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百朋镇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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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百朋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
百朋镇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中央补助柳州市柳江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和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二)加强患者服务管理,每年新登记患者人数逐年增加,患者检出率≥4‰,患者登记管理率≥80%,规范管理率≥75%,患者稳定率≥80%。
(三)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专业队伍能力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专项政策、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等。
二、项目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韦淞钟 镇长助理
副组长:覃日马 镇综治办副主任
潘献乔 百朋卫生院院长
组 员:覃爱鸾 百朋卫生院分管副院长
韦建明 百朋派出所所长
熊志当 镇民政办主任
熊林旦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百朋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覃爱鸾兼任,成员有卫生院公卫科人员覃曼居、覃海焦。
2、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覃爱鸾(卫生院分管副院长)
组员由全镇乡村医生担任。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综合能力建设。
1、完善多方参与的患者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由综治、财政、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或组织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参考《精神卫生法》、《广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2017〕109号)、《柳州市精神卫生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政办〔2017〕73号)、《工作规范》。
2、完善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网络。建立逐级“分片包干”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责任制。
(二)信息管理与项目质控。
1、信息管理与使用。卫生院根据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反馈的各类信息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录入广西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平台。
2、信息交换与共享。进一步探索建立与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或组织的信息互换与共享机制。卫生院应及时把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患者信息情况告知辖区内派出所,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泄漏患者隐私信息。
(三)患者管理、治疗。
1、病例筛查与诊断。
卫生院在原来登记患者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辖区内按照项目工作要求,使用相关表格,对辖区人口中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填写相应登记表上报至区精防办邮箱。
2、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专项检查和复诊,入户随访管理及指导、护理宣教。
(1)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对于居家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费用,应当首先通过新农合或居民医保等进行报销,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通过医疗救助(民政或残联等救助机构)进行补助,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由本项目提供补助。本项目优先补助辖区内既往有危险行为或倾向及危险性评估2-5级的贫困患者,凡符合补助要求的由卫生院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申请表》,经由居委会/村委、镇卫生院和区精防办三级审核批准后上报进德镇卫生院精神科进行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要填写《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登记表》。
(2)入户随访管理及指导、护理宣教。卫生院对本辖区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入户随访管理及指导、护理宣教,提高患者家属的监管能力和患者的生活质量,发放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的科普资料,讲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管理和照顾的基本知识。
3、应急医疗处置。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单位发现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报告区精防办,并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必要时可以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开展处置。对病情复发、有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和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在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应在《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同意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人员签字证实。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应急医疗处置应按照《精神卫生法》及《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4、登记和网络报告。
镇卫生院依据《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对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本地常住患者,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等信息,并录入广西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平台。
(四)人员培训。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早期识别、转诊及处置能力。培训对象包括:项目管理人员、个案管理员、数据质控员等。培训内容包括: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理、复发早期识别,个案管理及其管理员联系方式、联系时机等。
附件:
1.重性精神疾病诊断复核单
2.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申请表
3.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登记表
4.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5.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6.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申请表
7.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登记表
附表1: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诊 断 复 核 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联系电话:
住址: 。
主诉: 。
现病史:
。
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 。
体格检查: 。
精神症状:幻视;幻听;思维联想障碍;思维逻辑障碍;关系妄想;夸大妄想;被害妄想;自罪妄想;嫉妒妄想;思维被插入;思维中断;思维被洞悉;思维被扩散;情感高涨;情感淡漠;迟钝;情感不协调;情感倒错或自笑(痴笑);意志活动减退;孤僻;被动、退缩;社会适应能力差与社会功能下降;行为离奇,内向性;意向倒错等。智力障碍;记忆力障碍;注意力障碍;其他: 。
诊断:□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目前危险性评级:0级:无符合以下1-5中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医师建议:1.药物调整治疗 2.针对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 3.强制保护性约束 4.门诊留观 5.紧急精神科住院6.积极处理原发病灶
诊断医院: 诊断医师: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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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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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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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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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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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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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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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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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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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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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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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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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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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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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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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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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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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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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精神专科医院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社会救济金领取证明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定点专科医院存档。
附表3: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登记表
市 县(区) 20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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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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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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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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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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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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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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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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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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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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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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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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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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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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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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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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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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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型 |
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救助□ 其他救助□√ (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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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时间 |
年 月——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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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救助金额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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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药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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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表4: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接受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
(乡、镇) 社区(村) 号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全称):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现对患者提出如下医学意见(在相应处填写或划“√”):
①该人员为(疾病名称) 疾病的( 患者 疑似患者 ),由于( 已经 可能 )出现( 危险行为 自伤自杀行为 严重或急性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 已经 将给 )本人或他人的身体、财物造成损失,需要通过医疗措施予以制止或避免。
②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必需立即对该人员采取( 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 精神科门诊留观 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措施。一旦病情得到控制,对本人或他人的危险基本消除,这种措施将予以解除。
③以上医学意见已送达该人员的( 监护人 家属 );因客观原因(注明原因: ),本医学意见不能立即送达该人员监护人(家属),则由公安机关现场执行公务的人员签字证实。
精神科执业医师(1):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精神科执业医师(2):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监护人(家属)意见:
监护人(家属)签名: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参与现场处理的公安机关名称(全称):
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 警号: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
附表5: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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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患者编号(非本地患者填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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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处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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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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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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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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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身份 (划√) |
监护人 亲属 目击者 警察 社区管理者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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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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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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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简要描述(包括患者当时的表现、人员财产损失、大致处置过程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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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 |
精神科医师1: 精神科护士1: 精神科医师2: 精神科护士2: 公安机关名称: 签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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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缘由 (划“√”) |
①轻度滋事 ②肇事肇祸 ③其他危险行为 ④自伤自杀行为 ⑤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⑥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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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处置措施 (划“√”) |
①现场临时性处置 ②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③精神科紧急住院 ④ 会诊 ⑤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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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① 确定诊断: ② 疑似诊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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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性质 |
①自愿治疗 ②保护性治疗 ③强制性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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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移交 |
①精神科门诊 ②精神科住院部 ③同级精防机构 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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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效果 |
①有效 ② 部分有效 ③ 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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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象来源 |
①当地常住,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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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地常住,没有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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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非本地常住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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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方式 |
①自费 ②免费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6: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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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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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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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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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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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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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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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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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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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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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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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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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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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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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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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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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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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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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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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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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精神专科医院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社会救济金领取证明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定点专科医院存档。
附表7: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登记表
柳州市柳江区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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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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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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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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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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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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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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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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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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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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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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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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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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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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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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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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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型 |
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救助□ 其他救助□√ (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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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时间 |
年 月——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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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救助金额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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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药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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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各相关单位:
现将《百朋镇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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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百朋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
百朋镇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中央补助柳州市柳江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和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二)加强患者服务管理,每年新登记患者人数逐年增加,患者检出率≥4‰,患者登记管理率≥80%,规范管理率≥75%,患者稳定率≥80%。
(三)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专业队伍能力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专项政策、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等。
二、项目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韦淞钟 镇长助理
副组长:覃日马 镇综治办副主任
潘献乔 百朋卫生院院长
组 员:覃爱鸾 百朋卫生院分管副院长
韦建明 百朋派出所所长
熊志当 镇民政办主任
熊林旦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百朋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覃爱鸾兼任,成员有卫生院公卫科人员覃曼居、覃海焦。
2、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覃爱鸾(卫生院分管副院长)
组员由全镇乡村医生担任。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综合能力建设。
1、完善多方参与的患者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由综治、财政、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或组织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参考《精神卫生法》、《广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2017〕109号)、《柳州市精神卫生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柳政办〔2017〕73号)、《工作规范》。
2、完善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网络。建立逐级“分片包干”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责任制。
(二)信息管理与项目质控。
1、信息管理与使用。卫生院根据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反馈的各类信息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录入广西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平台。
2、信息交换与共享。进一步探索建立与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或组织的信息互换与共享机制。卫生院应及时把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患者信息情况告知辖区内派出所,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泄漏患者隐私信息。
(三)患者管理、治疗。
1、病例筛查与诊断。
卫生院在原来登记患者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辖区内按照项目工作要求,使用相关表格,对辖区人口中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填写相应登记表上报至区精防办邮箱。
2、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专项检查和复诊,入户随访管理及指导、护理宣教。
(1)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对于居家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费用,应当首先通过新农合或居民医保等进行报销,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通过医疗救助(民政或残联等救助机构)进行补助,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由本项目提供补助。本项目优先补助辖区内既往有危险行为或倾向及危险性评估2-5级的贫困患者,凡符合补助要求的由卫生院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申请表》,经由居委会/村委、镇卫生院和区精防办三级审核批准后上报进德镇卫生院精神科进行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要填写《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登记表》。
(2)入户随访管理及指导、护理宣教。卫生院对本辖区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入户随访管理及指导、护理宣教,提高患者家属的监管能力和患者的生活质量,发放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的科普资料,讲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管理和照顾的基本知识。
3、应急医疗处置。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单位发现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报告区精防办,并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必要时可以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开展处置。对病情复发、有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和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在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应在《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同意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人员签字证实。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应急医疗处置应按照《精神卫生法》及《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4、登记和网络报告。
镇卫生院依据《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对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本地常住患者,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等信息,并录入广西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用平台。
(四)人员培训。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早期识别、转诊及处置能力。培训对象包括:项目管理人员、个案管理员、数据质控员等。培训内容包括: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理、复发早期识别,个案管理及其管理员联系方式、联系时机等。
附件:
1.重性精神疾病诊断复核单
2.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申请表
3.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登记表
4.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5.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6.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申请表
7.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登记表
附表1: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诊 断 复 核 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联系电话:
住址: 。
主诉: 。
现病史:
。
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 。
体格检查: 。
精神症状:幻视;幻听;思维联想障碍;思维逻辑障碍;关系妄想;夸大妄想;被害妄想;自罪妄想;嫉妒妄想;思维被插入;思维中断;思维被洞悉;思维被扩散;情感高涨;情感淡漠;迟钝;情感不协调;情感倒错或自笑(痴笑);意志活动减退;孤僻;被动、退缩;社会适应能力差与社会功能下降;行为离奇,内向性;意向倒错等。智力障碍;记忆力障碍;注意力障碍;其他: 。
诊断:□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目前危险性评级:0级:无符合以下1-5中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医师建议:1.药物调整治疗 2.针对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 3.强制保护性约束 4.门诊留观 5.紧急精神科住院6.积极处理原发病灶
诊断医院: 诊断医师: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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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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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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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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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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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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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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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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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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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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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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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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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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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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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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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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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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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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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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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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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精神专科医院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社会救济金领取证明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定点专科医院存档。
附表3: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登记表
市 县(区) 20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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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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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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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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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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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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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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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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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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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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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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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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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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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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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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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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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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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型 |
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救助□ 其他救助□√ (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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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时间 |
年 月——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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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救助金额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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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药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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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表4: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接受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
(乡、镇) 社区(村) 号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全称):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现对患者提出如下医学意见(在相应处填写或划“√”):
①该人员为(疾病名称) 疾病的( 患者 疑似患者 ),由于( 已经 可能 )出现( 危险行为 自伤自杀行为 严重或急性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 已经 将给 )本人或他人的身体、财物造成损失,需要通过医疗措施予以制止或避免。
②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必需立即对该人员采取( 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 精神科门诊留观 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措施。一旦病情得到控制,对本人或他人的危险基本消除,这种措施将予以解除。
③以上医学意见已送达该人员的( 监护人 家属 );因客观原因(注明原因: ),本医学意见不能立即送达该人员监护人(家属),则由公安机关现场执行公务的人员签字证实。
精神科执业医师(1):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精神科执业医师(2):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监护人(家属)意见:
监护人(家属)签名: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参与现场处理的公安机关名称(全称):
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 警号: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
附表5: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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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患者编号(非本地患者填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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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处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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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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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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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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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身份 (划√) |
监护人 亲属 目击者 警察 社区管理者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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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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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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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简要描述(包括患者当时的表现、人员财产损失、大致处置过程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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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 |
精神科医师1: 精神科护士1: 精神科医师2: 精神科护士2: 公安机关名称: 签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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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缘由 (划“√”) |
①轻度滋事 ②肇事肇祸 ③其他危险行为 ④自伤自杀行为 ⑤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⑥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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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处置措施 (划“√”) |
①现场临时性处置 ②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③精神科紧急住院 ④ 会诊 ⑤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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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① 确定诊断: ② 疑似诊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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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性质 |
①自愿治疗 ②保护性治疗 ③强制性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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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移交 |
①精神科门诊 ②精神科住院部 ③同级精防机构 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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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效果 |
①有效 ② 部分有效 ③ 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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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象来源 |
①当地常住,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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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地常住,没有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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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非本地常住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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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方式 |
①自费 ②免费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6: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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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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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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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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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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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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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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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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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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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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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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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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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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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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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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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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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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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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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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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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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精神专科医院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社会救济金领取证明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定点专科医院存档。
附表7: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登记表
柳州市柳江区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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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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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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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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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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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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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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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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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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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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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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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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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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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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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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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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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4.享受医疗救助 □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6.无医疗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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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型 |
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救助□ 其他救助□√ (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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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时间 |
年 月——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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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救助金额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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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药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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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