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政发〔2022〕25号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成团镇2022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成团镇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动物疫情发生,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江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重防办发〔2022〕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成团镇2022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成团镇2022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 2022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防控目标
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同比减少,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任务
1.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免疫工作,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要求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牛结节性*********实行全面免疫。
2. 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净化及检疫、监管工作。
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预警预报。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开展面达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率达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流行。
4.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继续引进有优秀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动物防疫队伍的整体技能。
三、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年3月3日至7日(春防),2022年9月1日至6日(秋防),做好工作部署、目标分解、责任落实、防疫物资、经费筹备及发动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区春季集中免疫时间2022年3月9日-5月10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9月7日—10月30日。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平稳平息形势下,春防先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自免的工作,其次做好自身防护条件下对散养的畜禽户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同时做好抗体检测、各种防疫工作记录以及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22年5月18日至30日(春防),11月9日至20日(秋防),完成区本级的春、秋防验收工作,包括免疫密度以及抗体合格率的检测、信息采集以及材料归总整理等工作。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核。2022年5月中旬及11月中旬(具体时间依自治区、柳州市重防指挥部通知),迎接自治区和柳州市重防指挥部的春、秋防及年度考核。
五、工作内容
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保障到位、督导到位,确保防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切实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注射工作
要通过补短板、堵漏洞,坚守动物基础免疫防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行强制免疫“网上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户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散养户畜禽推行按程序常年免疫,做到应免尽免。要充分发挥动物诊疗机构的作用,开展免疫服务,做好免疫记录,发放犬只免疫证明。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免疫任务。
(二)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和日报告制度,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猪只、人员、车辆、物品流动管控,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加强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和生猪(病死猪)运输车辆的抽样监测,严格实行生猪从养殖场到养殖场、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点对点”调运,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三)及时评估免疫效果,常年监测动物疫病
春、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准确掌握畜禽群体免疫抗体情况,随时开展补免工作。常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牛结节性*********等新发动物疫病的监测。建立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形成监测合力。完善主要动物疫病常规监测和定点监测机制,确保监测结果具有专业性、准确性和代表性。坚持监测与疫情举报、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消灭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潜在风险。加强与上级专业实验室、科研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沟通,丰富监测数据,科学作出监测预警。
(四)深入推进动物疫病控制净化
要积极引导养殖场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引导新建大型养殖场谋划建设无疫小区,提升畜禽养殖管理水平和畜禽质量。要有计划组织养殖场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并及时按要求审核、上报材料、组织评审。要加强对通过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的后续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样监测。
(五)着力抓好畜禽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
要把畜禽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作为建立从养殖至屠宰环节可追溯链条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要加强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落实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畜禽养殖、疫病防控动态。明确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各环节职责,完善记录台账,确保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账物相符,流向清楚,有据可查。
(六)严格规范动物疫苗、畜禽标识等防疫物资管理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苗管理办法(修订版)》(桂渔牧办发〔2016〕8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标识管理办法》(桂渔牧发〔2014〕40号)规定,落实专人专管,严格疫苗及标识入库、储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动物疫苗及畜禽标识出入库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及标识实物台账和会计台账。畜禽标识发放还要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及时完成二次发放。
(七)组织免疫技术培训,提高动物防疫员综合防疫技能
我镇在召开全区春、秋季动物防疫部署会的同时,开展动物防疫员防疫技能培训,包括桌面实操演练、防疫档案填写,并提高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有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
(八)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要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完善消毒设施,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场、畜禽承运人做好环境、物品、人员、车辆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要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鼓励养殖场户、屠宰场及社会各界建设符合标准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从2021年 4月1日起,凡在广西境内启运畜禽的车辆应凭清洗消毒证承运畜禽,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信息纳入“广西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平台”管理。
(九)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明确动物检疫机构,确保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到位。实行“谁养殖、谁屠宰、谁申报”的检疫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场申报检疫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应用现有信息平台,完善养殖场户、屠宰场、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远程电子出证和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推进畜牧兽医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要结合检疫规程、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养殖档案、养殖场及屠宰场备案、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生猪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疫病检测等情况,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出证行为。
(十)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经营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能责任。充分利用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并通过监管平台申报、审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十一)着力防范境外动物疫情传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养殖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严防走私动物通过养殖、交易、屠宰环节“洗白”。加强部门信息沟通,联防联控,协同打击走私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
(十二)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
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上报动物免疫情况各种报表。切实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做好疫苗、消毒剂、消毒器械和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健全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和制度落实,将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任务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配套村级兽医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和突发疫情应急储备金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发放的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奶牛“两病”扑杀补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要及时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深入村屯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集中防疫免疫结束后,及时配合区农村局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强化免疫,并做好抗体跟踪检测工作,确保免疫效果、取得实效。
(四)信息畅通,按时报送
集中防疫期间,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注重工作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和总结等相关材料,不得缺报、漏报、瞒报、迟报。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狂犬病免疫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江区成团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印发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禽免疫。
1.种禽、蛋禽(包括鸡、鸭、鹅、鹌鹑、鸽子)免疫。
种禽、蛋禽2—5周龄时进行一免;一免3—4周后,再进行二免。二免后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商品代肉禽免疫。
(1)快大型肉禽。1—2周龄时免疫1次。
(2)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肉禽,参照种禽、蛋禽免疫程序免疫。
(二)散养家禽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1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进行补免。生长期超过70天的家禽在首免3—4周后进行二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HN5801株+rGD59株,H7N9 rHN7903株)。
其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上市,并经证明能有效预防H5亚型禽流感Clade2.3.4.4h和Clade2.3.4.4b、H7亚型禽流感的疫苗。
下列疫苗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 株+Re-12 株,H7N9-Re3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 株+Re-12 株,H7N9-Re2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 株)。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全市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养殖场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合法疫苗开展A型口蹄疫免疫,但不纳入先打后补经费申报范畴。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一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一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1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1次。
(二)散养家畜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畜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要适时进行1次加强免疫。有条件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根据家畜类别及所在区域选择使用口蹄疫疫苗。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型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1.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2.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VP1 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免疫保护期到期的羊只、新补栏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64日龄以后免疫1次,对未免疫羊只和超过2年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联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免疫剂量按2头份每只。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小反刍兽疫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羊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人间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犬只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首免,首免后14日应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年加强免疫1次。
三、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四、免疫时间
宠物犬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农村家犬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定期对未免疫家犬及时补免。
五、疫苗种类
兽用狂犬病灭活苗。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狂犬病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犬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团政发〔2022〕25号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成团镇2022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成团镇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动物疫情发生,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江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江重防办发〔2022〕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成团镇2022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成团镇2022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 2022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防控目标
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同比减少,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任务
1.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免疫工作,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要求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牛结节性*********实行全面免疫。
2. 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净化及检疫、监管工作。
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预警预报。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开展面达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率达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流行。
4.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继续引进有优秀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动物防疫队伍的整体技能。
三、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年3月3日至7日(春防),2022年9月1日至6日(秋防),做好工作部署、目标分解、责任落实、防疫物资、经费筹备及发动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区春季集中免疫时间2022年3月9日-5月10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9月7日—10月30日。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平稳平息形势下,春防先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自免的工作,其次做好自身防护条件下对散养的畜禽户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同时做好抗体检测、各种防疫工作记录以及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22年5月18日至30日(春防),11月9日至20日(秋防),完成区本级的春、秋防验收工作,包括免疫密度以及抗体合格率的检测、信息采集以及材料归总整理等工作。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核。2022年5月中旬及11月中旬(具体时间依自治区、柳州市重防指挥部通知),迎接自治区和柳州市重防指挥部的春、秋防及年度考核。
五、工作内容
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保障到位、督导到位,确保防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切实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注射工作
要通过补短板、堵漏洞,坚守动物基础免疫防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行强制免疫“网上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户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散养户畜禽推行按程序常年免疫,做到应免尽免。要充分发挥动物诊疗机构的作用,开展免疫服务,做好免疫记录,发放犬只免疫证明。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免疫任务。
(二)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和日报告制度,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猪只、人员、车辆、物品流动管控,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加强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和生猪(病死猪)运输车辆的抽样监测,严格实行生猪从养殖场到养殖场、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点对点”调运,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三)及时评估免疫效果,常年监测动物疫病
春、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准确掌握畜禽群体免疫抗体情况,随时开展补免工作。常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牛结节性*********等新发动物疫病的监测。建立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形成监测合力。完善主要动物疫病常规监测和定点监测机制,确保监测结果具有专业性、准确性和代表性。坚持监测与疫情举报、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消灭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潜在风险。加强与上级专业实验室、科研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沟通,丰富监测数据,科学作出监测预警。
(四)深入推进动物疫病控制净化
要积极引导养殖场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引导新建大型养殖场谋划建设无疫小区,提升畜禽养殖管理水平和畜禽质量。要有计划组织养殖场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并及时按要求审核、上报材料、组织评审。要加强对通过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的后续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样监测。
(五)着力抓好畜禽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
要把畜禽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作为建立从养殖至屠宰环节可追溯链条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要加强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落实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畜禽养殖、疫病防控动态。明确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各环节职责,完善记录台账,确保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账物相符,流向清楚,有据可查。
(六)严格规范动物疫苗、畜禽标识等防疫物资管理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苗管理办法(修订版)》(桂渔牧办发〔2016〕8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标识管理办法》(桂渔牧发〔2014〕40号)规定,落实专人专管,严格疫苗及标识入库、储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动物疫苗及畜禽标识出入库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及标识实物台账和会计台账。畜禽标识发放还要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及时完成二次发放。
(七)组织免疫技术培训,提高动物防疫员综合防疫技能
我镇在召开全区春、秋季动物防疫部署会的同时,开展动物防疫员防疫技能培训,包括桌面实操演练、防疫档案填写,并提高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有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
(八)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要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完善消毒设施,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场、畜禽承运人做好环境、物品、人员、车辆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要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鼓励养殖场户、屠宰场及社会各界建设符合标准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从2021年 4月1日起,凡在广西境内启运畜禽的车辆应凭清洗消毒证承运畜禽,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信息纳入“广西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平台”管理。
(九)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明确动物检疫机构,确保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到位。实行“谁养殖、谁屠宰、谁申报”的检疫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场申报检疫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应用现有信息平台,完善养殖场户、屠宰场、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远程电子出证和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推进畜牧兽医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要结合检疫规程、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养殖档案、养殖场及屠宰场备案、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生猪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疫病检测等情况,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出证行为。
(十)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经营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能责任。充分利用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并通过监管平台申报、审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十一)着力防范境外动物疫情传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养殖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严防走私动物通过养殖、交易、屠宰环节“洗白”。加强部门信息沟通,联防联控,协同打击走私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
(十二)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
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上报动物免疫情况各种报表。切实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做好疫苗、消毒剂、消毒器械和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健全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和制度落实,将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任务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配套村级兽医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和突发疫情应急储备金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发放的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奶牛“两病”扑杀补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要及时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深入村屯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集中防疫免疫结束后,及时配合区农村局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强化免疫,并做好抗体跟踪检测工作,确保免疫效果、取得实效。
(四)信息畅通,按时报送
集中防疫期间,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注重工作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和总结等相关材料,不得缺报、漏报、瞒报、迟报。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狂犬病免疫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江区成团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印发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禽免疫。
1.种禽、蛋禽(包括鸡、鸭、鹅、鹌鹑、鸽子)免疫。
种禽、蛋禽2—5周龄时进行一免;一免3—4周后,再进行二免。二免后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商品代肉禽免疫。
(1)快大型肉禽。1—2周龄时免疫1次。
(2)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肉禽,参照种禽、蛋禽免疫程序免疫。
(二)散养家禽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1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进行补免。生长期超过70天的家禽在首免3—4周后进行二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HN5801株+rGD59株,H7N9 rHN7903株)。
其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上市,并经证明能有效预防H5亚型禽流感Clade2.3.4.4h和Clade2.3.4.4b、H7亚型禽流感的疫苗。
下列疫苗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 株+Re-12 株,H7N9-Re3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 株+Re-12 株,H7N9-Re2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 株)。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全市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养殖场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合法疫苗开展A型口蹄疫免疫,但不纳入先打后补经费申报范畴。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一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一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1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1次。
(二)散养家畜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畜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要适时进行1次加强免疫。有条件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根据家畜类别及所在区域选择使用口蹄疫疫苗。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型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1.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2.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VP1 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免疫保护期到期的羊只、新补栏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64日龄以后免疫1次,对未免疫羊只和超过2年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联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免疫剂量按2头份每只。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小反刍兽疫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羊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人间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犬只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首免,首免后14日应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年加强免疫1次。
三、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四、免疫时间
宠物犬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农村家犬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定期对未免疫家犬及时补免。
五、疫苗种类
兽用狂犬病灭活苗。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狂犬病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犬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