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了提高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柳江区穿山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柳江区穿山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规范穿山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提高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提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穿山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三、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柳江区穿山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烟花爆竹事故而特别制定的,是穿山镇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规范了镇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其指导性;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救灾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按照本预案开展工作,协调各村资源、组织开展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人员组织及职责如下:
指 挥 长:韦贵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覃傅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杰忠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覃天官 镇党委政法委员
覃新花 镇副镇长
事发地村委(社区)委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穿山派出所、穿山交警中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穿山市场监管所、穿山供电所、穿山司法所、穿山中心卫生院、各村(社区)委组成。
必要时,由镇主要领导任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长,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二)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一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7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镇指挥部领导下,履行救援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情况汇报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镇人民武装部、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实施经镇指挥部同意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向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资料,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六、运行机制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一)风险防控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配合区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
(二)监测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
(三)预警
1.预警响应措施。收到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升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力量分析研判发展态势;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酌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2.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七、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通报事发地有关单位和穿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镇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及有关部门:
1.造成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威胁周边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需要区级支援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需要报告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接到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镇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报告。
(二)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撤离危险场所,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区域,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三)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镇人民政府指导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
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汇报并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2.现场指挥。根据镇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协同联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四)处置措施
1.组织救援力量。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上报上级单位,配合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群众应急防护。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
4.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镇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镇人民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同时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八、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协助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二)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组织编制恢复生产实施方案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备案,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了提高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柳江区穿山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柳江区穿山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规范穿山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提高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提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穿山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三、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柳江区穿山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烟花爆竹事故而特别制定的,是穿山镇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规范了镇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其指导性;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救灾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按照本预案开展工作,协调各村资源、组织开展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人员组织及职责如下:
指 挥 长:韦贵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覃傅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杰忠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覃天官 镇党委政法委员
覃新花 镇副镇长
事发地村委(社区)委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穿山派出所、穿山交警中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穿山市场监管所、穿山供电所、穿山司法所、穿山中心卫生院、各村(社区)委组成。
必要时,由镇主要领导任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长,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二)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一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7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镇指挥部领导下,履行救援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情况汇报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镇人民武装部、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实施经镇指挥部同意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向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资料,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六、运行机制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一)风险防控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配合区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
(二)监测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
(三)预警
1.预警响应措施。收到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升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力量分析研判发展态势;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酌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2.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七、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通报事发地有关单位和穿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镇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及有关部门:
1.造成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威胁周边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需要区级支援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需要报告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接到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镇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报告。
(二)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撤离危险场所,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区域,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三)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镇人民政府指导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
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汇报并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2.现场指挥。根据镇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协同联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四)处置措施
1.组织救援力量。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上报上级单位,配合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群众应急防护。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
4.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镇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镇人民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同时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八、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协助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二)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组织编制恢复生产实施方案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备案,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