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穿山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穿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穿山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2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01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8〕55号)文件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全面摸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情况,负债的分布情况以及集体净资产金额,明晰资产权属,为资产量化和股份改革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产核资对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
1.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或购买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和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建设用地、宅基地等资源。
2.集体经济组织所欠内部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所欠外部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3.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债权、债务等。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
1.全面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查清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负债及所有权益情况。
2.界定资产权属,确定净资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界定权属后,确认集体净资产存量。
二、基本原则
(一)因村制宜。
清产核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情、资产类型构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分别对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二)尊重民意。
清产核资工作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
(三)规范操作。
清产核资工作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
(四)公开透明。
清产核资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确保资产安全,严防资产流失,严禁弄虚作假、侵占集体资产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8月)。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社区)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2.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委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4.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掌握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1月)。
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步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重点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
1.清理(2018年9月)。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参加,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具体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者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级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特别是镇财政所干部指导督查。
2.登记(2018年10月)。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照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3.核实(2018年10月)。各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2018年11月)。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者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入“待处理问题”,上报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确认(2018年11月)。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6.上报(2018年11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认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1.数据填报和总结工作。各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整理归档和校验核对数据工作,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要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填报数据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检查验收。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柳江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落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柳江区穿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康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韦立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覃 伟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海丽 镇党委组织委员
钟婉丽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韦新泉 镇人大副主席
覃金凤 副镇长
黄 璇 副镇长
黄东宁 镇综治办副主任
梁献波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副站长
梁湘璇 财政所所长
罗金问 水利站站长
樊 文 民政办主任
黄立新 文广站站长
吴坤明 农技站站长
罗伯韬 推广站站长
覃柳迪 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副镇长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里军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772-2483337。
清产核资工作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村(社区)委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清产核资的统筹协调工作,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其职能,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负责推进我镇清产核资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
1.进行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委要召开动员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2.开展业务培训。坚持镇培训村、村培训屯的原则。责任层层落实,帮助了解掌握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我镇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
(三)加强督查指导
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及各村(社区)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出现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委,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穿山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穿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穿山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2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01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8〕55号)文件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全面摸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情况,负债的分布情况以及集体净资产金额,明晰资产权属,为资产量化和股份改革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产核资对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
1.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或购买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和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建设用地、宅基地等资源。
2.集体经济组织所欠内部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所欠外部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3.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债权、债务等。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
1.全面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查清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负债及所有权益情况。
2.界定资产权属,确定净资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界定权属后,确认集体净资产存量。
二、基本原则
(一)因村制宜。
清产核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情、资产类型构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分别对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二)尊重民意。
清产核资工作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
(三)规范操作。
清产核资工作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
(四)公开透明。
清产核资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确保资产安全,严防资产流失,严禁弄虚作假、侵占集体资产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8月)。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社区)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2.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委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4.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掌握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1月)。
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步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重点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
1.清理(2018年9月)。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参加,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具体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者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级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特别是镇财政所干部指导督查。
2.登记(2018年10月)。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照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3.核实(2018年10月)。各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2018年11月)。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者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入“待处理问题”,上报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确认(2018年11月)。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6.上报(2018年11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认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1.数据填报和总结工作。各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整理归档和校验核对数据工作,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要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填报数据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检查验收。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柳江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落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柳江区穿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康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韦立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覃 伟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海丽 镇党委组织委员
钟婉丽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韦新泉 镇人大副主席
覃金凤 副镇长
黄 璇 副镇长
黄东宁 镇综治办副主任
梁献波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副站长
梁湘璇 财政所所长
罗金问 水利站站长
樊 文 民政办主任
黄立新 文广站站长
吴坤明 农技站站长
罗伯韬 推广站站长
覃柳迪 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副镇长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里军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772-2483337。
清产核资工作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村(社区)委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清产核资的统筹协调工作,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其职能,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负责推进我镇清产核资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
1.进行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委要召开动员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2.开展业务培训。坚持镇培训村、村培训屯的原则。责任层层落实,帮助了解掌握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我镇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
(三)加强督查指导
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及各村(社区)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出现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