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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政发〔2022〕64号关于印发《穿山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穿山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8-02 17:25   

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规范我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能力,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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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山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日常生产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一步规范我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处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能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界定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全镇或某一区域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或其他衍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三、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快速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等原则,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我镇各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工作

(一)事故等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我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事故从重到轻依次如下:

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I级)

(1)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II级)

(1)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

(4)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集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III级)

(1)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

(2)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或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IV级)

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范围、危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及事故认定标准,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1.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为IV级,用蓝色表示,由镇政府向柳江区人民政府上报,由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2.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为III级,用黄色表示,逐级上报至市人民政府,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为II级,用橙色表示,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4.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为I级,用红色表示,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派出相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请示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响应预警信息;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监测,实施动态监测,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对事故发生地和影响范围进行警戒,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公共秩序,转移、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调集必要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求,保障紧急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供给。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成立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镇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长:韦贵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韦文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邬雪峰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覃新花副镇长

梁杰忠副镇长

事发地村(社区)委主要负责人

  员:党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穿山派出所穿山交警中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镇公共安全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司法所、卫生院、各村(社区)。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韦文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件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二)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小组职责

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穿山派出所、事故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和调用救援设施,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故情况,分轻重缓急,果断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抢险方案,部署各响应小组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抢险命令和信号;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络及指令传达;协调医院单位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配合现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事故及应急救援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2.抢险抢修小组职责

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消防救援队、镇卫生院、穿山供电所、穿山交警中队、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等组成。主要负责事件状态监控工作,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疫情情况,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程,协调、指挥、通知人员行动,判断事件影响区域范围。负责组织和领导危急事件抢险队,组织抢险设备系统检查、抢修及投运,对事故后的渗漏部位封堵、修复、改造和完善,负责对遗留污染清理善后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现场警戒响应小组职责

由镇公共安全办、穿山派出所、镇武装部、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等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地点人员疏散工作,设定警戒线,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负责现场应急器材和装备的日常管理;负责事故地点安全交通管制,确保抢险车辆顺利通行,进行现场管制工作。

4.医疗救护响应小组职责

由镇卫生院牵头,各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5.后勤保障响应小组职责

由党政办、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协调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

七、事故后期处置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污染物影响,对事故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二)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建议。

(三)事故评估和责任调查。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由环保部门负责事故评估和责任调查;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等导致的化学品泄漏、燃烧和爆炸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由柳江区安监部门与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事故评估和责任调查,环保部门汇总上报;非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在事故处理完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和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八、相关要求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区的要求及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奖励;对在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穿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文件
穿政发〔2022〕64号关于印发《穿山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穿山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8-02 17:25   

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规范我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能力,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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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山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日常生产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一步规范我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处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能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界定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全镇或某一区域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或其他衍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三、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快速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等原则,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我镇各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工作

(一)事故等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我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事故从重到轻依次如下:

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I级)

(1)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II级)

(1)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

(4)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集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III级)

(1)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

(2)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或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IV级)

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范围、危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及事故认定标准,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1.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为IV级,用蓝色表示,由镇政府向柳江区人民政府上报,由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2.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为III级,用黄色表示,逐级上报至市人民政府,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为II级,用橙色表示,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4.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为I级,用红色表示,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派出相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请示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响应预警信息;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监测,实施动态监测,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对事故发生地和影响范围进行警戒,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公共秩序,转移、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调集必要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求,保障紧急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供给。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成立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镇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长:韦贵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韦文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邬雪峰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覃新花副镇长

梁杰忠副镇长

事发地村(社区)委主要负责人

  员:党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穿山派出所穿山交警中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镇公共安全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司法所、卫生院、各村(社区)。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韦文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件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二)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小组职责

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穿山派出所、事故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和调用救援设施,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故情况,分轻重缓急,果断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抢险方案,部署各响应小组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抢险命令和信号;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络及指令传达;协调医院单位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配合现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事故及应急救援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2.抢险抢修小组职责

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消防救援队、镇卫生院、穿山供电所、穿山交警中队、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等组成。主要负责事件状态监控工作,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疫情情况,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程,协调、指挥、通知人员行动,判断事件影响区域范围。负责组织和领导危急事件抢险队,组织抢险设备系统检查、抢修及投运,对事故后的渗漏部位封堵、修复、改造和完善,负责对遗留污染清理善后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现场警戒响应小组职责

由镇公共安全办、穿山派出所、镇武装部、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等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地点人员疏散工作,设定警戒线,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负责现场应急器材和装备的日常管理;负责事故地点安全交通管制,确保抢险车辆顺利通行,进行现场管制工作。

4.医疗救护响应小组职责

由镇卫生院牵头,各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5.后勤保障响应小组职责

由党政办、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协调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

七、事故后期处置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污染物影响,对事故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二)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建议。

(三)事故评估和责任调查。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由环保部门负责事故评估和责任调查;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等导致的化学品泄漏、燃烧和爆炸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由柳江区安监部门与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事故评估和责任调查,环保部门汇总上报;非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在事故处理完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和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八、相关要求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区的要求及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奖励;对在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穿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