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穿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决策、规范有序;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委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穿山镇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一)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镇级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一)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镇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 挥 长:韦贵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覃傅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杰忠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覃天官 镇党委政法委员
覃新花 镇副镇长
事发地村委(社区)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穿山派出所、穿山交警中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穿山市场监管所、穿山供电所、穿山司法所、穿山中心卫生院、各村(社区)委。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覃傅斌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故救援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指挥部组织分工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穿山派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委,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
2.抢险救援组。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消防救援队、穿山中心卫生院、穿山市场监管所、穿山交警中队、事发地村(社区)委等组成。
3.警戒保卫组。由镇公共安全办公室,穿山派出所、镇武装部和事发地村(社区)委等参加。
4.医疗救护组。由穿山中心卫生院牵头,各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
5.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6.善后处置组。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镇财政所、事发地村(社区)委组成。
7.新闻报道组。由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镇党政办、事发地村(社区)委等参加。
8.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穿山派出所以及柳江区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
9.事故调查组。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穿山派出所以及柳江区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
五、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级别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
(二)预警发布
1.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趋势等情况时,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
2.信息报告及预警发布。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镇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需要支援,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并按要求上报柳江区人民政府,预警信号由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六、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进入启动状态时,通知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调动有关队伍、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七、处置措施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八、应急结束
在事故现场被困人员得到解救,受伤人员得到安排救治,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控制和消除,现场险情得以完全排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九、后期处置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救援结束后,镇应急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记录、资料,现场指挥部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总结,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穿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决策、规范有序;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委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穿山镇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一)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镇级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一)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镇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 挥 长:韦贵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覃傅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杰忠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覃天官 镇党委政法委员
覃新花 镇副镇长
事发地村委(社区)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穿山派出所、穿山交警中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穿山市场监管所、穿山供电所、穿山司法所、穿山中心卫生院、各村(社区)委。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覃傅斌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故救援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指挥部组织分工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穿山派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委,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
2.抢险救援组。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消防救援队、穿山中心卫生院、穿山市场监管所、穿山交警中队、事发地村(社区)委等组成。
3.警戒保卫组。由镇公共安全办公室,穿山派出所、镇武装部和事发地村(社区)委等参加。
4.医疗救护组。由穿山中心卫生院牵头,各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
5.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6.善后处置组。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镇财政所、事发地村(社区)委组成。
7.新闻报道组。由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镇党政办、事发地村(社区)委等参加。
8.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穿山派出所以及柳江区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
9.事故调查组。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穿山派出所以及柳江区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
五、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级别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
(二)预警发布
1.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趋势等情况时,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
2.信息报告及预警发布。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镇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需要支援,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并按要求上报柳江区人民政府,预警信号由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六、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进入启动状态时,通知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调动有关队伍、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七、处置措施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八、应急结束
在事故现场被困人员得到解救,受伤人员得到安排救治,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控制和消除,现场险情得以完全排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九、后期处置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救援结束后,镇应急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记录、资料,现场指挥部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总结,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