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穿山镇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防汛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穿山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镇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穿山镇范围内的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为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增强灾害处置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树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基本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优先,加速传统防汛向现代防汛的过渡,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洪抗旱指挥部
穿山镇成立防洪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党政办、人民武装部、公共安全办公室、财政所、派出所、穿山中心卫生院、林业站、交警队、供电所、穿山电信公司、穿山移动公司、穿山联通公司、各村(社区)委组成。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姚家岁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全镇防汛重大事件,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信息等工作。
2.镇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全面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工作。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等工作。及时发布重要天气预警信息,指导全镇防洪排涝。
4.镇公共安全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镇财政所:负责实施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划拨并监督使用。
7.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农业、水利防汛救灾、生产恢复。
8.穿山中心卫生院:负责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后及时向灾区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各村(社区)委: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发现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委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贯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专业与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和病险水库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落实我镇防洪、水库、地质灾害、洪涝等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物料准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社区)委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对备用电源、计算机网络等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水域巡查员对辖区水域进行排查,加强防洪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二)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柳江区城区洪涝灾害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历年淹没范围及各种重现期降雨淹没范围风险图,将洪涝灾害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4 个等级,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
1.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①气象预报柳江区城区将普降特大暴雨,预报24小时降雨量达270mm以上(即50年一遇)。
②已发生强降雨,12小时内柳江区城区过程雨量超250mm或6小时内雨量超过220mm,且降雨继续;
③上游北弓、工农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溃坝;
④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预警。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①气象预报柳江区城区将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预报24小时降雨量达230mm以上(即20年一遇);
②已发生强降雨,12小时内柳江区城区过程雨量超200mm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170mm,且降雨继续;
③上游北弓、工农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溃坝;
④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预警。
3.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①气象预报柳江区城区将普降大暴雨,预报24小时降雨量达180mm以上(即10年一遇);
②已发生强降雨,6小时内柳江区城区过程雨量超150mm或3小时雨量超过120mm,且降雨继续;
③上游北弓、工农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④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预警。
4.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①气象预报柳江区城区将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预报24小时降雨量在150mm以上(即5年一遇);
②已发生强降雨,6小时内柳江区城区过程雨量超过120mm或过程雨量超过100mm,且降雨继续;
③上游北弓、工农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④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四级预警。
(三)预警级别发布
防汛预警由区防汛办负责确定级别,经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或其授权的指挥长签发后发布。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委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入汛期后,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水利、防洪工程按批准的调度权限进行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村(社区)委向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区水利局和指挥部报告。
(五)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柳州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所有防汛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二)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门应急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由镇人民武装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门应急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三)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总人口恰当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七、善后工作
发生水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镇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镇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群众进行灾后重建。
(五)防汛工作总结
每年镇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穿山镇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防汛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穿山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镇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穿山镇范围内的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为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增强灾害处置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树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基本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优先,加速传统防汛向现代防汛的过渡,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洪抗旱指挥部
穿山镇成立防洪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党政办、人民武装部、公共安全办公室、财政所、派出所、穿山中心卫生院、林业站、交警队、供电所、穿山电信公司、穿山移动公司、穿山联通公司、各村(社区)委组成。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姚家岁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全镇防汛重大事件,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信息等工作。
2.镇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全面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工作。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等工作。及时发布重要天气预警信息,指导全镇防洪排涝。
4.镇公共安全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镇财政所:负责实施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划拨并监督使用。
7.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农业、水利防汛救灾、生产恢复。
8.穿山中心卫生院:负责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后及时向灾区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各村(社区)委: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发现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委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贯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专业与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和病险水库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落实我镇防洪、水库、地质灾害、洪涝等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物料准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社区)委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对备用电源、计算机网络等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水域巡查员对辖区水域进行排查,加强防洪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二)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柳江区城区洪涝灾害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历年淹没范围及各种重现期降雨淹没范围风险图,将洪涝灾害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4 个等级,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
1.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①气象预报柳江区城区将普降特大暴雨,预报24小时降雨量达270mm以上(即50年一遇)。
②已发生强降雨,12小时内柳江区城区过程雨量超250mm或6小时内雨量超过220mm,且降雨继续;
③上游北弓、工农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溃坝;
④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预警。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①气象预报柳江区城区将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预报24小时降雨量达230mm以上(即20年一遇);
②已发生强降雨,12小时内柳江区城区过程雨量超200mm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170mm,且降雨继续;
③上游北弓、工农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溃坝;
④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预警。
3.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①气象预报柳江区城区将普降大暴雨,预报24小时降雨量达180mm以上(即10年一遇);
②已发生强降雨,6小时内柳江区城区过程雨量超150mm或3小时雨量超过120mm,且降雨继续;
③上游北弓、工农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④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预警。
4.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①气象预报柳江区城区将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预报24小时降雨量在150mm以上(即5年一遇);
②已发生强降雨,6小时内柳江区城区过程雨量超过120mm或过程雨量超过100mm,且降雨继续;
③上游北弓、工农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④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四级预警。
(三)预警级别发布
防汛预警由区防汛办负责确定级别,经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或其授权的指挥长签发后发布。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委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入汛期后,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水利、防洪工程按批准的调度权限进行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村(社区)委向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区水利局和指挥部报告。
(五)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柳州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所有防汛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二)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门应急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由镇人民武装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门应急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三)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总人口恰当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七、善后工作
发生水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镇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镇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群众进行灾后重建。
(五)防汛工作总结
每年镇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