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
实施方案》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获得用气是中国特色参评指标,主要是衡量工商业用户和其他市政中低压非居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首次以管道形式接入天然气的办理手续、时间、成本等情况。
在2020年12月底前,我区获得用气办理环节压缩至3个环节,室内管线工程2个工作日提供方案、4个工作日通气,室外管线工程(≤30米)3个工作日提供方案、8个工作日通气(即3、2+4、3+8)的目标。
做好自治区天然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加快实现柳江区通天然气。实现用气办理掌上移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
二、主要措施
(一)用气获得包括用户咨询、报装申请和通气使用等3个环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水电气专用窗口或受理柜台、管道燃气企业设立的营业厅为实体窗口;管道燃气企业设立的官方网站平合、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均视为虚拟窗口。(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用户咨询环节:
(1)用户咨询分为实体窗口咨询和虚拟窗口咨询。
(2)用户到实体窗口咨询的,视为1个环节。
2.报装申请环节:
(1)报装申请分为实体窗口报装和虚拟窗口报装。虚拟窗口报装是指服务活动全过程电子化、材料传输网络化、材料递送无纸化。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用户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供气合同。
(2)用户通过实体窗口申请报装的,视为1个环节。用户通过虚拟窗口申请报装的,视为0个环节。管道燃气企业主动上门帮助用户通过虚拟窗口全过程提供报装服务的,视为0.5个环节。
虚拟窗口报装过程中,每发生1起未实现电子化、材料传输网络化、材料递送无纸化的,视为增加0.1个环节;虚拟窗口报装最终不超过0.9个环节。
(3)用户委托管道燃气企业设计施工的,报装申请包括受理申请、提供方案、设计施工、监检检测等服务活动。
(4)用户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报装申请包括受理申请、提供方案等服务活动。
3.通气使用环节:通气使用是指管道工程经法定监检合格、满足安全供气条件且用户提供通气条件后,管道燃气企业给用户开通管道和输送燃气到用户用气点的服务活动。
4.用户咨询、报装申请、通气使用等两个或多个环节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步办理并完成的,视为多个环节并联办理。
5.用户咨询、报装申请、通气使用等环节在法定节假日办理的,不列入环节计算范围。(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 2020 年12月31日)
(二)办理时间
1.用户咨询:
(1)用户在实体窗口咨询的,以现场记录、用户确认为准。
(2)用户在虚拟窗口咨询的,以系统记录、视频截图为准。
(3)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咨询的,时间计算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百日攻坚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函》(桂建函〔2019〕200号)执行。
2.报装申请:
(1)用户在实体窗口报装的,以现场记录、用户确认为准。
(2)用户在虚拟窗口报装的,以系统记录、视频截图为准。
(3)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报装的,时间计算按桂建函〔2019〕200号文件执行。
3.提供接驳及用气方案:
(1)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和室外燃气管道工程的认定,以用户在管道燃气企业拟定的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的签字认可为准。
(2)室内燃气管道工程,从用户递交材料申请报装之后起。(不含报装日),管道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的标准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室外燃气管道工程(≤30米),从用户递交材料申请报装之后起(不含报装日),管道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的标准时间为3个工作日。
(4)管道燃气企业采用通过虚拟窗口向用户提供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等优化办理时间措施的,时间计算按照桂建函〔2019〕200号文件执行。
4.用户委托管道燃气企业设计施工:
(1)室内燃气管道工程,从各时间分割点之日起(不含分割点),合计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室外燃气管道工程(≤30米),从各时间分割点之日起(不含分割点),合计不超过7个工作日。
用户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涉及施工时间不计入管道燃气企业的报装申请时间。如安装的管道属于特殊设备,则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的办理时限不计入,上述时限。(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5.通气使用:
(1)用户委托管道燃气企业设计施工的,以管道工程经法定监检合格、具备安全通气条件且用户提供通气使用条件之日(不含)起计算通气时间;通气使用标准时间为1个工作日。
(2)用户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以管道燃气企业收到用户提供的管道工程经法定监检合格证明文件、具备安全通气条件且用户提供通气使用条件之日(不含)起计算通气时间;通气使用标准时间为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三)办理成本。办理成本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物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四)报装成本。通过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缩短用户建筑区划内用气点与管道燃气市政管线接入点的距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降低报装成本。(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天然气价格。
1.鼓励在符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且在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内达到一定用气标准和安全条件的天然气用户向上游供气企业购买天然气,减少中间环节和费用,有效降低大用户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2.做好供气价格监管。
做好自治区天然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各级价格、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供气价格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六)获得用气便利度。1.实现用气办理掌上移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2.加快推进柳江区通天然气工程建设。结合“五网建设大会战”三年专项行动,积极筹划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资金,制定天然气管网建设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
(七)探索供气服务进一步前移。梳理统计辖区内新开办、新入驻企业信息,及时推送给管道燃气企业,管道燃气企业主动服务,提前了解用户用气需求,为用户提供更加周到、高效的供气服务。(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八)深化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并联办理,在市、县政务中心设立受理专窗,获得用气指标涉及的行政审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同时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 2020 年12月31日)
(九)其他事项。1.30米<室外燃气管道工程<100米,从各时间分割点之日起(不含分割点),合计不超过24个工作日。如安装的管道属于特殊设备,则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的办理时限不计入上述时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2.下列情形不列入样本采集范围。
(1)未实现通气使用的。
(2)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外100米内尚未敷设市政燃气管道的。
(3)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外100米内敷设市政燃气管道,但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行政审批的。
(4)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内燃气管道敷设、安装长度超过100米的。
(5)用户红线内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行政审批的。(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工作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完善考核机制。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将获得用气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加强对供气企业的督促指导,对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对缺乏责任心、工作进度缓慢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方案由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获得用气提供接驳及用气方案流程图
2.获得用气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通气流程图
3.获得用气调查表
4.名词解释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
实施方案》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获得用气是中国特色参评指标,主要是衡量工商业用户和其他市政中低压非居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首次以管道形式接入天然气的办理手续、时间、成本等情况。
在2020年12月底前,我区获得用气办理环节压缩至3个环节,室内管线工程2个工作日提供方案、4个工作日通气,室外管线工程(≤30米)3个工作日提供方案、8个工作日通气(即3、2+4、3+8)的目标。
做好自治区天然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加快实现柳江区通天然气。实现用气办理掌上移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
二、主要措施
(一)用气获得包括用户咨询、报装申请和通气使用等3个环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水电气专用窗口或受理柜台、管道燃气企业设立的营业厅为实体窗口;管道燃气企业设立的官方网站平合、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均视为虚拟窗口。(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用户咨询环节:
(1)用户咨询分为实体窗口咨询和虚拟窗口咨询。
(2)用户到实体窗口咨询的,视为1个环节。
2.报装申请环节:
(1)报装申请分为实体窗口报装和虚拟窗口报装。虚拟窗口报装是指服务活动全过程电子化、材料传输网络化、材料递送无纸化。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用户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供气合同。
(2)用户通过实体窗口申请报装的,视为1个环节。用户通过虚拟窗口申请报装的,视为0个环节。管道燃气企业主动上门帮助用户通过虚拟窗口全过程提供报装服务的,视为0.5个环节。
虚拟窗口报装过程中,每发生1起未实现电子化、材料传输网络化、材料递送无纸化的,视为增加0.1个环节;虚拟窗口报装最终不超过0.9个环节。
(3)用户委托管道燃气企业设计施工的,报装申请包括受理申请、提供方案、设计施工、监检检测等服务活动。
(4)用户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报装申请包括受理申请、提供方案等服务活动。
3.通气使用环节:通气使用是指管道工程经法定监检合格、满足安全供气条件且用户提供通气条件后,管道燃气企业给用户开通管道和输送燃气到用户用气点的服务活动。
4.用户咨询、报装申请、通气使用等两个或多个环节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步办理并完成的,视为多个环节并联办理。
5.用户咨询、报装申请、通气使用等环节在法定节假日办理的,不列入环节计算范围。(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 2020 年12月31日)
(二)办理时间
1.用户咨询:
(1)用户在实体窗口咨询的,以现场记录、用户确认为准。
(2)用户在虚拟窗口咨询的,以系统记录、视频截图为准。
(3)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咨询的,时间计算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百日攻坚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函》(桂建函〔2019〕200号)执行。
2.报装申请:
(1)用户在实体窗口报装的,以现场记录、用户确认为准。
(2)用户在虚拟窗口报装的,以系统记录、视频截图为准。
(3)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报装的,时间计算按桂建函〔2019〕200号文件执行。
3.提供接驳及用气方案:
(1)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和室外燃气管道工程的认定,以用户在管道燃气企业拟定的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的签字认可为准。
(2)室内燃气管道工程,从用户递交材料申请报装之后起。(不含报装日),管道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的标准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室外燃气管道工程(≤30米),从用户递交材料申请报装之后起(不含报装日),管道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的标准时间为3个工作日。
(4)管道燃气企业采用通过虚拟窗口向用户提供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等优化办理时间措施的,时间计算按照桂建函〔2019〕200号文件执行。
4.用户委托管道燃气企业设计施工:
(1)室内燃气管道工程,从各时间分割点之日起(不含分割点),合计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室外燃气管道工程(≤30米),从各时间分割点之日起(不含分割点),合计不超过7个工作日。
用户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涉及施工时间不计入管道燃气企业的报装申请时间。如安装的管道属于特殊设备,则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的办理时限不计入,上述时限。(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5.通气使用:
(1)用户委托管道燃气企业设计施工的,以管道工程经法定监检合格、具备安全通气条件且用户提供通气使用条件之日(不含)起计算通气时间;通气使用标准时间为1个工作日。
(2)用户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以管道燃气企业收到用户提供的管道工程经法定监检合格证明文件、具备安全通气条件且用户提供通气使用条件之日(不含)起计算通气时间;通气使用标准时间为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三)办理成本。办理成本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物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四)报装成本。通过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缩短用户建筑区划内用气点与管道燃气市政管线接入点的距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降低报装成本。(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五)天然气价格。
1.鼓励在符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且在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内达到一定用气标准和安全条件的天然气用户向上游供气企业购买天然气,减少中间环节和费用,有效降低大用户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2.做好供气价格监管。
做好自治区天然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各级价格、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供气价格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六)获得用气便利度。1.实现用气办理掌上移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2.加快推进柳江区通天然气工程建设。结合“五网建设大会战”三年专项行动,积极筹划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资金,制定天然气管网建设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
(七)探索供气服务进一步前移。梳理统计辖区内新开办、新入驻企业信息,及时推送给管道燃气企业,管道燃气企业主动服务,提前了解用户用气需求,为用户提供更加周到、高效的供气服务。(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八)深化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并联办理,在市、县政务中心设立受理专窗,获得用气指标涉及的行政审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同时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 2020 年12月31日)
(九)其他事项。1.30米<室外燃气管道工程<100米,从各时间分割点之日起(不含分割点),合计不超过24个工作日。如安装的管道属于特殊设备,则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的办理时限不计入上述时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2.下列情形不列入样本采集范围。
(1)未实现通气使用的。
(2)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外100米内尚未敷设市政燃气管道的。
(3)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外100米内敷设市政燃气管道,但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行政审批的。
(4)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内燃气管道敷设、安装长度超过100米的。
(5)用户红线内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行政审批的。(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工作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完善考核机制。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将获得用气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加强对供气企业的督促指导,对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对缺乏责任心、工作进度缓慢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方案由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获得用气提供接驳及用气方案流程图
2.获得用气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通气流程图
3.获得用气调查表
4.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