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2023〕24号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4日
进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村(居)委会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柳江区财政局、柳江区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进德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设置和账户设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根据进德镇实际,执行“村财村管村用”管理模式,按审批程序签字审批,各村(居)委会在银行开立村(居)委会银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设立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会计总账和明细账由财政所代理记账。党支书(主任)不得兼任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村(居)委会会计岗位、出纳岗位人员名单和账户信息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村(居)委会财务收支管理
(一)村(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收支均纳入会计账簿进行核算。
(二)村(居)委会的各项财务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三)财务收支凭据要手续完善、要素齐全,不得白条入账,要能反映资金的具体用途、具体流向,按月及时记账。
(四)村(居)委会务必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票据集中至财政所报账,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村(居)委会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纳入村级年度绩效管理进行考核。
三、村(居)委会财务支出报账程序
(一)财务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会计审核并签字确认,经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后按程序报帐。
(二)财务支出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要注明资金支出的发生时间、具体用途和列出支出明细,由经手人、证明人、会计审核并签字确认,经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后按程序报帐。
(三)报账手续不齐全、字迹模糊、内容不清、原始凭证不规范、支出不合理的,会计、出纳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四、村(居)委会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一)财务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内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审批。
(二)财务支出在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内先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报财政所长审核签字,最后报挂点领导审批。
(三)财务支出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内先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报财政所长审核签字,经挂点领导审批同意后,最后报镇长审批。
(四)财务支出在10000元以上,走“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先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报财政所长审核签字,经挂点领导审批同意后,最后报镇长审批。
(五)重大支出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进德镇人民政府备案,按“三重一大”要求进行审批。
五、村(居)委会组织运转经费、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管理
(一)村(居)委会干部报酬按柳江区或进德镇党委有关文件执行固定补贴。严禁各村(居)委会将进德镇政府、上级部门、后盾单位等拨入的工作经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行私分,违反有关规定用于提高村(居)委会干部报酬。
(二)村(居)委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优先保障村(居)委会的基本办公条件,如电脑设备、笔墨纸张、党报党刊订阅、水电费等。
(三)村(居)委会的各项收入,应在进德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用于开展村内各项工作,如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改善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服务群众、扶贫助困、村内安保、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四)进德镇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村(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督查。
六、现金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银行结算起点是1000元。村(居)委会财务办理资金结算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现金结算只能用于村(居)委会工作用餐买菜、会议补助、慰问费等零星支出,其他确实不便于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结算的小额支出。
(三)村(居)委会出纳执有现金原则上只能满足1个星期的支出需要,办理业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村级账户管理。
(四)确实需要现金结算而领取现金的,村(居)委会出纳月底报账后,执有现金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
(五)村(居)委会从银行领取现金要列明支出计划按村级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执行审核审批。
(六)村(居)委会会计、出纳对执有现金额度要按日、按月定期盘点,年底执有现金额度要全部清零,存入村(居)委会银行账户。
七、村(居)委会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财政所代理记账出具的《村级财务公开表》按季度上墙公开,涉及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按保密规定执行。
(二)村(居)委会的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或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要分别按月、按季度、按年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实行时间和责任追究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各村(居)委会如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工作经费或违反规定财务支出行为,由进德镇纪委立案审查,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各项规定由进德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进德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4日印发
德政发〔2023〕24号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4日
进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村(居)委会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柳江区财政局、柳江区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进德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设置和账户设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根据进德镇实际,执行“村财村管村用”管理模式,按审批程序签字审批,各村(居)委会在银行开立村(居)委会银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设立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会计总账和明细账由财政所代理记账。党支书(主任)不得兼任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村(居)委会会计岗位、出纳岗位人员名单和账户信息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村(居)委会财务收支管理
(一)村(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收支均纳入会计账簿进行核算。
(二)村(居)委会的各项财务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三)财务收支凭据要手续完善、要素齐全,不得白条入账,要能反映资金的具体用途、具体流向,按月及时记账。
(四)村(居)委会务必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票据集中至财政所报账,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村(居)委会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纳入村级年度绩效管理进行考核。
三、村(居)委会财务支出报账程序
(一)财务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会计审核并签字确认,经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后按程序报帐。
(二)财务支出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要注明资金支出的发生时间、具体用途和列出支出明细,由经手人、证明人、会计审核并签字确认,经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后按程序报帐。
(三)报账手续不齐全、字迹模糊、内容不清、原始凭证不规范、支出不合理的,会计、出纳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四、村(居)委会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一)财务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内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审批。
(二)财务支出在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内先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报财政所长审核签字,最后报挂点领导审批。
(三)财务支出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内先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报财政所长审核签字,经挂点领导审批同意后,最后报镇长审批。
(四)财务支出在10000元以上,走“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先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报财政所长审核签字,经挂点领导审批同意后,最后报镇长审批。
(五)重大支出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进德镇人民政府备案,按“三重一大”要求进行审批。
五、村(居)委会组织运转经费、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管理
(一)村(居)委会干部报酬按柳江区或进德镇党委有关文件执行固定补贴。严禁各村(居)委会将进德镇政府、上级部门、后盾单位等拨入的工作经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行私分,违反有关规定用于提高村(居)委会干部报酬。
(二)村(居)委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优先保障村(居)委会的基本办公条件,如电脑设备、笔墨纸张、党报党刊订阅、水电费等。
(三)村(居)委会的各项收入,应在进德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用于开展村内各项工作,如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改善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服务群众、扶贫助困、村内安保、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四)进德镇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村(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督查。
六、现金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银行结算起点是1000元。村(居)委会财务办理资金结算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现金结算只能用于村(居)委会工作用餐买菜、会议补助、慰问费等零星支出,其他确实不便于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结算的小额支出。
(三)村(居)委会出纳执有现金原则上只能满足1个星期的支出需要,办理业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村级账户管理。
(四)确实需要现金结算而领取现金的,村(居)委会出纳月底报账后,执有现金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
(五)村(居)委会从银行领取现金要列明支出计划按村级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执行审核审批。
(六)村(居)委会会计、出纳对执有现金额度要按日、按月定期盘点,年底执有现金额度要全部清零,存入村(居)委会银行账户。
七、村(居)委会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财政所代理记账出具的《村级财务公开表》按季度上墙公开,涉及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按保密规定执行。
(二)村(居)委会的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或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要分别按月、按季度、按年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实行时间和责任追究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各村(居)委会如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工作经费或违反规定财务支出行为,由进德镇纪委立案审查,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各项规定由进德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进德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4日印发