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政发〔2018〕46号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总体部署,开展好“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将《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江区穿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
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总体部署,开展好“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引领,以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简称“一个中心”),做好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六项服务(简称“六项服务”)为重点,抓好“服务惠民”工作,确保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的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镇14个行政村实现如下目标:
(一)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
(二)行政村就业服务全覆盖;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60周岁以上参保老年人100%享受养老待遇;
(四)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非贫困户,经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愿申请,按程序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依托儿童之家等设施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行政村村级儿童福利督导员配备全覆盖。
(六)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学生资助全覆盖。
(七)行政村100%建立村卫生室,并至少配备有1名乡村医生。
(八)以村为单位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100%,辖区常住人口签约率达60%以上。
(九)每年至少组织1场文艺演出,平均每月放映1场免费电影;广播综合覆盖率和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行政村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全覆盖,行政村法律顾问覆盖面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建好一个中心,做好六项服务”。
(一)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1.明确建设标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每个服务中心有1名以上协管员(可由村干部兼任);有相对独立的服务场所;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有统一规范的办事流程;有上下连通的网络(村级信息网络依托现有已经连通的新农保或新农合的网络进行升级改造);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中心建成后,统一悬挂“柳江区穿山镇××村综合服务中心”牌匾。
2.整合各项建设。在全镇组织开展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载体(平台),坚持节约资源和方便村民原则,整合已有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资源,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部分无基础设施或现有基础设施确实无法满足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需要的行政村,可通过申报自治区文化厅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自治区民政厅农村社区服务站项目等方式新建。到2018年年底,实现全镇所有行政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3.明确服务功能。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要制定管理规定,明确向村民提供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等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足额配备协管员和相关办公设施,安装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张贴各项服务项目办事流程,确保各项服务功能有效实现。
4.落实经费保障。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协管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区按2:3:5比例分担,并按年度拨付至区项目主管部门。《“美丽柳江·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柳江办发〔2017〕13 号)文件及“六项”服务的精神,由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协管协议,再由各行政村与各行政村协管员签订协管协议,按协议约定的协管事项支取协管报酬(见附件1至附件3)。
(二)做好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六项服务
1.做好村级就业服务。全面推进就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年底,将城镇就业服务延伸到全镇所有行政村,建成覆盖全体农村劳动力的资源状况信息库。以“服务到村、信息到户、调查入户”为目标,通过定期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编制《广西企业用工信息手册》,推广微信、手机APP、网站和网络电视等“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并专设包括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就业信息栏目,将就业服务延伸到村。村协管员收集居民求职意愿筛选推荐岗位,让广大农民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就业服务。协管员入户调查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流动变化情况,整理上报,提高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水平。
2018年年底,发放《广西企业用工信息手册》到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实现通过微信服务和手机APP等方式查询招聘信息,基本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采集、核验工作。2018年年底,建成完善精确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就业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
2.做好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全面推进全民参保,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在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在95%以上。对农村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动态跟踪掌握,确保他们按时足额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待遇。
通过开展社保经办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三到位”服务和“四个不出村”。“三到位”服务,即经办服务延伸到村、政策宣传深入到户、社保卡发放到人。“四个不出村”,即在全镇所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业务,通过协管员收集、初审参保材料,报送镇审批并反馈信息,实现村民参保登记不出村;通过签订三方代扣代缴协议,从参保人银行存折(银行、社保卡)扣除社保费,实现缴费续保不出村;通过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金融便民服务网点(设立POS机等),实现领取待遇不出村;推广广西社保局微信服务公众号手机APP,实现信息查询不出村。
围绕精准脱贫目标,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扶贫标准。同时,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的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切实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
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针对农村困境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保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到2018年年底,构建镇村(社区)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行政村100%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开展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工作,调查登记困境儿童家庭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告知或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落实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镇政府、民政、妇儿工委和教育、卫计、社保 等部门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3.做好教育助学服务。以教育助学“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2018年年底,按上级教育资助有关规定、办法,开展教育资助宣传动员,申领引导等工作。
4.做好卫生健康服务。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行政村全部建有村卫生室(镇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并配备乡村医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以村为单位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乡村医生在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和服务团队的支持下,定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评估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以及特色便民服务。
2018年年底,行政村100%建有村卫生室,并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以村为单位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100%,辖区常住人口签约率60%以上。至2020年,力争签约服务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建立健全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在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
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康复协调员,与乡村医生等人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初步评估、转介和信息上报等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5.做好群众文化体育服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为目标,以“好家风好家训”为重点,继续巩固和发展乡村文化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采取各级财政投入解决大部分、行政村集体收入和社会筹资解决小部分的办法,在行政村建设和完善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播放室、篮球场、舞台、村史展览室、农家书屋、宣传文化栏等场所,打造乡村多功能文化阵地,加强乡村演出队、宣传队、体育队等一线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电影播放、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民间和民族文化活动、文化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有益活动,不断丰富乡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效。到2018 年年底,100%行政村完善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播放室;完成市、区支持我镇建设村级篮球场任务,除此之外,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至少放映1场电影,各村负责组织行政村每年至少组织1场文艺演出;继续完善镇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建设,使覆盖地群众可以免费收看收听到自治区及市、区的6套调频广播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及区的10套电视节目,广播综合覆盖率达到97%,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5%。
6.做好法律服务。大力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和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每年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2018年年底,我镇实现60%以上行政村聘请法律顾问,到2020年年底,全镇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持续开展“法律援助进千村”活动,健全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和联络员工作制度,每年每村开展一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协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除了重点做好以上六项服务外,其他能通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的涉农服务项目都尽可能地纳入该中心统一办理,以最大限度方便老百姓办事。
三、示范建设
在开展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首先要打造一批示范村,以点带面,促进“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又好又快发展。制定示范村建设计划,合理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行政村作为示范点,加强指导,分类建设。本镇示范村建设率不低于30%,并于2018年年底完成。示范村可区分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条件一般和条件较差等三个类型,按照“六有”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按照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要求,配备协管员,配置办公设施,接通网络,安装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张挂各项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制定中心管理规定,悬挂中心牌子,实现“六项服务”落地,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四、实施方式
(一)科学谋划,严密组织。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服务惠民”工作指南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年度工作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由镇负责具体计划和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分类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全镇行政村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和现有公共服务项目情况,以整合为主、新建为辅进行规范化建设。行政村已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农事村办”站点、农村社区服务站、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等场所的,原则上利用现有场所和条件进行整合,不再新建;服务项目布局应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能集中的就集中,宜分布的则分布。
(三)明确分工,合力推进。“服务惠民”专项活动专责小组由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牵头,穿山中心校、穿山中学、穿山二中、司法所、文广站、残联、卫生、民政办、扶贫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积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专责小组备案。专责小组通过建立和落实专责小组全体会议制度、专项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协调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研究解决各种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服务各村完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各服务项目实施,每月定期向专责小组报送工作进展及开展服务情况。
(四)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都要明确责任,尽职尽责抓工作落实。镇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我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审核、汇总上报项目,向市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和资金,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推进项目落实,并向区级汇报工作落实情况。镇政府是“服务惠民”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协调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镇政府负责“服务惠民”工作宣传,组织各行政村发动群众参与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督促指导行政村开展惠民服务;驻村工作队负责组织村“两委”开展调查摸底情况,详细掌握行政村各种公共场和公共服务现有情况,指导行政村按照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村“两委”负责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项目需求,发动带领群众参与建设,反映中心建设和服务项目各种情况和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建设标准。全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为惠民服务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服务惠民”专责小组按照“简单明了易操作”原则,制定各服务事项统一的办事流程和验收标准。各村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六有”标准、统一的办事流程和统一的验收标准推进工作。
(二)统一办事流程。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实行“对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分流专人办妥”的简易流程,即“群众办事—值班协管员受理—分派协管员专人代为办理直至办妥”。各村应简明扼要告知所办事项需要其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等,制作成图板并在相关服务窗口张挂上墙。各村组织制定服务项目表,注明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窗口地点、服务时间、协管员姓名及电话或手机号码等内容,并制作成图板张挂上墙。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除公布本工作指南明确的重点服务项目外,应结合行政村日常服务工作,把相关服务工作列入服务项目表一并公布。
(三)建好队伍,加强培训。采取村干部兼职、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配好配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协管员。加强协管员队伍教育,解决好协管员工资待遇问题,保持协管员队伍稳定。对不胜任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及时调整;服务岗位空缺要及时补充。加强协管员队伍业务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指导等形式,对协管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其服务水平。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对“一个中心”建设和“六项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约束和监督作用,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实施绩效考评,并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制度,按时向上级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镇“服务惠民”专责小组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督促指导,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检查和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运用
“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工作按《“服务惠民”专项活动验收标准》(附件4)进行验收。对考核结果达到90分(含)以上的村委,协管员补助全额发放;考核结果达到80分(含)—89分的村委,协管员补助按80%发放;考核结果达到70分(含)—79分的村委,协管员补助按70%发放;考核结果达到60分(含)—69分的村委,协管员补助按60%发放;验收结果达到59分以下的村委,协管员补助不予发放。
附件1:柳江区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经办服务协议书(镇级)
附件2:柳江区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经办服务协议书(村级)
附件3:柳江区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XX村综合服务中心协管员名单
附件4:柳江区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验收标准
穿政发〔2018〕46号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总体部署,开展好“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将《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江区穿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
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总体部署,开展好“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引领,以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简称“一个中心”),做好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六项服务(简称“六项服务”)为重点,抓好“服务惠民”工作,确保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的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镇14个行政村实现如下目标:
(一)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
(二)行政村就业服务全覆盖;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60周岁以上参保老年人100%享受养老待遇;
(四)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非贫困户,经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愿申请,按程序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依托儿童之家等设施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行政村村级儿童福利督导员配备全覆盖。
(六)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学生资助全覆盖。
(七)行政村100%建立村卫生室,并至少配备有1名乡村医生。
(八)以村为单位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100%,辖区常住人口签约率达60%以上。
(九)每年至少组织1场文艺演出,平均每月放映1场免费电影;广播综合覆盖率和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行政村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全覆盖,行政村法律顾问覆盖面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建好一个中心,做好六项服务”。
(一)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1.明确建设标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每个服务中心有1名以上协管员(可由村干部兼任);有相对独立的服务场所;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有统一规范的办事流程;有上下连通的网络(村级信息网络依托现有已经连通的新农保或新农合的网络进行升级改造);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中心建成后,统一悬挂“柳江区穿山镇××村综合服务中心”牌匾。
2.整合各项建设。在全镇组织开展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载体(平台),坚持节约资源和方便村民原则,整合已有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资源,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部分无基础设施或现有基础设施确实无法满足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需要的行政村,可通过申报自治区文化厅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自治区民政厅农村社区服务站项目等方式新建。到2018年年底,实现全镇所有行政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3.明确服务功能。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要制定管理规定,明确向村民提供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等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足额配备协管员和相关办公设施,安装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张贴各项服务项目办事流程,确保各项服务功能有效实现。
4.落实经费保障。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协管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区按2:3:5比例分担,并按年度拨付至区项目主管部门。《“美丽柳江·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柳江办发〔2017〕13 号)文件及“六项”服务的精神,由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协管协议,再由各行政村与各行政村协管员签订协管协议,按协议约定的协管事项支取协管报酬(见附件1至附件3)。
(二)做好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六项服务
1.做好村级就业服务。全面推进就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年底,将城镇就业服务延伸到全镇所有行政村,建成覆盖全体农村劳动力的资源状况信息库。以“服务到村、信息到户、调查入户”为目标,通过定期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编制《广西企业用工信息手册》,推广微信、手机APP、网站和网络电视等“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并专设包括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就业信息栏目,将就业服务延伸到村。村协管员收集居民求职意愿筛选推荐岗位,让广大农民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就业服务。协管员入户调查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流动变化情况,整理上报,提高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水平。
2018年年底,发放《广西企业用工信息手册》到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实现通过微信服务和手机APP等方式查询招聘信息,基本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采集、核验工作。2018年年底,建成完善精确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就业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
2.做好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全面推进全民参保,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在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在95%以上。对农村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动态跟踪掌握,确保他们按时足额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待遇。
通过开展社保经办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三到位”服务和“四个不出村”。“三到位”服务,即经办服务延伸到村、政策宣传深入到户、社保卡发放到人。“四个不出村”,即在全镇所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业务,通过协管员收集、初审参保材料,报送镇审批并反馈信息,实现村民参保登记不出村;通过签订三方代扣代缴协议,从参保人银行存折(银行、社保卡)扣除社保费,实现缴费续保不出村;通过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金融便民服务网点(设立POS机等),实现领取待遇不出村;推广广西社保局微信服务公众号手机APP,实现信息查询不出村。
围绕精准脱贫目标,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扶贫标准。同时,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的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切实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
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针对农村困境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保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到2018年年底,构建镇村(社区)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行政村100%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开展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工作,调查登记困境儿童家庭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告知或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落实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镇政府、民政、妇儿工委和教育、卫计、社保 等部门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3.做好教育助学服务。以教育助学“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2018年年底,按上级教育资助有关规定、办法,开展教育资助宣传动员,申领引导等工作。
4.做好卫生健康服务。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行政村全部建有村卫生室(镇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并配备乡村医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以村为单位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乡村医生在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和服务团队的支持下,定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评估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以及特色便民服务。
2018年年底,行政村100%建有村卫生室,并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以村为单位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100%,辖区常住人口签约率60%以上。至2020年,力争签约服务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建立健全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在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
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康复协调员,与乡村医生等人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初步评估、转介和信息上报等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5.做好群众文化体育服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为目标,以“好家风好家训”为重点,继续巩固和发展乡村文化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采取各级财政投入解决大部分、行政村集体收入和社会筹资解决小部分的办法,在行政村建设和完善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播放室、篮球场、舞台、村史展览室、农家书屋、宣传文化栏等场所,打造乡村多功能文化阵地,加强乡村演出队、宣传队、体育队等一线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电影播放、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民间和民族文化活动、文化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有益活动,不断丰富乡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效。到2018 年年底,100%行政村完善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播放室;完成市、区支持我镇建设村级篮球场任务,除此之外,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至少放映1场电影,各村负责组织行政村每年至少组织1场文艺演出;继续完善镇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建设,使覆盖地群众可以免费收看收听到自治区及市、区的6套调频广播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及区的10套电视节目,广播综合覆盖率达到97%,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5%。
6.做好法律服务。大力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和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每年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2018年年底,我镇实现60%以上行政村聘请法律顾问,到2020年年底,全镇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持续开展“法律援助进千村”活动,健全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和联络员工作制度,每年每村开展一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协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除了重点做好以上六项服务外,其他能通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的涉农服务项目都尽可能地纳入该中心统一办理,以最大限度方便老百姓办事。
三、示范建设
在开展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首先要打造一批示范村,以点带面,促进“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又好又快发展。制定示范村建设计划,合理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行政村作为示范点,加强指导,分类建设。本镇示范村建设率不低于30%,并于2018年年底完成。示范村可区分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条件一般和条件较差等三个类型,按照“六有”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按照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要求,配备协管员,配置办公设施,接通网络,安装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张挂各项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制定中心管理规定,悬挂中心牌子,实现“六项服务”落地,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四、实施方式
(一)科学谋划,严密组织。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服务惠民”工作指南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年度工作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由镇负责具体计划和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分类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全镇行政村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和现有公共服务项目情况,以整合为主、新建为辅进行规范化建设。行政村已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农事村办”站点、农村社区服务站、村级就业社保服务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等场所的,原则上利用现有场所和条件进行整合,不再新建;服务项目布局应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能集中的就集中,宜分布的则分布。
(三)明确分工,合力推进。“服务惠民”专项活动专责小组由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牵头,穿山中心校、穿山中学、穿山二中、司法所、文广站、残联、卫生、民政办、扶贫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积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专责小组备案。专责小组通过建立和落实专责小组全体会议制度、专项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协调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研究解决各种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服务各村完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各服务项目实施,每月定期向专责小组报送工作进展及开展服务情况。
(四)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都要明确责任,尽职尽责抓工作落实。镇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我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审核、汇总上报项目,向市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和资金,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推进项目落实,并向区级汇报工作落实情况。镇政府是“服务惠民”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协调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镇政府负责“服务惠民”工作宣传,组织各行政村发动群众参与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督促指导行政村开展惠民服务;驻村工作队负责组织村“两委”开展调查摸底情况,详细掌握行政村各种公共场和公共服务现有情况,指导行政村按照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村“两委”负责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项目需求,发动带领群众参与建设,反映中心建设和服务项目各种情况和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建设标准。全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为惠民服务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服务惠民”专责小组按照“简单明了易操作”原则,制定各服务事项统一的办事流程和验收标准。各村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六有”标准、统一的办事流程和统一的验收标准推进工作。
(二)统一办事流程。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实行“对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分流专人办妥”的简易流程,即“群众办事—值班协管员受理—分派协管员专人代为办理直至办妥”。各村应简明扼要告知所办事项需要其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等,制作成图板并在相关服务窗口张挂上墙。各村组织制定服务项目表,注明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窗口地点、服务时间、协管员姓名及电话或手机号码等内容,并制作成图板张挂上墙。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除公布本工作指南明确的重点服务项目外,应结合行政村日常服务工作,把相关服务工作列入服务项目表一并公布。
(三)建好队伍,加强培训。采取村干部兼职、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配好配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协管员。加强协管员队伍教育,解决好协管员工资待遇问题,保持协管员队伍稳定。对不胜任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及时调整;服务岗位空缺要及时补充。加强协管员队伍业务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指导等形式,对协管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其服务水平。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对“一个中心”建设和“六项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约束和监督作用,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实施绩效考评,并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制度,按时向上级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镇“服务惠民”专责小组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督促指导,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检查和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运用
“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工作按《“服务惠民”专项活动验收标准》(附件4)进行验收。对考核结果达到90分(含)以上的村委,协管员补助全额发放;考核结果达到80分(含)—89分的村委,协管员补助按80%发放;考核结果达到70分(含)—79分的村委,协管员补助按70%发放;考核结果达到60分(含)—69分的村委,协管员补助按60%发放;验收结果达到59分以下的村委,协管员补助不予发放。
附件1:柳江区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经办服务协议书(镇级)
附件2:柳江区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村级经办服务协议书(村级)
附件3:柳江区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XX村综合服务中心协管员名单
附件4:柳江区穿山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