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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政发〔2024〕48号关于印发《柳江区穿山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穿山镇  |   发布日期: 2024-03-27 09:20   

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柳江区穿山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2024327


柳江区穿山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聚众打、砸、抢、烧、防止交通严重堵塞、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重点要害部门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萌芽和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司法、军警机关和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视、通讯等传媒和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三、处置原则  

    (一)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镇党政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迅速商请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必要时,镇人民武装部在报请党委同意后可调集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防止事态扩大原则。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处置,要防止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四)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四、组织领导   

    成立穿山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共安全办公室穿山卫生院、穿山供电、事件发生起因相关村或部门、人民武装部和派出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接报后,立即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乡镇文件
穿政发〔2024〕48号关于印发《柳江区穿山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穿山镇  |   发布日期: 2024-03-27 09:20   

各村(社区)委、各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柳江区穿山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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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穿山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聚众打、砸、抢、烧、防止交通严重堵塞、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重点要害部门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萌芽和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司法、军警机关和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视、通讯等传媒和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三、处置原则  

    (一)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镇党政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迅速商请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必要时,镇人民武装部在报请党委同意后可调集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防止事态扩大原则。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处置,要防止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四)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四、组织领导   

    成立穿山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共安全办公室穿山卫生院、穿山供电、事件发生起因相关村或部门、人民武装部和派出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接报后,立即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