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穿山镇三大纠纷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穿山镇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地域管辖、分级负责”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三大纠纷群体性事件,防范三大纠纷矛盾激化,控制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确保我镇在处置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反应迅速、行动有序、措施得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对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高度重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切实做好三大纠纷排查,积极调处三大纠纷案件,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初期,防患于未然。落实预防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应急处置人员和处置方法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三)完善机制,快速反应
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现场处置时要保持沉着冷静、机智果断,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努力避免因言语、措施不当引起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工作被动。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预防、处理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穿山镇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覃天官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 剑 镇团委书记、镇公共安全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韦 涛 镇林业站站长
韦云龙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覃伟达 穿山司法所所长
成 员:罗红宇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覃 耿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韦妮君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覃庆行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吴京泽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祯毅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韦桂听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兰慧福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吴夏琳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韦 鎏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卢阳坤 穿山司法所工作人员
秦忠琦 穿山司法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覃天官(兼),副主任覃剑(兼),工作人员由镇公共安全办公室、镇林业站、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穿山司法所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协同作战,全力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抽调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切实做好排查。各村(社区)委要对本辖区的三大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排查,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案,摸清三大纠纷的事实,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开展风险预测分析,提出化解矛盾和调查处理的对策和意见。同时,要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2.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各村(社区)委要及时收集、监测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三大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风险分析,对群体性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二)预警信息范畴
一是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众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二是聚集上访但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属实的,抓紧上报。同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理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启动
三大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地在报送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二)控制事态
涉案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讲究策略和方法,灵活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控制事态;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做好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及时报告
对于跨行政辖区的三大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镇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由领导小组安排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
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体性事件各方人员的教育疏导、法律宣传工作,做到尽快稳定事态,维护土地利用现状。应坚持“协商为主、让利于民、维护稳定”的原则,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对于借三大纠纷之机,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的不法分子,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给予坚决打击。
(五)后期处置
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后,参与处理的部门单位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对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参与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配合做好调查、统计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和评估等工作。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要坚决杜绝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现象的发生。
五、应急保障
镇政府应加强对预防与处置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车辆、通讯、物资等设备的调配,确保医疗卫生、人员防护等保障,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穿山镇三大纠纷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穿山镇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穿山镇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地域管辖、分级负责”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三大纠纷群体性事件,防范三大纠纷矛盾激化,控制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确保我镇在处置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反应迅速、行动有序、措施得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对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高度重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切实做好三大纠纷排查,积极调处三大纠纷案件,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初期,防患于未然。落实预防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应急处置人员和处置方法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三)完善机制,快速反应
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做好疏导说服工作。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现场处置时要保持沉着冷静、机智果断,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努力避免因言语、措施不当引起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工作被动。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预防、处理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穿山镇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覃天官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 剑 镇团委书记、镇公共安全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韦 涛 镇林业站站长
韦云龙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覃伟达 穿山司法所所长
成 员:罗红宇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覃 耿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韦妮君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覃庆行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吴京泽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祯毅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韦桂听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兰慧福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吴夏琳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韦 鎏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
卢阳坤 穿山司法所工作人员
秦忠琦 穿山司法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覃天官(兼),副主任覃剑(兼),工作人员由镇公共安全办公室、镇林业站、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穿山司法所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协同作战,全力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抽调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切实做好排查。各村(社区)委要对本辖区的三大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排查,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案,摸清三大纠纷的事实,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开展风险预测分析,提出化解矛盾和调查处理的对策和意见。同时,要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2.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各村(社区)委要及时收集、监测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三大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风险分析,对群体性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二)预警信息范畴
一是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众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二是聚集上访但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属实的,抓紧上报。同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理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启动
三大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地在报送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二)控制事态
涉案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讲究策略和方法,灵活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控制事态;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做好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及时报告
对于跨行政辖区的三大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镇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由领导小组安排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
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体性事件各方人员的教育疏导、法律宣传工作,做到尽快稳定事态,维护土地利用现状。应坚持“协商为主、让利于民、维护稳定”的原则,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对于借三大纠纷之机,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的不法分子,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给予坚决打击。
(五)后期处置
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后,参与处理的部门单位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对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参与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配合做好调查、统计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和评估等工作。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要坚决杜绝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现象的发生。
五、应急保障
镇政府应加强对预防与处置三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车辆、通讯、物资等设备的调配,确保医疗卫生、人员防护等保障,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