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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朋镇】百政发〔2025〕3号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柳江区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03-03 15:00   

百政发20253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柳江区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现将《2025年柳江区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202533

2025年柳江区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百朋镇按时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向导,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政策,注重绩效。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村屯开展政策、实施申报制度和期限公告,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账号对补贴户进行资金发放,确保农民受益。

三、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村(居)委、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256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百朋镇各村委。负责本辖区内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农户补贴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的审核和张榜公示、收集好公示图片并上传到百朋镇农业服务中心。在今年的耕地保护补贴工作中,农户需要办理变更户主、更换农村合作银行帐号等业务,都要到所在村委进行变更登记,填写农户信息变更登记表,经村委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录入。

(二)百朋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补贴面积核减表、补帖面积公示表的打印和分发工作,并收集好公示图片。及时安排人员把核减面积的数据以及农户基础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配合百朋镇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及指导工作。

(三)百朋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同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环节的公示和图片收集工作。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及指导,让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步骤、内容和做法,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百朋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村﹞(居)“两委”干部不属于公职人员。

2.补贴范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3.补贴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在2025年度应执行全区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可继续以2003年第二次税费改革后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4.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经过抽查核验合格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村级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2531日至330日)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如征地、改种林果、退耕、撂荒面积)、农户信息变更等情况上报百朋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百朋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录入补贴系统。

2、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时间:202541日至430日)将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3、到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2551日至530日)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到每个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4、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5630日前)。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5、完善档案管理。要将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及各村委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财政及各村委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申报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进行全区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项目和补贴,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上级下达的补贴经费和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党政办公室          202533日印发  


乡镇文件
【百朋镇】百政发〔2025〕3号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柳江区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03-03 15:00   

百政发20253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柳江区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现将《2025年柳江区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202533

2025年柳江区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百朋镇按时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向导,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政策,注重绩效。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村屯开展政策、实施申报制度和期限公告,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账号对补贴户进行资金发放,确保农民受益。

三、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百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村(居)委、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256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百朋镇各村委。负责本辖区内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农户补贴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的审核和张榜公示、收集好公示图片并上传到百朋镇农业服务中心。在今年的耕地保护补贴工作中,农户需要办理变更户主、更换农村合作银行帐号等业务,都要到所在村委进行变更登记,填写农户信息变更登记表,经村委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录入。

(二)百朋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补贴面积核减表、补帖面积公示表的打印和分发工作,并收集好公示图片。及时安排人员把核减面积的数据以及农户基础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配合百朋镇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及指导工作。

(三)百朋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同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环节的公示和图片收集工作。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及指导,让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步骤、内容和做法,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百朋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村﹞(居)“两委”干部不属于公职人员。

2.补贴范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3.补贴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在2025年度应执行全区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可继续以2003年第二次税费改革后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4.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经过抽查核验合格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村级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2531日至330日)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如征地、改种林果、退耕、撂荒面积)、农户信息变更等情况上报百朋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百朋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录入补贴系统。

2、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时间:202541日至430日)将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3、到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2551日至530日)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到每个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4、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5630日前)。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5、完善档案管理。要将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及各村委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财政及各村委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申报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进行全区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项目和补贴,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上级下达的补贴经费和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党政办公室          20253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