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镇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穿山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穿山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各村委(社区)成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巡查小组,定期开展网格巡查工作,重点关注采用鉴定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中,使用年限较长的住房质量动态变化,重点做好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期的巡查检查,对存在安全保障问题的脱贫户住房进行报备。
(二)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
2022年度我镇危改任务目标共13户,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6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2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2户。在完成年度目标后出现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下一年度危房改造指标,做到应纳尽纳。
(三)具体要求
1.改造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村庄规划、柳江区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对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的管控要求。
3.补助标准。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为3.5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按户均2.8 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C、D级危房修缮按不超过改造标准的0.7倍进行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对拆旧建新的改造户设立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金由奖金2000元和保证金3000元组成,该激励奖金全部包含于所发补助资金内),对按时(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拆除旧房的给予发放激励金,对不按要求拆除旧房的要从补助金中扣减5000元。
对于无房户,不预留拆除旧房保证金,也不发放奖金,在发放补助金时从补助金中扣减2000元。
4.实施程序。(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3)签订协议。镇政府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4)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5)竣工验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6)拆除危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5.工作要求。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开展检查指导工作,抓好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农房管控,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金筹措
中央财政对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补助2.65万元/户,对其他4类重点对象补助1.5万元/户;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15万元补助,缺口资金由柳江区财政配套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2年6月底前)。做好危房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农户开展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指导、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按照村庄规划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规划选址,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
(二)实施阶段(2022年3-9月)。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按照3月逐步开工、6月全面开工、9月底全面竣工并入住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2年10-11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及时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作为落实危房改造目标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部门力量,强化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严格考核监督。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互相提供必要的工作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调度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验收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力争我镇在区相关考评中取得好成绩。
各村(社区)委,镇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穿山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穿山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各村委(社区)成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巡查小组,定期开展网格巡查工作,重点关注采用鉴定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中,使用年限较长的住房质量动态变化,重点做好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期的巡查检查,对存在安全保障问题的脱贫户住房进行报备。
(二)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
2022年度我镇危改任务目标共13户,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6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2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2户。在完成年度目标后出现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下一年度危房改造指标,做到应纳尽纳。
(三)具体要求
1.改造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村庄规划、柳江区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对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的管控要求。
3.补助标准。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为3.5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按户均2.8 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C、D级危房修缮按不超过改造标准的0.7倍进行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对拆旧建新的改造户设立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金由奖金2000元和保证金3000元组成,该激励奖金全部包含于所发补助资金内),对按时(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拆除旧房的给予发放激励金,对不按要求拆除旧房的要从补助金中扣减5000元。
对于无房户,不预留拆除旧房保证金,也不发放奖金,在发放补助金时从补助金中扣减2000元。
4.实施程序。(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3)签订协议。镇政府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4)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5)竣工验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6)拆除危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5.工作要求。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开展检查指导工作,抓好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农房管控,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金筹措
中央财政对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补助2.65万元/户,对其他4类重点对象补助1.5万元/户;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15万元补助,缺口资金由柳江区财政配套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2年6月底前)。做好危房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农户开展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指导、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按照村庄规划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规划选址,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
(二)实施阶段(2022年3-9月)。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按照3月逐步开工、6月全面开工、9月底全面竣工并入住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2年10-11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及时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作为落实危房改造目标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部门力量,强化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严格考核监督。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互相提供必要的工作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调度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验收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力争我镇在区相关考评中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