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穿山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穿山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提高穿山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洪涝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穿山镇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出险等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穿山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党政办、穿山派出所、穿山卫生院、财政所、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林业站、穿山交警中队、穿山供电所、穿山电信公司、穿山移动公司、穿山联通公司、各村(社区)委组成。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姚家岁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从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穿山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穿山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穿山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汛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穿山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汛办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各村(社区)委: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水电站)、堤防、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隐患点,以及水库(水电站)、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镇防汛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二)应急响应行动
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镇指挥部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险情、灾情预测预报,由镇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防汛措施;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受灾村(社区)委的负责人应根据镇指挥部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从镇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处置措施
灾情险情的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发生灾情险情后,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镇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灾情险情发生后,镇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五)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响,镇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镇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镇防汛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六、恢复与重建
镇人民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汛指挥部联合上级部门对本次洪涝灾害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穿山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穿山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提高穿山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洪涝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穿山镇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出险等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穿山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党政办、穿山派出所、穿山卫生院、财政所、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林业站、穿山交警中队、穿山供电所、穿山电信公司、穿山移动公司、穿山联通公司、各村(社区)委组成。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姚家岁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从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穿山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穿山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穿山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汛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穿山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汛办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各村(社区)委: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水电站)、堤防、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隐患点,以及水库(水电站)、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镇防汛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二)应急响应行动
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镇指挥部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险情、灾情预测预报,由镇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防汛措施;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受灾村(社区)委的负责人应根据镇指挥部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从镇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处置措施
灾情险情的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发生灾情险情后,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镇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灾情险情发生后,镇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五)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响,镇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镇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镇防汛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六、恢复与重建
镇人民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汛指挥部联合上级部门对本次洪涝灾害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