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政发〔2018〕62号
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团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方春明副主席讲话要求,根据《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柳农业函〔2018〕117)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情况制定《成团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成团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成团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镇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周立永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付周勇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
<维稳办、防范办>主任
副组长: 韦建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覃 许 副镇长
小组成员由镇纪委、镇文广站,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民政办、成团财政所、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副站长、成团农业技术推广站、成团工商所、成团供电所、成团水产畜牧兽医站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设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
主 任:覃 许 副镇长
成员:宁秉乾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副站长
廖丽萍 成团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覃月英 成团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梁春娜 镇党政办干事
1、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负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
2、政策与鉴定组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摸排工作;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3、执法整治组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村(社区)根据排查上报材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上报区国土局从严查处。
4、惩治督导组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和成团农业技术推广站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社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察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片区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镇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地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各村(社区)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
1.自查。10月17日前,各村(社区)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表1),以村(社区)为单位,经村(社区)主任签字后,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联同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送区农业局。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下巡旬至12月中旬)。
1.整治整改。镇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
2.汇总上报。认真开展整治整改工作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表3),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月3日前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汇总上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上报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上报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和涉及业务部门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等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镇分管农技站和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的分管领导共同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三)严肃督导问责。
将专项行动纳入村(社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
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和各涉及部门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定期向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上周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村(社区)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镇纪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设立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72-7558226。
附表: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样表)
_______村(社区) 单位:亩、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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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序号 |
设施农业项目名称 |
目前经营(建设)主体名称 |
违法建筑用途 |
违法建筑面积 |
是否获得国家农业补助资金 |
项目实际建设占用土地总面积 |
项目中违法建设占地总面积 |
项目违法违规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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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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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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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
“大棚房” |
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
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 |
存在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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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市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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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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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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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大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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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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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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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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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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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县(市)组织自查清理时填写,反映存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项目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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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栏5违法建筑用途指违法建筑实际用途,按照“大棚房、普通住宅、别墅(庄园)、餐饮酒店、景观设施、休闲娱乐设施、物流仓储”等具体类型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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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格栏18、栏20、栏21、栏22,属某一类问题的,在相应的表格栏填“1”,不属于该类问题的,在相应表格栏填“0”。 | |||||||||||||||||||||
附表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样表)
填报单位:成团人民政府单位:个、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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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 占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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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塑料 大棚 |
日光 温室 |
连栋 温室 |
其他 |
小计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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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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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团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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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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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表3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样表)
_______________(区、市、县) 单位:个、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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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占地 面积 |
建设 地点 |
土地 流转 起止 时间 |
棚 数 |
建设主体 |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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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名称 |
建设 总投资 |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
始建 时间 |
违规 性质 |
违规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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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耕地 |
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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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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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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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Ⅰ、Ⅱ、 Ⅲ、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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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团政发〔2018〕62号
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团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方春明副主席讲话要求,根据《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柳农业函〔2018〕117)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情况制定《成团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成团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成团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镇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周立永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付周勇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
<维稳办、防范办>主任
副组长: 韦建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覃 许 副镇长
小组成员由镇纪委、镇文广站,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民政办、成团财政所、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副站长、成团农业技术推广站、成团工商所、成团供电所、成团水产畜牧兽医站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设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
主 任:覃 许 副镇长
成员:宁秉乾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副站长
廖丽萍 成团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覃月英 成团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梁春娜 镇党政办干事
1、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负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
2、政策与鉴定组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摸排工作;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3、执法整治组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村(社区)根据排查上报材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上报区国土局从严查处。
4、惩治督导组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和成团农业技术推广站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社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察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片区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镇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地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各村(社区)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
1.自查。10月17日前,各村(社区)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表1),以村(社区)为单位,经村(社区)主任签字后,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联同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送区农业局。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下巡旬至12月中旬)。
1.整治整改。镇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
2.汇总上报。认真开展整治整改工作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表3),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月3日前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汇总上报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上报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上报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和涉及业务部门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等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镇分管农技站和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的分管领导共同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三)严肃督导问责。
将专项行动纳入村(社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
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和各涉及部门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定期向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上周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村(社区)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镇纪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设立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72-7558226。
附表: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样表)
_______村(社区) 单位:亩、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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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序号 |
设施农业项目名称 |
目前经营(建设)主体名称 |
违法建筑用途 |
违法建筑面积 |
是否获得国家农业补助资金 |
项目实际建设占用土地总面积 |
项目中违法建设占地总面积 |
项目违法违规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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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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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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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
“大棚房” |
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
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 |
存在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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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市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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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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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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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大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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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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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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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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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9 |
20 |
21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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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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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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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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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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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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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县(市)组织自查清理时填写,反映存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项目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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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栏5违法建筑用途指违法建筑实际用途,按照“大棚房、普通住宅、别墅(庄园)、餐饮酒店、景观设施、休闲娱乐设施、物流仓储”等具体类型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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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格栏18、栏20、栏21、栏22,属某一类问题的,在相应的表格栏填“1”,不属于该类问题的,在相应表格栏填“0”。 | |||||||||||||||||||||
附表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样表)
填报单位:成团人民政府单位:个、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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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 占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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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塑料 大棚 |
日光 温室 |
连栋 温室 |
其他 |
小计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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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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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团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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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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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表3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样表)
_______________(区、市、县) 单位:个、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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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占地 面积 |
建设 地点 |
土地 流转 起止 时间 |
棚 数 |
建设主体 |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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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名称 |
建设 总投资 |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
始建 时间 |
违规 性质 |
违规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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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耕地 |
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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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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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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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Ⅰ、Ⅱ、 Ⅲ、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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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