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政发〔2018〕75号
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团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现将《成团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成团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领导班子、各站(所)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的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本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站(所)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站(所)负责人负领导、安排、协调本站(所)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一是负责指导、督促易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煤矿山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的排查治理、取缔工作;二是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经营者和使用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上报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行业、农村修房造房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学校安全监管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监管计划;
3、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民爆物品购买、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破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管工作;
4、水利站负责指导、督促水库、水利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5、农机站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及农村农机机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督促林业防火、砍伐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7、卫生院负责医院、街上个体诊所、药店、农村个体诊所、药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供电所负责督促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9、工商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的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店、副食店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0、市场中心负责督促本镇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本镇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村(社区)、村民小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小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小作坊(按照安全、消防网格化管理划分)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农机、农电安全监管以及所辖区域内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村民小组负责人是村民小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村民小组区域内农电、农房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村和上级部门报告,对区域内向外出租的房屋用途要进行监管。
三、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
四、考核办法
(一)对镇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由县相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由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安监、监察、目标管理等部门在年底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同时进行。必要时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可对各级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该单位及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凡在考核年度内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对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严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确保整改到位。村(社区)、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主要领导应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成团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 12月21日印发
团政发〔2018〕75号
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团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现将《成团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成团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领导班子、各站(所)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的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本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站(所)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站(所)负责人负领导、安排、协调本站(所)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一是负责指导、督促易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煤矿山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的排查治理、取缔工作;二是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经营者和使用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上报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行业、农村修房造房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学校安全监管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监管计划;
3、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民爆物品购买、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破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管工作;
4、水利站负责指导、督促水库、水利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5、农机站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及农村农机机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督促林业防火、砍伐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7、卫生院负责医院、街上个体诊所、药店、农村个体诊所、药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供电所负责督促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9、工商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的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店、副食店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0、市场中心负责督促本镇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本镇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村(社区)、村民小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小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小作坊(按照安全、消防网格化管理划分)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农机、农电安全监管以及所辖区域内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村民小组负责人是村民小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村民小组区域内农电、农房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村和上级部门报告,对区域内向外出租的房屋用途要进行监管。
三、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
四、考核办法
(一)对镇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由县相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由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安监、监察、目标管理等部门在年底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同时进行。必要时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可对各级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该单位及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凡在考核年度内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对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严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确保整改到位。村(社区)、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主要领导应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成团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 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