿化)、环境保护、节能设施及城防、慈善事业的建设(不含营业性用房)可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涉及与施工直接发包交易费。落实《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桂建发〔2019〕1号)中关于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费用结算的参考标准,鼓励各单位按照参考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降低地质勘察、土壤检测的中介机构费用;创新土地供应方式,为优质项目落地做好保障。清理各类土地收益中的计提资金,取消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自定,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提高质量控制指数。1.建筑法规获得便利性。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应及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同时抄送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对外公布办理事项的清单、流程、办事指南和收费标准;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硬件设施,免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2.施工期间质量和安全。一是推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二是持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和调研,督促和指导我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施工后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且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正式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必须参与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探索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加强对专业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专业人员的从业年限要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推行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在网上中介超市收集并每月公布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可研、初设、环评、节能等审批所需报告时间和成本等的排行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推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3个月内,由行政审批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对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核查企业承诺的事项、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八)推行区域评估和承诺制审批。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可以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各类区域评估成果由试点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项目单独开展各项评估工作。落实区域评估经费,完成工业园区等区域评估。相关部门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各部门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涉及由多个责任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部门对接,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指标完成情况报送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收集各地办理建筑许可的先进典型案例和做法,及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办理建筑许可工作的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开通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部门文件
江住建字〔2020〕2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0-07-22 11:10    |  作者: 区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

专项实施方案》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20〕42号)和《2020年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将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涵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供排水接入等全过程),办理工作综合成本压缩至项目总投资的3.5%以内,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将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5。

对已获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和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内生产工艺简单的项目(如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和小型项目,以及园区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备案类低风险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工程项目各阶段审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开通在竣工验收阶段并行办理。依业主申请,分别按照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和获得用气等相应方案实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完成时限:长期)

(二)梳理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1.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将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等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简化向部门登记提交的文件材料。(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

3.运用广西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申报、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统计分析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全程无纸化,建设单位可24小时在线报审,审图专家实时在线审图,设计单位及时修改,提高审图效率的同时确保了审图质量。(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4. 免于办理排污许可、环评登记,提高社会投资项目审查效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实现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图合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划定三条控制线,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四)降低办理成本。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体育设施(不包括附设营业性的餐馆、招待所、商店等设施);市政设施(道路、桥梁、路灯、环卫、防洪堤、供排水管道、煤气、街道绿化)、环境保护、节能设施及城防、慈善事业的建设(不含营业性用房)可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涉及与施工直接发包交易费。落实《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桂建发〔2019〕1号)中关于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费用结算的参考标准,鼓励各单位按照参考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降低地质勘察、土壤检测的中介机构费用;创新土地供应方式,为优质项目落地做好保障。清理各类土地收益中的计提资金,取消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自定,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提高质量控制指数。1.建筑法规获得便利性。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应及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同时抄送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对外公布办理事项的清单、流程、办事指南和收费标准;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硬件设施,免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2.施工期间质量和安全。一是推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二是持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和调研,督促和指导我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施工后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且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正式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必须参与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探索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加强对专业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专业人员的从业年限要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推行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在网上中介超市收集并每月公布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可研、初设、环评、节能等审批所需报告时间和成本等的排行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推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3个月内,由行政审批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对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核查企业承诺的事项、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八)推行区域评估和承诺制审批。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可以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各类区域评估成果由试点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项目单独开展各项评估工作。落实区域评估经费,完成工业园区等区域评估。相关部门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各部门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涉及由多个责任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部门对接,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指标完成情况报送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收集各地办理建筑许可的先进典型案例和做法,及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办理建筑许可工作的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开通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