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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朋镇】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百朋镇  |   发布日期: 2018-07-18 15:32   

  百政2018)36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柳州市、柳江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百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百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态势,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柳州市、柳江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百朋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有效控制电动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区安委办通知要求,根据百朋镇实际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派出所、工商质监所、镇“四所”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治理时间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8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11月底)。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年底前)。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五、治理措施 

  (一)成立综合检查组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由工商质监所、派出所、镇“四所”等有关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加强对当地流通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及仓库等场所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对检查发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私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加强停放充电区域日常巡查值守。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注册;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组织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单位、沿街铺面、出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组织群众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负总责,将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建设内容,上升至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安委会将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方,派出工作组加强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区安委办。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2018年75日印发 

乡镇文件
【百朋镇】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百朋镇  |   发布日期: 2018-07-18 15:32   

  百政2018)36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柳州市、柳江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百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百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态势,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柳州市、柳江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百朋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有效控制电动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区安委办通知要求,根据百朋镇实际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派出所、工商质监所、镇“四所”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治理时间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8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11月底)。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年底前)。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五、治理措施 

  (一)成立综合检查组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由工商质监所、派出所、镇“四所”等有关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加强对当地流通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及仓库等场所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对检查发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私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加强停放充电区域日常巡查值守。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注册;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组织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单位、沿街铺面、出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组织群众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负总责,将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建设内容,上升至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安委会将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方,派出工作组加强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区安委办。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2018年7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